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婚姻法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然而,作为一项新法律制度,需要继续进行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性质,然后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适用情形、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和以离婚作为赔偿前提条件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根据我国立法的具体情况,建议从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等方面,完善救助制度,真正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   

2.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 ,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文章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法律制度。在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中,关于侵权行为、有无过错、损害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另外,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文章对如何纠正和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损害赔偿情形较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仅以离婚为原因和前提;损害赔偿仅限于诉讼离婚,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用法律的手段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更进一步的保护,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步和完善。准确地把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该制度的理解。不过,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该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颁行实施以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确立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运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把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界定为侵权责任更能反映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应当丛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方面分析其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还必须考虑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赔偿数额以及诉讼时效等因素。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应当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填补损害、精神抚慰以及制裁、预防损害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对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婚姻中无过错配偶的权利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法律规定总体上显得比较粗糙,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无过错方损害得不到充分救济,司法实践也困难重重.文章对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人的界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关问题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自2001年新婚姻法确立以来,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话题,其中,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适用情形、归责原则等成为争论的热点。对此,笔者经过全面的梳理和剖析后,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应扩大至其他家庭成员;责任主体应扩大到第三者;适用情形应不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归责原则的适用方面,应当增加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过错认定问题,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要提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有相当的困难。文章分别对上述四情形中的过错认定问题做了探讨,并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善和婚姻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 ,并且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适用程序、赔偿金额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 ,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然而 ,对破坏婚姻关系导致离婚的第三者应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有必要作理论上的探讨。本文通过对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的论述 ,提出应将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列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即规定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夫妻侵权行为,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合法权利,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由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为夫妻关系,夫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相较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我国《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但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适用情形过窄,排除了混合过错及第三者的适用,排除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等缺陷。今后在《婚姻法》修改时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并扩大使用范围,引入夫妻共同财产强制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中建立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弱者,有利于“离婚自由”的实现。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赔偿数额及请求赔偿主体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1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 ,但该制度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在借鉴相关法制的基础上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提出 :应承认婚姻的契约属性以及确认侵害夫妻关系构成侵权 ,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问题 ;应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应明确第三者在特定情况下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应确立有针对性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1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阐明增设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法律依据、责任构成、特点及功能 ,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对于更好理解和适用该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探讨了建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条件、方式及标准。  相似文献   

19.
文章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内涵之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之缺陷等方面对我国的离婚制度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20.
我们国家在2001年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离婚赔偿制度的空白,为司法机关在审理与婚姻相关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婚姻法》中,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方面还存在责任主体有限、适用范围较小、规定宽泛、对请求权行使时间限制不够合理等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的发挥,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