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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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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加坡与中国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建构上,同为后发型国家。新加坡开展刑事司法改革已四年有余,除在“高盛案”中适用过“有条件警告”制度外,新加坡当局始终保持着谦抑审慎的态度,迟迟未激活暂缓起诉制度,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伴随着暂缓起诉而存在的“两极分化的司法体系”以及缺乏司法制衡的检察裁量权对于该国法治有着潜在威胁。鉴于新加坡的相关经验,我国在后续的企业合规改革中,在警惕刑事合规万能主义之余,还须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观照,加强对检察裁量权的制约。具体来说,应作好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模式选择与协调衔接,审慎推进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明确法院在刑事合规中的角色定位。  相似文献   

2.
刑事合规的初衷是预防和监控单位内部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全面进入我国理论与实践的视野。企业刑事合规对于企业犯罪预防与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凸显企业在犯罪预防实践中的主体地位,有效缓解刑事法对企业犯罪惩治的不利影响。但是,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面临诸多困境。从国际上看,存在着有效刑事合规标准不统一、无法满足全覆盖要求、刑事合规负面影响遭忽视等问题;从国内来看,存在着组织体责任冲击传统的单位刑事责任认定、企业合规刑事激励制度试点不顺畅等问题。当前,应当通过构建相对统一的合规标准、适当调整合规计划具体要求、切割单位与成员的刑事责任等措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规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推动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双不起诉的正当性一直受到质疑,检察机关内部推动合规化进程存在困难、第三方组织合规监管存在问题、以检察院合规监管为主导的模式缺乏监督。为了巩固改革成果、解决企业合规的有关问题,当前应当严格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多举措推动检方突破内部障碍、推进检方主导监管模式和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建立、确立法院对检察院合规的监督机制,以便切实发挥该制度在预防企业犯罪、实现企业自我经营与有效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对涉案企业做出暂不起诉决定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企业合规案件提供了制度空间,同时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也作为一种非罪化处理方式给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护。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已普遍适用于企业合规案件,但仍存在适用条件不明朗、附条件的性质和内容各地均有差别、暂缓起诉期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结合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讨论该制度入法的具体设计,从案件适用的罪名、主体、类型等条件,结合附带条件的性质与内容、社会调查的必要性、暂缓起诉期限的确定以及合规考察等具体方面做出初步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深入推进,新型跨境商业贿赂犯罪频繁发生,司法实践中采取单一的刑事惩戒制度难以满足我国改革开放深入阶段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贿赂犯罪合规制度的构建,能够为在华跨国企业应对海外合规风险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引,也能为我国相关罪名的进一步完善或体系整合提供更为确切的参考。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将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在单位行贿罪中刑事责任减免的积极抗辩事由,通过提供刑事政策上的配套措施要求企业完善合规计划,并从免责、减刑等角度激励企业完善合规,建立健全反贿赂模式。  相似文献   

6.
基于企业现代化治理的现实需要与保护民营企业的考量,我国检察机关自2020年起已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实践探索。从刑事激励的角度来看,对涉罪企业的合规不起诉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对于该制度的具体适用还存在着涉罪企业规模大小、涉罪主体对象范围界定、企业犯罪类型界定等方面的争议。要完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定对各种规模的企业都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构建适用罪名正负面清单;加强对涉罪企业认罪认罚情况与企业合规意愿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两批合规指导案例出现诸多“双不起诉”现象,引发了学界和普通群众对合规不起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质疑。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办案机关未严格区分企业和员工个人的责任,未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合规不起诉之间如何合理并入的问题。随着全国范围内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展开,有必要为“双不起诉”正名。西方暂缓起诉协议固然有其适用背景,但这种实用地对待国外理论的态度很难形成本土化法治理念。我国的企业合规改革制度立足于本土实际情况,是充分体现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关怀的一项新兴制度,因此更需要区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需要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合规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8.
2021年6月和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两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和帮助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和合规建设,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实践探索。为保障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公平适用和合规考察的顺利进行,应当对合规不起诉考察程序的启动设置一定条件。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应当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涉案企业应当认罪认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刑事或行政处罚,积极配合侦查并进行内部自查,采取相关恢复或补救措施。其次,企业应当具有合规能力,能够正常经营,保证合规考察的顺利进行和稳步推进。最后,企业应当作出合规承诺,承诺进行合规整改,加强合规建设,积极配合合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企业合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前对于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讨,呈现出研究视角片面化、碎片化的固有局限,亟需以更具整体性特征的预防性司法理念为视角,对制度运行的理论基础进行理性追问,剖析面临的多维困境。基于预防性司法理念所蕴含的社会本位和事前积极预防特征,刑事立法与司法当以制度本体的合规化再造为要旨,在适用范围上祛除涉企案件类型限制,在考验期限上延长合规建设时间跨度,在监控主体上构建合规协同监控体系。同时,以内生议题的统筹性安排为依托,助推刑事司法理念的范式更迭,发挥刑事激励机制的实然功用,明定不同程序之间的顺畅衔接,从而构建出中国式企业犯罪治理模式的基本轮廓。  相似文献   

10.
当前区块链技术已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对其应用层面的研究也在向各个领域拓展。作为一种分布式结构的技术系统,区块链技术在提升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上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合规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结合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公开透明、去中心化、全链留痕、不易篡改等特征,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企业合规的应用路径,以期推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更好地保障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是对未成年人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践总结,也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重大突破。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新型的案件处理方式,在实践操作层面仍存有不少问题。有必要从制度操作层面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健全考察帮教机制、细化相关程序和加强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2.
美国的缓起诉制度产生于20世纪中期,主要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以使其免受犯罪污名。1992年,美国司法部在所罗门兄弟公司证券诈骗案中首次与被告签订缓起诉协议,开创了适用缓起诉协议打击企业犯罪的先河。由于缓起诉制度有利于防止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等社会问题,社会效果显著,美国检察官与企业达成的缓起诉协议日渐增多。缓起诉协议通常包括交纳罚金、上缴犯罪所得、认罪、提交证据、协助调查、改善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和特别给付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在日本,检察官在决定是否适用起诉犹豫制度时,不受犯罪轻重的影响,而是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所做出的决定。起诉犹豫制度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通过对比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暂缓起诉制度,起诉犹豫制度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人身自由、提高诉讼效率、实际效果等方面更加具有借鉴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起诉犹豫制度和建立相关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14.
企业刑事合规是实体与程序结合的整体,刑事合规是在刑法这一初级规则之下的,针对企业犯罪的二次法规,为企业犯罪创设了从归责到预防的规则理念的转向。刑事合规从本质上看并不完全隶属于刑事法的范畴,其研究的起点应当以法秩序的整体为基础,实现法益的单一评价向多元法益和双边法益的评价,以比例原则为限度,明确企业刑事合规的本体价值,实现法秩序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当前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合规改革理念纠结不清、合规展开方式尚未统一、合规整改后续处理程序缺位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于域外“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合规理念,我国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改革暗含“通过放过责任人,从而放过企业”的理念。尽管“放过责任人”是实现企业合规制度本土化的必要路径,但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目前试点改革中,合规展开方式的运用各不相同,对此,应以合规有效性为核心选择合规方式。在合规整改后续处理中,可以将合规考察结果作为考量标准,通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双重考察,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发挥涉案企业改革的制度效能。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最高检主导下,我国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第三方独立监管人模式,但仍无法有效避免合规监管中无效监管的发生。为了使合规监管切实发挥实效,建议根据案件性质,从合规的作用以及实效性出发,限定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制度适用范围,从立法层面统一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准入条件,使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法可依。通过对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义务来源探析,明确其角色定位,进而明确合规监管人的权力边界,确保其地位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制度保障,包括合规监管工作的依据、原则、方式、平台、经费等,最大限度发挥企业合规监管人制度优势,为合规不起诉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文章主要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因及监护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相对不逮捕不起诉,并对如何改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提出建议,希望相对不逮捕不起诉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得到更好地适用,从而挽救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8.
现代国家治理企业违法存在严格处罚模式、裁量不罚模式与和解合规模式三种.中国目前属于严格处罚模式和裁量不罚模式的二元共治,存在执法的社会负效应大、执法的后期效果不佳、难以适应国际经贸发展要求这三大主要问题.中国的执法理念正在经历由报应性正义到兼容恢复性正义的转变,引入和解合规模式能够更有效治理企业违法.在制度层面,应当建立企业犯罪暂缓起诉程序,全面推行企业违法的行政和解制度,明确合规在和解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是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现实情况为实行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提供了可行性,但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和制约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面对日益严峻的企业犯罪态势,加强刑罚力度是应然选择,但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呈现出个人责任与企业本体责任相背而行的趋势:一方面显著加强个人责任,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的缓起诉大量运用。两元化刑事政策不仅实现了报应和正义,而且克服了刑罚的负外部效应。此外,企业缓起诉的运用推动了企业合规计划(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的建立,实现了犯罪预防由单纯的刑罚惩罚转向刑罚和企业自我管理并行的两元化预防模式。这样的制度是否值得借鉴、如何借鉴是我国刑法学界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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