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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土地。具体而言,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国有土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  相似文献   

2.
目前辽宁省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的项目和标准缺乏统一的明确且可操作性的地方性立法,应当在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框架下制定《辽宁省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立法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海域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主体;对于海域征收补偿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中有关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的规定,考虑到用海的具体情况,将其规定为海域使用补偿费、种苗和海域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与用海活动相配套的陆地配套设置的补偿等。  相似文献   

3.
土地资源的开发是西部大开发的主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政策和法律,使国有土地这种资源不仅作为资源来利用,而且作为资产来处分,让使用权从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在市场经济中加以运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然而,我国土地所有权,一部分归属于国家,另一部分归属于集体。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的土地,现行的操作过程中,还不允许直接进入市场,主要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  相似文献   

4.
刘俊 《学术论坛》2007,(2):136-140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但是,解释中的部分条款对有效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认定过宽,这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甚契合。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下,为了减少甚至彻底杜绝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促使房地产市场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应当对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依据作深入的分析,重新审视房地产合作开发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涉土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立法原意、法条文义和规范体系来看,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都不是征收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则相互之间具有较大的价值冲突,且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规范也存在缺漏。民法典物权编应借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之补偿规则;而《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应简化有关提前收回的公共利益条款,并明确规定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参照适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6.
论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刘剑文欧阳建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8.
从解释论的角度看,我国《物权法》第136条并没有承认所谓的空间权或空间利用权。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一种特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设立和转让须符合《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应严格限制国家设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扩大和鼓励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在我国未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规定土地空间的登记技术规则。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均无定论,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现行立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立法规定不明确。然而,法律对这一问题回避的主要原因则可能是基于农户住宅保障的福利性与农村建设用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存在矛盾,以及立法上"一户一宅"的规定与允许继承后"一户多宅"的矛盾。但是,立法应当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化解上述两个矛盾。  相似文献   

10.
近些年来,我国土地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的关键时刻,故有必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立法作一总体剖析,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立法的途径,以适应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本文就我国土地立法的内容加以阐述。一、对土地所有制及权属的确定1982年的我国《宪法》第10条不仅规定了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并对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的划分。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条则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  相似文献   

11.
浅论降低商品房价格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经济价值的货币表现,其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核心,房地产价格主要取决于房地产的效用,与房地产的有效需求密切相关。然而,当前商品房价格畸高,造成大量房屋空置,令人忧心忡忡。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结合...  相似文献   

1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增加房地产居间商的如实报告与尽职调查义务;应坚持<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允许居间人在居间不成时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应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其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不享有合同权利,不负担合同义务;应对委托人私下签订购房协议的法律后果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土地公有和在此基础上使用关系的现实,在宪法中固定下来。这一规定,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加以利用或经营的权利。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公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发展过程;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设定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和土地之有偿使用问题;试加论证。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抵押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抵押能力。近年来,土地权利形态多元化现象在各地土地市场化实践探索中日益凸显,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形态能否抵押取决于立法选择。农村土地抵押的长期、有序运行有赖于相关法制保障,我国需要修订相关民事法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公示制度,完善农村土地银行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构建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城市房地产抵押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布于30年代肇始的台湾物权法,由于制定时大量移植先进国家的法例,虽迄今半个多世纪尚未正式修改,但其中某些法律制度,包括不动产抵押制度,大体尚能适应现时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大陆,1985年方才颁布《借款合同条例》。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正式将抵押制度规定为债务履行的基本担保方式之一。此后,国家各类银行、一些省、直辖市,在《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适用于各自部门和地区的抵押贷款条例和规章。1995年先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  相似文献   

16.
张玉 《理论界》2002,(2):65-65
由于我国已加入WTO,而我国现行有关商标法的内容同WTO的诸多规则不相符合,修改商标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学者们提出目前有关保护商标权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多缺陷。(一)立法分散、零乱、缺乏系统性,并在使用中形成法律冲突。如《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商标侵权行为,尤其是  相似文献   

17.
陶娟 《阴山学刊》2004,17(5):115-118
城市房屋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应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及土地登记办法的不健全,造成房地产流转不规范,从而使房产、地产有了不同主体,最终形成权利冲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一要对房地产统一管理,二要实行土地分割证制度。  相似文献   

18.
孟迪云 《理论界》2007,(5):60-62
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未能成为立法的主要方向、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应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立法,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利于该法律体系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刘兴莉 《学术研究》2002,(12):87-90
海事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商法》第273条仅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做了专门规定,但是缺乏对一般海事侵权的规定,在有关海事侵权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作者在分析几种常见的海上侵权及法律适用原则和比较主要航运国家有关海事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海商法》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海商法》有关海事侵权及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姜兵 《理论界》2004,(1):95-95
学校是组织和实施教育活动、培养人才的社会组织,它与政府部门、教师、家长和学生等形成行政、民事等多重法律关系。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宪法》中的相关内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部分规章之规定,此外各地还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尽管有如此多的法律法规规章来指导、规范教育行为,但是我国的教育立法还并不完善,一些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立法冲突、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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