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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从“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转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宋世明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4):68-76
中国政府管理处于一个从“部门行政”转向“公共行政”的转型期。政府行政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尽一切努力弱化“部门行政” ,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公共行政”。“部门行政”与“公共行政”是分别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两种类型的政府管理制度 ,而部门利益是部门行政延续的根源。推动“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型的制度设计思路是 :提高部门“三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力争作到“职权法定” ,杜绝“职权自定” ;加强对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 ,有效遏制“部门职权利益化”趋向的发展 ;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设 ,阻隔“部门职权利益化”实现的渠道 ;决策与执行合理分开 ,中断部门利益实现的链条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探索党政分开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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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学者们关于行政越权的研究所取角度比较混乱,加之近几年几乎无人再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由此使法学界对行政越权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从中国法律和法治实践出发,通过借鉴英、法、美等国的法治经验,行政越权应被界定为行政主体超越其行政职权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越权常表现为行政主体侵犯司法裁判权和越权行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以及越权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对于行政越权,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原行政主体、上级行政主体或人民法院撤销越权行政行为,其撤销是否溯及既往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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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行政不作为中义务的产生条件不同,可以将行政不作为划分为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与依申请性行政不作为两类.对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要以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负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同时要结合有法定的事实发生之客观要件、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之主观要件、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之内容要件来加以分析判断.构成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之前提的行政作为义务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是法律规范的直接设定或间接体现,还来源于行政主体的先行行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设定.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为作为起因性不作为和纯粹不作为,是具有违法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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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权有授权立法权和职权立法权两种类型。在关于授权立法权的理论中,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但禁止授权立法原理和立法权代理说可以适当地借鉴,立法权转移说则不能正确说明授权立法权的来源。授权立法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权,授权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以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为原则。我国存在职权立法,并且职权立法不是授权立法。行政职权立法权违背民主和宪政原则,与我国的政体相矛盾,造成行政立法的混乱,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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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类型,它严重背离"执政为民"的理念,违背公共行政的精神与原则,现实中更是损害法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危害公共利益。应该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加强对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政理念与权力观教育,在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强对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治理力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人大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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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行政学的角度对北洋军阀时期吉林省政府的行政体制进行论述,即通过对这一时期吉林省政府的机构设置、职权的划分及各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总结出这一时期吉林省政府行政体制及其运行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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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独立性保障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外国行政程序法大多赋予行政听证主持人以听证指挥者的主导地位及相应职权,同时,为使行政听证主持人公正地指挥听证活动,又设置行政听证主持人独立性保障制度。我国行政程序法应对此借鉴,并建立我国的行政听证主持人双轨制度、回避制度、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完善我国相应的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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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从性质上可分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的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性质上界定违法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应分清违法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明确违法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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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我国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强制设定权与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关系,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关系,行政强制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关系。而行政强制设定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有授权规则,权利规则,时限规则,事项规则,补充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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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量视角下的行政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行政契约是否存在的回答,既要回应契约协商能否融入公权行政的质疑,又要解析契约手段与行政处理的博弈关系。而在梳理这两条脉络的过程中,行政裁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隘口:对于前者,行政裁量权的授予,为行政中的协商创造了空间,并使行政裁量下产生的行政关系成为划分"公""私"契约的标准;对于后者,行政裁量权的运作,为行政契约成为行政活动方式提供了可能,又使命令式管制外发展协商式行政成为必然。而在划清行政契约与民事契约、行政处理的界限后,对行政契约自身合法性的追问,更应依对行政裁量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裁量逾越即行政契约限制相对人权利的界限划分、裁量怠惰即行政契约束缚行政主体权力的范围厘清、裁量滥用即行政契约背离立法目的的程度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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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司法裁判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性质定位问题上 ,文章不赞成笼统地归结为行政强制执行或司法强制执行 ,而提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一对范畴 ,作为对上述强制执行行为性质的尝试性概括。同时 ,文章认为分权学说的基本精神在于揭示国家权力运作规律和政体模式的建构原则 ,并据此对我国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选择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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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包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试图论证行政发包制在中国作为一种分析政府间关系、官员激励和政府治理的理论框架所具有的独特内涵、价值和意义。行政发包制是指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发包关系。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它既有别于韦伯意义上的科层制,也有别于纯粹的外包制,而是居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混合形态。行政发包制在行政权分配、经济激励和内部控制三个维度上呈现相互配合和内在一致的特征,适合概括中国政府间关系和治理模式的长期稳定而鲜明的特征。提出行政发包制,有助于重新解释许多有关中国政府运行的特征和现象,同时也可以揭示一系列未被现有文献系统关注的政府现象和问题。本文还将行政发包制与“政治锦标赛”理论结合起来,从纵向行政发包和横向晋升竞争两个维度进一步拓展关于官员激励和政府治理的分析深度和广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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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度偏重于作为行政过程最终结果的行政行为,仅仅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行政行为,忽略了各个连续的行为形式之间的联系,但在现实的行政中,各种行为形式常被结合起来连续使用而形成作为整体的动态行政过程.因此,行政过程论认为,对于行政程序的考察应当以宏观行政程序为对象,不仅限于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应当考察行政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形式的程序,并注重各种行为形式程序之间的关联.以这种观点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正在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应当采用宏观行政程序法作为立法模式,其中不仅规范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规范行政活动中各种行为形式以及各行为形式之间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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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案件受理采取登记立案制度,这是解决立案难问题,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法治轨道的需要,也是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保护公民行政诉权的需要.但行政诉讼法中还存在着与登记立案制度不相协调的相关条款,影响了登记立案制度的实施.司法机关要不折不扣地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同时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由书记员进行形式审查后即予登记立案制度、实行审理前的筛选分流制度、加强行政审判的力量,以及建立对恶意诉讼制裁机制等,确保登记立案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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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国家教育行政体制的关键举措,也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快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60年来,以教育行政审批权为中心的行政权力下放,经历了起步探索、逐步推进、全面推进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总体呈现出中央向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转移进程不断加快,地方政府管理教育事业权责不断强化的特点,反映出权力下放历程同步经济社会发展、下放节奏反映教育发展规律、下放方式凸显自上而下模式和下放事项主动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逻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亟需以推动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教育行政权力下放过程中,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更加注重上下协同推进、更加突出改革问题导向、加强"放管服"一体化推进,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和社会参与办学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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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内涵不仅包括客观说服责任,即败诉风险责任而且包括主观推进责任,它的内涵界定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双重的.它是我国举证责任制度建立的基础,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表面上是对立的、倒置的,但实质上是一致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论理,在行政诉讼领域同样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