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科纵横》2018,(7):69-75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法的正式渊源有法律和习惯,这里的"法律"应系广义上的制定法而言,"习惯"则指习惯法。除了这两大正式法源,我国民法渊源的类型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制度规定的亮点是明确了习惯的地位,取消了国家政策,其不足之处在于未将法理纳入其中,使得我国民法法源制度具有封闭性。在民法渊源具体内容的适用方面,法律规则应优先适用;无法律规则,应依习惯;无习惯,则依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2.
民事习惯对于民事立法而言,具有补充立法、促进本土法律资源有效利用及推动民事立法顺利实施等价值。民事习惯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应有合理定位,未来民事立法应确立"凡法律未规定者,应遵循民事习惯"的基本原则,认可习惯的法源地位,并同时对民事习惯的适用条件加以限制,以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在民事规则的具体设计中,对民事习惯宜加以鉴别、提炼和加工,将其合理成分归纳、吸收入法。在法律移植和本土法律资源的有效利用上,立法应在结合国情基础上对民事习惯与移植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合理吸收二者中最适宜我国国情的成分,制定出适合国情的民事规范。  相似文献   

3.
习惯是随着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并存的,民族习惯法其自身特有的情态仍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中存续。为更好的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化表述,进而在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的道路上,需要我们大力推广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进行对话。而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发展少数民族习惯法提升制度认同、公众参与和自律秩序的形成,从形成多元化治理秩序,推进法治建设,挖掘习惯法作为第一性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构成形式来完成。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对国家制定法还是对民族习惯法形成规律或对特定区域社会秩序来说,民族习惯法仍具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易有禄  杨德敏 《社科纵横》2005,20(2):105-106
中国古代法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体、习惯法和判例法为补充的法源传统。在以清末法制变革为发端的法律近代化的影响下,这一法源传统也实现了其近代转型。中国古代法渊源传统的形成和发展及其近代转型对当代中国法源体系的建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法律多元化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现象,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固有组成部分。藏族婚姻习惯法是藏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不断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是藏族智慧的结晶,且已经成为藏族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的一部分,维持着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由于藏族婚姻习惯法在传统的封建制度中发展而来,虽然不断的发展、演进,其中依然有与现代婚姻制度相冲突的部分,研究藏族婚姻法与现代婚姻制度的冲突与调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无论从国际还是从国内的立法背景来看,对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研究都是十分必要的。确立科学的立法思想是制定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则的前提与基本保障。该立法思想应以现行国家制定法为渊源,在其框架内寻求立法空间;充分尊重伊斯兰教法的精神;对回族习惯法的认可应成为立法的主要方式;将和谐作为终极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7.
产品责任制度是侵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侵权法中最具经济意义的法律制度。作为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立法价值选择和利益均衡的集中体现。然而,立法迟滞和理论分歧的双重困境导致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巨大的争议。以《侵权法重述》为主要法源的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世界上最为先进和完备的产品责任立法,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影响巨大。以判例法为视角回溯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哲学的视角审视其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以产品缺陷为切入点重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理论争议和法律适用难点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变通立法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殿军  王静 《创新》2010,4(6):90-95
在详尽地考察我国变通立法的实际需求状况、变通立法的时间分布、地域分布、民族分布、立法的主体、表现形式、修订与废止等问题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变通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开展变通立法专项检查,建立科学的民族法律清理制度,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程序条例》,拓展变通立法内容,重视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努力提高立法技术水平,及时修订变通立法等对策建议,为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谭洁 《创新》2014,(4):116-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广西自治立法权。由于习惯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要充分体现民族地方特色,以便使所立之法易于让当地老百姓接受,产生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因此广西壮族习惯法是广西自治立法的重要参考。壮族地区的树崇拜、三月三歌圩、社公节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廉政立法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受到各国政府的日益重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或称财产透明制度),是现代许多国家和地区廉政立法的重要内容。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全体或部分公职人员将自己的财产向专门监督机构登记申报或公之于众的制度。有些国家是通过其它法律如选举法、公务员法和官员行为准则等规定财产申报制度的;有的则制定了专门法律,如法国的《政治生活财务透明度法》,泰国的《关于国家有关申报资产和负债的王室法令》等。  相似文献   

11.
明清徽州地区是一个独特的地理单元.在以国家法为主要调整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形成了以民间习惯法为主要补充规范的乡土社会自治模式,为明清徽州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和徽文化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明清徽州民间习惯法文化和当时国家法在功能上的互补和冲突,对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社区自治和新农村建设具有某种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从原始社会末期农牧业兴盛之时起,迄今已有近万年的历史。我们先民为着自己的生存,为着子孙的繁衍和强盛,不仅创造了辉煌的农业科技,总结了农业发展中的基本规律;而且还创造了如何以法律形式保证这些规律实现的经验。这就是以政策和法令保护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农业立法。这些法的历史文献,不仅在当时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起过推动作用,而且对我们今天“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要以法律管理农业,制定农业立法,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试图对我国先秦时期在农业生产方面的立法问题,做初步探讨。 这里要说明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界在几年前曾就“人治”与“法治”的问题进行过广泛、深入的讨论。讨论的结果,使人们更加明确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用社会主义法来治理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意义。几年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法律和单行法规,特别是新宪法的颁布,不仅为各种立法提供了法律根据,也给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活动提供了新的总章程。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也普遍加强,有法必依、依法办事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在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兴未艾,陈旧的传统观念、传统意识和不适应社会…  相似文献   

14.
习惯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历史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认为,长期以来的法学研究,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成文法典为依据,忽略中国社会存在的多层次的习惯法规和多元的权力体系,即重视汉民族以及入主中原后的少数民族制定的典章则例的研究,疏漏了弱小周边少数民族社区中的习惯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历史地位。作者从习惯法这一社会基层文化的角度,以多民族法文化并存的实象来纠正中华法系一统天下观念的不实。  相似文献   

15.
行政计划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延  杨建生 《社科纵横》2006,21(2):35-37
西方国家如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分别在其行政程序法中就行政计划作了明确规定,主要规范了行政计划的内容,行政计划的制定、确定、裁定、变更、监督程序,行政计划的救济途经。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对完善我国立法和建立、健全行政计划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陈杰 《学术交流》2013,(6):38-41
伦理与法律实质上具有内在统一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和伦理的调节和规范。商法从中世纪商人法到近代商法再到现代商法的演变过程依赖于伦理道德的引导,这些因素都凸显出商法的伦理基础。商法的伦理性特质不仅体现为商人群体自主创造和发展的、彰显商人精神的商事习惯,还存在于商法精神实质之所在的商法基本原则和充分展现商法人性关怀的商法规范等商事制度方面。商法需要技术性规范和伦理性规范的共同支撑。从伦理视角看待商法是为了平衡和改变当前我国商法体系过于注重技术性属性而忽视了商法伦理属性的现状,因此,创新我国的商法制度,必须注重伦理因素的考量:一方面,确立体现商人伦理精神的商事习惯的商法法源地位,将仅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商事习惯吸收入法,在立法上承认商事习惯的法律效力,在司法上承认商事习惯可作为裁判依据。另一方面,把依赖工具理性设计出的商法制度建立在价值理性的基础上,将伦理精神贯彻到商法规则的设计中,不仅应检视现有的商法规范是否体现了伦理精神的要求,还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时代精神需求的商事伦理文化。  相似文献   

17.
《求是学刊》2015,(4):84-89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创设的立法例,200多年来被绝大多数国家所借鉴,成为大多数民法典的立法通例。20世纪初叶,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变律为法,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时,依照我国古代立法习惯,创设了法例制度,用以概括民法适用规则,并被民国民法所确立。1949年之后,我国的民法草案及《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法例规则,民法适用方法欠缺,导致民事司法不统一。制定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坚持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例制度,明确民法的一般适用方法,对于统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8.
钟卫红 《探求》2012,(4):62-67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已初步形成法律体系,然而,现有立法仍存在着局限:立法理念停留在“末端治理”,监管环节“重拆解轻回收”,责任分配缺乏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等。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监管立法,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弥补国家法的不足,逐步推进生态设计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回收制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  相似文献   

19.
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提出,1982年宪法确认的法律监督,是我国国家制度建设中具有承上启下重要历史意义的立法事件.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监督的历史意义未受到重视,并导致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没有获得应有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监督法>,以更加全面认识我国法律监督产生的历史价值,促进我国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研究.没有<法律监督法>的法律监督不但不合理而且不现实.  相似文献   

20.
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的具体落实.目前我国的食品不安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而<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已经不足以应对食品安全的需要,现行法律体系亟需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符合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点应该站得高一些,其立法定位应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其立法路径应与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共存;其安全标准应以联合国和国际通行标准为依托;其立法的重点应强调和突出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建设,强调监督机制,保障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从而保证人民获取安全充足健康的食品,保障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