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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又称易名典,是在人死后根据其一生的功过是非作盖棺定论而给予谥号的规范和制度。谥号或美或善,是褒是贬,事涉毁誉,有关门楣,备受人们重视。作为封建礼义教化制度的组成部分,自《逸周书·谥法解》始,历朝学问家对谥法屡有著述,但大都或断而不通,通则有所阙如。近人郭沫若、童书业、吴静渊对谥法也间或论及,惜哉互为牾,各指东西,莫衷一是。有感于斯,汪受宽教授垂怀于书海,留心钩稽梳理,潜心揆理,卒成《谥法研究》一书。该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丛书之一,通过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学术委员会严格遴选,由上海古籍出版社编辑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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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帝的谥号形象,与《周书》等史书的记载有很大差异。“宣”字作为谥号,属于美谥。史书中的周宣帝却生活淫乱、极度暴虐,导致了北周灭亡。这种差异是北周、隋、唐为了宣扬“天命在我”,彰显本朝统治合法性的政治需要所导致的。透过周宣帝历史形象的变化,可以看到政治对中国古代历史书写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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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是晚清著名的洋务派大吏,以创办洋务企业和推广近代教育著称,但其身后清廷却谥之以“文襄”二字。《清会典》卷二载有关谥法的规定:“辟地有德曰襄,甲胄有劳曰襄,因事有功曰襄。”道光皇帝亦曾有“文武大臣武功未成者不得拟用襄字”之谕。张之洞出身于科举正途,由学政、言官而出任封疆,“未尝躬亲战阵,以武功特著也。(徐一士:《一士类稿·一士谈荟》,第346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5月版。)因而有人认为“文襄”之谥于张之洞实不相宜。其实,张之洞曾声称练兵之事为其“身心性命之学”,(张继煦:《张文襄公治鄂记》,第65页。)并尝以“兵家尽补能康世,经义咸明乃著书”为座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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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是在辽王朝灭亡二百多年之后撰写的。由于年代久远,史料散失,撰写时缺乏认真核对,因而成书后讹误甚多。明显者如国号更改失载,年号误记等等,比比皆是。本文试图根据近年出土的考古材料,对《辽史》中关于辽太祖尊号谥号的记载,进行一点订正。据《辽史》记载,太祖生前群臣所上尊号有二:一为公元九○七年的“天皇帝”,二为公元九一六年(神册元年)的“大圣大明天皇帝”。其死后谥号有三:一为公元九二六年(天显元年)所上的“升天皇帝”,二为公元一○○八年(统和二十六年)进谥的“大圣大明天皇帝”,三为公元一○五五年(重熙二十一年)九月加谥的“大圣大明神烈天皇帝”。辽太祖生前于公元九一六年群臣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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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是古代依据某种准则对尊者、高官死后定尊称的一种制度,是王朝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改谥作为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始自西汉,是对谥法实施之后的补救措施之一.明代的改谥有恶谥改美谥、初谥与名实不符而改谥、下谥改上谥、为溢美而改谥,这是朝廷利用谥法对前朝蒙冤皇帝、重臣平反昭雪、矫枉过正或者对前朝重臣再次渲染、重塑楷模形象,旨在向官员乃至整个社会弘扬正气,规范人们行为,实现稳定有序之治.就总体而言,明代的改谥折射出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政治形势走向以及朝廷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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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王三个字,由国、谥、号三部分组成。古代谥和号是两部分,可以把号放前面,也可以把号放后面。国、谥、号三者可以组合在一起并称当朝人。三者怎样组合是由当时的礼仪制度和具体的历史背景、语境所决定的。曹魏明帝时,曾多次发生书写皇后铭旌时,谥号前加不加"魏"字的争论。皇帝和皇后是一个等级,皇后铭旌的争论也折射出魏明帝以前皇帝铭旌的争论。从这些争论中可以看出,在魏明帝以前,皇帝皇后的谥号前是否加魏字没有严格规定,曹操可以称魏武王、魏武帝,曹丕也可以称魏文帝。可见,曹操墓出土的圭形铭牌是真实的。另一件与曹操墓有关的文物《鲁潜墓志》,含有大量准确的历史文化信息,绝非现代人所能伪造,因此其真实性也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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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翰林学士对礼乐文化多有贡献。雅乐方面,他们撰写、审定郊庙、明堂乐章,对乐律也多有发明。就祭典而言,他们充任郊祀礼仪使职,参与封禅大典,又详定配享之制与郊祀仪注。至于帝王后妃丧葬之礼,翰林学士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担任礼仪使职,撰写谥议、谥号以及葬礼所用之乐章、挽词、导引歌词、哀册文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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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发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5)
蔡襄是北宋名臣、他生前才华出众.功勋卓著.名重朝野.去世时仅赐以“吏部待郎”.没有加赠谥号。到蔡襄死后109年.也就是宋孝宗淳照三年(公元1176年).蔡襄的曾孙蔡“力请于朝”.才得以“加赠襄为少师.谥忠惠”。由是,蔡氏族人遂把莆田蔡宅蔡襄的故居改建为“忠惠祠”,奉为祖祠.本文的初衷是想从蔡宅忠惠祠的建立到东沙蔡襄纪念馆的落成这近八百年的变迁史.作一番较为详尽的考察。探寻生活在蔡襄故里的蔡氏族亲繁衍发展的历史轨迹.阐明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贡献,揭示其盛衰荣辱的种种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但在动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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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在我国经学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此亦十分重视,因此,有关谥法的著述很多。《春秋》、《大戴记》、《今文尚书》、《世本》等均有记载。到宋代,虽早已有了沈约、贺琛、王彦威等人的专著,苏洵仍承诏编定六家谥法,足见封建统治者对它的重视。自西周出现谥以来,谥法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逐渐成为封建君主政治统治的手段之一,并随着专制统治的加强而发展演变。探讨和解释谥法发展变化的原因,对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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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是给予逝者某种名誉称号的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流传最悠久的典制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官本主义的基本制度设计之一。制定谥法的直接目的是"劝善惩恶",激励人们忠君爱国,名垂青史。然而,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谥法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强化等级特权、制造政治合法性和引导政治评价,从根本上说,则是服务于以皇帝为代表的特权阶级的专制统治。谥法是对死者的盖棺定论,但这种关于"死人的政治"的每一环节,无不体现着现实政治需要和生者的权力争斗,它实质上是一种"活人的政治"。作为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谥法对今天的现实社会生活仍然有着某种潜在的影响。努力消除谥法制度强化等级特权的消极影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光大其惩恶扬善的积极作用,仍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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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春秋时期在贵族阶层中流行一种孙“以王父之字为氏”的命名制度。《左传》隐公八年载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士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鲁隐公就是根据这条古老的原则,“命”无骇“以字为展氏”的。杜预注“公命以字为展氏”一句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予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杜云以王父字为氏,盖本《公羊传》之说。”对于无骇是否如杜注所说为公子展之孙,抑或公子展即无骇本人,后世学者有争议。①但杜注所本《公羊传》“以王父之字为氏”的说法却是对的。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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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封建社会里,臣下、晚辈,对于君主、尊长的名字,口不能说,文不能书,这叫做避讳。避讳之俗,源于何时,迄今尚无定论。清人陆费墀的《历代帝王庙谥年讳谱》和现代人陈垣的《史讳举例》,是两部关于避讳学的专著。陆费墀虽未明确指出避讳始于何时,而他在其书中关于帝王庙谥年讳的记叙是从汉高祖刘邦开始的。要是以此推论,避讳之俗便是源于汉了。陈垣对避讳源于何时这个问题,也没有正面论述,但他在其书的序言中说:“民国以前,凡文字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谓避讳。其俗起于周。……”;而他在其书的第八卷《历朝讳例》中,论述避讳的历史时,又是从秦王朝开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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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乙等日干作为庙号的习俗始于夏代,盛行于商代,至西周而逐渐为文武成康之类的谥法所取代。高青陈庄器铭"文祖甲齐公"则证明,西周初期,吴、齐、燕等封国与周王室一样保留了日名,直到西周早期后段才逐渐完成了由日名过渡到谥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