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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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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能否清楚界定对于债权人与婚姻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就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现实生活中一般存在两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一种是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种是夫妻一方与第三入串通损害对方配偶的利益。防止这两种违法情形的发生。应实行夫妻共同债务的“双重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2.
夫妻双方的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始终是夫妻财产立法上重点要平衡的两种利益。新《婚姻法》施行以来,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质疑。本文就夫妻双方利益与交易安全保护两种价值展开,对现行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婚姻法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夫妻双方的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始终是夫妻财产立法上重点要平衡的两种利益.新<婚姻法>施行以来,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质疑.本文就夫妻双方利益与交易安全保护两种价值展开,对现行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婚姻法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做法不妥,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多种问题。事实上,像财产可以分割一样,共同债务也可以分割给离婚双方,由其各自单独承担相应债务。  相似文献   

5.
周寓先 《天府新论》2022,(5):102-112
“夫妻共同债务”,原本用于描述夫妻之间如何分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外部债务。然而,司法实践却将其扩展到债法领域,试图调节未举债配偶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理论研究花费了大量精力确定其认定标准、清偿规则,以回应实践需求。但是,兼具婚姻家庭和债法双重内容的“夫妻共同债务”,既不能因为合意也不能因为共享举债利益而产生,其在债法意义上是一个伪法学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夫或妻一方取得后经转化而成,结合债权人代位权或撤销权,适用证明妨碍规则,在夫妻财产状况极为失衡的情况下,将财产取得证明责任分配于未举债配偶。依照举证结果,有区别地确定未举债配偶以一定财产为限的责任,才是“夫妻共同债务”蕴含问题、利益相对平衡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6.
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配偶作为非举债方的事后追认是配偶自愿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意思,即债务加入。配偶的部分履行可能成立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的意思、为举债的夫妻一方提供保证的意思、代夫妻一方清偿债务的意思均非事后追认。在无法确定配偶是否具有清偿自己债务的意思时,应将配偶的部分履行推定为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在外部关系上,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并可援引夫妻一方的抗辩,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关系上,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能证明债务用于满足夫妻共同利益时,该债务按照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由引起债务的夫妻一方终局负责,夫妻之间可适用补偿规则。  相似文献   

7.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建构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不但关涉到法律对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适用的是无条件的限定责任继承制度,这一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以保护遗产继承人利益为主,以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为辅的制度。因为,法律制度的设计缺乏对遗产继承人权利制约的机制,不能有效地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规范表达简练、种类概括简易。为确保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适用吻合立法本意,应对其规范内涵、适用规则进行检视。认定合意型夫妻共同债务,应以保护配偶方的“同意权”为原则,若将其“知情”推定为“夫妻合意”,并以此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既有违意思自治原则,也欠缺逻辑推理的严谨性,导致债务性质认定欠缺正当性。认定生活型夫妻共同债务,应注重分析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适当性,并要求债权人承担所借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义务。认定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应同时关注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以及夫妻一方经营、另一方共享经营收益的情形,原因在于其均具有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意志。谨慎适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有助于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9.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对继承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导致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满足的"债务清偿优先"的规定不能实现,法律权威性受损.一个具有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社会,不能依靠曾被接受的债务同死者一起消亡的原则运行.法为保证遗留债务能适当偿付必须有所约束,对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予以科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0.
张小军 《理论界》2009,(2):83-8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特征,可分为共同生活债务和生产经营债务两大类来进行判断.合理界定和承担共同债务对夫妻双方及债权人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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