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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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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迫失踪或非志愿失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强迫失踪问题,要求主权国家保护国内人民免遭强迫失踪的国际规范已经逐步得到确立和发展.“保护的责任”则是国际社会人权保护观念与原则的新发展,其所蕴含的总体性的原则观念和框架义务对各种人权保护构成了新的原则指导和依据,以及相关规范进一步变化发展的基础与动力.在“被强迫失踪或非志愿失踪问题”方面,需要依据“保护的责任”的国际新观念与原则不断地明确和强化“强迫失踪问题”的国内治理责任和实践,同时,反过来进一步丰富和推进“保护的责任”的内涵构成与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社会提供保护责任的协助与补充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权不仅是国家所拥有的控制、支配手段,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其人民的责任。如果国家不愿或不能履行保护责任,国际社会就应该提供保护。保护责任机制包含了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主权国家承担的是首要的和主导性的责任,而国际社会承担的则是补充和从属性责任。强大而运用正当的主权权能是国家履行保护责任的手段与保障,国际社会在主权权能缺失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补充保护,但最终应实现目标国的权能培养与提升。主权是国际社会里一种特殊的自我演化的身份秩序安排,国际社会应按照补充原则来提供保护,这样才能充分尊重和维护目标国的主权身份。国际社会在苏丹达尔富尔的保护实践验证了从属、补充原则的恰当合理。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国际社会里,保护国内人民是主权国家所承担的重大责任,当主权国家不能或不愿承担这一责任时,国际社会就应承担起保护国内人民的责任。由于保护责任机制尚处于萌芽和发展之中,并且缺乏有效实施的动力,保护责任机制首先应建立在必要的共识观念和现有的规范基础上。在效果和目的导向上,保护责任机制应当形成恰当的因果信念和分析方法,以便在个案中发现和提供最适宜的保护行动内容和方式等。为解决保护责任机制的实施动力问题,应当在逐步确立和发展主权国家所承担的"对一切"义务的观念与规范的基础上,相应地确立国际社会整体对主权国家及其人民所承担的法定的"保护责任"的观念与规范,使保护责任机制在国际社会的纵向一体化过程中获得实施动力。  相似文献   

4.
为了有效地履行保护国内人民的责任,主权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其保护责任功能,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在某些情况下,主权国家的保护责任功能可能发生一定的问题或严重缺失,国际社会有必要予以恰当合理的分析、判断,并根据主权责任功能缺失的关键问题、程度等因素,补充承担和履行回应型的保护责任。为恰当准确地分析、认定主权国家责任功能状况,有关保护责任功能的绩效评估机制应当在国际社会的演化发展中逐渐生成和构造并发展。评估参与主体等程序机制将逐步生成和完善,同时,保护责任功能是动态发展的概念,而不是以发达国家为样板的静止概念,所以,应当实事求是地合理界定具体主权国家的保护责任功能的应然状态,而不能对每个国家作出统一的应然标准和要求。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针对各种灾害可能导致的人权或人道主义灾难情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研究和编纂"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的原则和规范。该领域的核心原则、要素主要是,主权国家是"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的首要责任主体,受灾国在本国应对能力不足时负有寻求援助的责任,以及不任意拒绝外部援助的义务。在遵循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础上,国际社会的多元行为主体获得了参与治理的权利(责任)。当一国无能力或不愿意保护和援助其境内受灾害影响的人员时,国际社会可以依据《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所允许的程序和方式提供外部援助与保护。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各种灾害威胁下的人民,需要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建立和实施预防战略和机制。这些核心原则、要素为该领域的全球治理提供了原则指导和路径方法,并塑造了具体规范、机制等。  相似文献   

6.
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内保护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颇具争论。实际上 ,人权不仅具有国内性质 ,而且具有国际性质 ,因此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渠道来加以保护。人权的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是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的 ,任何试图割裂二者关系的做法都可能损害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国家的主权。正确认识二者的辨证关系 ,有助于积极承担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对人权实施有效的保护 ,促进国内民主法制建设 ;同时也有助于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反对一切霸权主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权的国际属性日益突现,西方一些学者便以"人权国际保护"为借口主张"主权过时论"、"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进行"人道主义干涉"。本文从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复杂的双重悖论入手,逐步分析两者的关系即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尊重国家主权应当受到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同等对待,最后针对人权国际保护的界限提出启动人权国际保护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8.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国有企业具有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双重职能,具有公共性和竞争性双重性质。因此,承担社会责任与其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不相矛盾的。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应更上一层楼。建设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要形成良性的制度,要处理好企业、员工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的关系,加强国有企业道德建设,探索和建立国有企业与社会责任相适应的组织体系,不断创新技术和新生产方式,探索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在有效监督体系,探索有效政府企业互动机制,创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充分履行国资委的管理责任,完善监督和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标准化的社会责任指标。  相似文献   

9.
保护责任理论是新时期全球化背景下推动人权保护与发展的一种新型国际人权保护理论。保护责任理论弥补了人道主义干涉理论的不足,扩大了人权保护的国际共识,契合了新形势下人权保护的实践需要。但是由于保护责任理论完全建构于西方人权保护观与价值观的基础之上,难以摆脱其固有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从保护责任的历史沿革着手,准确界定保护责任的理论内涵,阐述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分析国际人权保护实践中保护责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完善保护责任。  相似文献   

10.
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下,如何在为公共利益而进行人权克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命题。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出发,在对新时期紧急状态和人权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三大国际公约对人权的保护与人权克减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提出紧急状态下保护人权要分别从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和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两个维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1.
经济全球化给全球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全球治理的进程中融入人权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从本世纪初开始,受全球契约的影响和鼓舞,联合国人权机构试图制定相应的治理准则。公司人权责任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人权理事会通过的《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所设置的“保护-尊重-补救”框架不仅为公司的人权尊重责任规定了一套规范性的指导原则,还设立了公司履行尊重人权责任的一般原则,确定了公司人权责任的范围,提供了人权负面影响的防控、缓解和消除以及相关救济措施。这些规定对于塑造公司人权态度,传播人权理念和促进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二战以后,随着国际人权法的逐步确立,人权的国际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人权国际保护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为了保证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它不仅要求国际社会普遍合作,从国际层面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实现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同时也要求缔约国从国内层面上通过履行条约义务保证人权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保护的责任是国家保护本国公民的责任,当国家不愿或无力保护本国公民免遭伤害时,国际社会有权干预。保护责任源于冷战结束后集体安全从"保护国家安全"转向"保护国家和公民并重"所面临的挑战。自2001年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正式提出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以来,经2003年名人小组的部分肯定以及2005年秘书长的报告和世界首脑会议的进一步规范,保护的责任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政策规范。保护的责任包含了国家保护责任和国际保护责任两方面内容。该理论说明了国家主权不仅是国家对其公民的一种权力,更是一种保护其公民基本人权的义务与责任,这是对传统主权概念的新发展,对国家主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海外中国国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化导致海外国民保护的客观需求迅增,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促进了国际层面个人权益保护的发展,中国政府的职能调整在外交领域促生"外交为民"理念,需要有效承担海外国民权益保护的重任。外国人待遇是确定海外国民权益的国际法基础,属人管辖是国籍国保护在外国民的国际法依据。海外中国国民权益保护的途径首先是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其次是起到预防与协助作用的领事保护,而外交保护、国际人权保护只是补充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5.
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实施的主要手段,是一种通过寻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有效手段。缔约国报告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独立专家机构通过接受,审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与缔约国建立建设性对话关系,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缔约国报告制度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其运行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正确认识这种监督实施措施的性质,正确处理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国际社会应该对缔约国报告制度进一步改革,国家应该增强与国际社会合作的意愿。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6.
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实施的主要手段,是一种通过寻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有效手段。缔约国报告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独立专家机构通过接受,审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与缔约国建立建设性对话关系,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缔约国报告制度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其运行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正确认识这种监督实施措施的性质,正确处理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国际社会应该对缔约国报告制度进一步改革,国家应该增强与国际社会合作的意愿。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7.
论人权的国际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开始从国内法领域进入国际法领域。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问题发布的国际宣言。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国家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国际公约为行为规范承担国际义务的结果。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人权公约,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的法律依据,国家相互承担这些条约的义务,是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的基本方式。人权国际保护活动应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人权高于主权”和“人道主义干涉”等论调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的。  相似文献   

18.
根据"保护的责任"原则,为保护国内人民免遭严重的人权侵害,在紧迫情势下,国际社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进行武力干预。但是,目前所构想的有关武力干预的约束条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为此,在武力干预方面,国际社会必须充分考虑和接受的是,现代国际秩序与框架结构的宏观约束。武力干预的具体约束条件需要得到进一步澄清和完善。第一,应将武力干预的目的严格限定在人权保护方面,不允许存在其他的动机、目的。第二,只有在尝试所有其他措施均不成功后,才能考虑武力干预,国际社会不应强调及早、灵活地运用武力措施。第三,联合国安理会应当成为武力干预的唯一的决策权威。  相似文献   

19.
"保护的责任",即国家承担保护本国人民的首要责任,但如果国家出现"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等相关情由且有关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其害时,国际社会有权通过安理会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预."保护的责任"缘起于冷战结束后集体安全从"保护国家安全"转向"保护国家和人民安全并重"所面临的尴尬与挑战.自2001年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正式提出这一概念以来,经2003年名人小组的部分肯定以及2005年秘书长的报告和世界首脑会议的进一步规范,"保护的责任"已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政策规范.通过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相呼应,"保护的责任"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法理基础和责任内涵,具有方向性的指标意义.  相似文献   

20.
人权与主权视角下的人权保护动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人权与主权关系理论在不断演变,从开始的"主权高于人权论"转变为"人权高于主权论",再发展至"人权和主权平等保护论",都对人权的保护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权保护也逐渐由单一的国内保护上升为复合的国内和国际双重保护.中国在坚持"人权与主权平等保护"的理论基础上,实施人权双重保护制度,并积极进行完善,从而促进人权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协调发展和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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