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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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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义松 《学术界》2007,(6):165-171
中国环境法之修改,在日益紧张的环境问题包围中愈显急迫.但环境问题的新颖复杂性与传统法律调整模式之间的不调和,使得环境法修改工作陷入某种困境.通过对法律价值-权利义务-理性建构这一传统主流"范式"的考察和分析,得出这一思维模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结论."中国式思维"对于脱出惯常思维困境、重构环境法制体系、有效解决现代环境问题具有独特的价值.环境基本法作为一般修改模式,在运用得宜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载体,以实现环境问题的法治解决.  相似文献   

2.
开发性移民作为我国工程性移民法的基本原则,往往被简化为对一个既定经济目标的追求。以现代法治理念观察,实践中按身份补偿、权力主导、纯粹的政治动员等是其主要弊端。应当以法律作为规范移民工作的主要形式,在移民法的具体建构中应注意厘清工程性移民法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并建立正当的工程性移民程序框架。  相似文献   

3.
论诚信原则的社会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项法律原则的价值论应当包括功能与代价 ,基于此 ,本文对诚信原则的功能进行了再认识 ,并区别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 ,认为法律化的诚信原则有如下区别于其它法律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是法律功能 ,如行为准则 ,裁判准则 ,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等功能 ;二是其它社会功能 ,包括 :节约交易成本 ,保障交易安全 ;培养坚实的法感情 ,成就自由、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 ;为道德养成提供法律的制度环境。笔者进而认为 ,在法律上 ,诚信原则的特殊性在于它既不是纯粹的法律价值 ,也不是纯粹的法律工具 ,因此对诚信原则的功能预期应当合理 ,避免主观夸大和过份依赖  相似文献   

4.
毛泽东与邓小平对社会发展建构的探索始终根植于当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上,始终贯穿在他们毕生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中.但由于两人所处的客观环境不同,哲学思想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两人在处理社会基本矛盾的方式、方法,建构社会发展模式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5.
公共利益,是行政法的一个目的性原则,它在行政管理的“法律—政府(行政)”模式中对法律的权威性与行政的合理性起着架构作用,使行政具有权威性、开放性和合理性相统一的特征。作为一个目的性原则,公共利益应当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和外延,同时也应当具有适当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法律救济保障。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语境下我国内政与外交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春 《学术界》2005,(5):213-219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执政理念,也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内政与外交政策应该以实现社会的更加和谐为目标和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人本性(民本性)、亲和性、公平性、公正性、民主性、法治性、实效性、清廉性、开放性、前瞻性、灵活性、包容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7.
建构当代中国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依据三个基本原则:全民价值系统原则,是指该价值系统应当为全民所遵守,没有任何个体与团体可以例外,特别强调应专门确立政府价值体系,以规范政府行为,确立政治价值理念;规范—意义系统原则,是指该价值体系当以建立公民基本行为规范为基础,同时也包括更高、更深层次精神追求、意义安顿的内容;共同价值系统原则,是指该价值体系应当立足普遍性眼光,同时吸纳西方世界和中华传统中具有普世价值的核心理念,以应对未来全球化、多元化之文化格局。  相似文献   

8.
“人”需要建立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的精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与动物不同 ,人的本性是自为本性 ,人的生存危机是人自己造成的。因此 ,人类发展到今天 ,我们应当反省 ,应当有所收敛 ,应当醒悟 ,应当发挥人的反思能力 ,主动校正自己的行为 ,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而人的自主性既需要发挥实践活动的作用 ,也需要发挥理性活动的作用。只有将人的理性与心性二者结合 ,才能使价值导向体现人的真正“本性需要”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不仅是一种新的制度体制的建构,而且是一种体现在这种制度体制中的新的伦理和法律秩序的建构.法律秩序和伦理秩序蕴含着共同的价值目标,生成于特定的客观经济利益基础,从不同视角并基于不同的作用机理对社会和谐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法律秩序与伦理秩序价值上的契合为根据,以运行过程中的互动与交汇为方式,通过主导与先导功能的释放实现二者的最佳配置,以确保社会的最优秩序和最高效率.  相似文献   

10.
公用事业领域法律规制的目标与核心价值取向应当为福利价值,这一价值取向体现和昭示了公用事业法律规制生成与发展之本旨,是现代社会正义、经济正义的必然体现。福利价值的基本内涵是指公用事业的水、电、煤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必须持续、稳定,而且人们能够在可以承受的价格条件下进行消费,尤其要保证低收入者以及偏远地区人们的基本消费,以便使社会公众的生活得以共同提高和进步,进而构建和谐社会。据此,在制度架构上应明确保障性制度的独立地位,以凸显其重要性,同时传统上归属于反垄断制度的普遍服务制度应分离出来构成保障性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应依据不同的理念、原则进行审慎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11.
受动型社会管理与能动型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两种主要模式。这两种模式在价值信念、基本原则、政府角色定位、行动逻辑、目标与手段等层面存在根本分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应当舍弃受动型社会管理的陈旧理念,迈向能动型社会管理。能动型社会管理坚持公民主体性地位、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理念、以社会福利建设为实践基础、强调社会管理的多方参与机制建构、主张政府行为制度化建设,将最大限度地捍卫和实现公民的最根本利益作为终极目标。这种管理模式与新时期国家执政理念相契合,是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王宇松 《学术论坛》2012,35(5):77-80
法律主是一门对人类活动进行风险防范的科学;它的首要任务是防恶、止恶,其次才是扬善。对法律中人的假定,应当主要从人性的弱点处着手,把人类本性中可能有的缺点和不足归纳后,进行类型化,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才会在现实中有效运行。我国经济法中的传统法律人模式假定过于理想化,造成了在现实中运行不畅,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和解构。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发展根源于人类的本性:恐惧和贪婪。人工智能可能带来严重的不平等、失业、信任危机,对现有社会秩序带来严重挑战,最终可能失去控制。需要尽早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规制的进路可以分为用技术规制以及用法律规制两种途径。尤其应当用法律来规制人工智能。用法律规制人工智能又可以分为法律规制人工智能本身以及法律规制人工智能背后的人。规制的原则包括目的正当原则、人类善良情感原则、公众知情原则或者透明原则、政府管控原则、分类管控原则、全程管控原则、预防原则以及国际合作原则。应当尽早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确立人工智能发展的原则、划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并对现有法律进行整理,增加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14.
彭丽萍 《理论界》2011,(11):56-58
法的价值研究对于任何法律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独特意义。社会保障法的价值理念,无论对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和功能作用、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抑或社会保障基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模式均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从价值论的角度出发,沿着价值取向、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逻辑,分析社会保障法的价值理念,开启社会保障法的价值思考,并诠释社会保障法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  相似文献   

15.
论人的本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青山 《社会科学》2004,(10):79-85
自利是人的本性 ,无所谓善恶。自利本性对人类社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应当以承认人的自利本性为前提 ,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建立在对人的自利性和利他性的正确评估之上。如何保护和促进自利本能和意识的积极作用 ,防止和遏制其消极作用 ,就成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重要任务 ,也是衡量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是否合理的人性标准  相似文献   

16.
"军法从严"是军事法中的重要原则,何以军法就要从严?本文认为,此问题的关键是从军法学理与历史实践中来确定其"从严"之"严"的意义;对于"军法从严"作为军事法律实践的原则,还应以现代法治的视域加以审视,从而明确"从严"之"严"的当代意义.并且,国家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调整、依法治军的要求以及军事实践的需要,都亟待我们要以现代军事法治理念为指导,将法律的理性注入到军事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中,以保证军法合乎法治和军事的双重要求.  相似文献   

17.
论法治与人性的契合和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小鸣 《东岳论丛》2005,26(5):170-173
在走向现代法治的过程中,认真看待法治与人性问题,对法治的性质及其构建会有更深入的把握。从人性的外延分析,性恶和性善论两方面统一滋长出法的基本精神,即对权力的限制与对权利的保护;在人性的内涵上,人性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两者的冲突以及人的社会本性内部的冲突决定了法治秩序的必要;对人的理性的理解关系到法治实现的可能性。在法治与人性契合基础上,建构法治的价值目标便是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  相似文献   

18.
就其功能而言,法哲学是而且应当是批判的,它从既定的法哲学理论所设定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出发,通过在观念上建构理想的法律及其运作模式,而首先针对静态的法律现实和动态的法律实践展开批判,然后将批判的锋芒引向支撑法律现实及其实践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并同时对其他具体的法哲学理论予以批判,这种批判活动即是法哲学的实践批判。而法哲学实践批判的深入展开又必然导向法哲学的理论批判,即对用以进行法哲学实践批判的根据、标准和尺度的自我批判。这种批判表现为对作为法哲学理论之逻辑起点的法理念的探寻。正是在对法理念及其现实化过程的探寻中,法哲学才展开了其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诸多主题。因此,从本质意义上看,法哲学同样是且应当是批判的,批判性正是法哲学内在的、质的规定性。通过法哲学的实践批判和理论批判,法哲学才得以完成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创造和建设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9.
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新型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应被法律承认和肯定,成为法益。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对环境利益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调整,法律对环境利益进行调整必然是与其他利益的平衡的结果,这就是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的使命。但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目前有关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的论述并没有涉及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对抗性冲突,从而使得协调发展原则存在缺陷,也没有反映出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动态。在环境时代,在第二代环境法已经发展的时代,应当确定环境利益的优先序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20.
在减缓承诺、资金机制与衡量、报告和核实等三个方面,<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在强化"共同责任"的同时弱化了"区别责任"."共同责任"来源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和"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概念."区别责任"来源于发达国家的巨额排放和能力优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受到"生态空间的再分配"目标的支持,然而可能受到"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目标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当形成和发展不损害人类共同环境利益并且促使中国人能够过"善的生活"的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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