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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法人民事责任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基石。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文章结合目的外行为的效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双罚制等问题的论述,就如何通过民法典的制订加以完善提出了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2.
<正> 广东发展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全新的社会主义商业银行,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内外资股本并存的股份制区域性金融企业.为适应广东综合改革试验区经济发展需要,探素金融体制改革新路子,广东发展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正式成立并试营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拥有广东省各专业银行、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银集团、各大型企业等财资雄厚的股东.最高权力机构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东大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从所有制形式和管理体制上看,广东发展银行打破了原有国家专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也明显地区别于我国其它的股份制银行,实行了股份制、区域性、商业化经营的大胆实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总行和分行均为独立的经济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实行多元化、综合性的业务经营.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公司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中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懂事是处于法人治理结构顶端,支配公司经营管理。而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民事责任规定相对薄弱,公司董事地位和作用的日益重要与其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协调。因此,为加强对董事民事责任的理论研究,笔者就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董事义务、对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略陈管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懂事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分行作为外资银行准入东道国的重要组织形式,与普通公司法意义上的分公司不同,其在法律地位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换言之,外资银行分行虽然在东道国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却有相对独立的商业营运资格.为此,在关注外资银行母行状况(包括母国监管)的同时,不能忽视东道国的本地监管.认识这一点,对实施有效的外资银行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过程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的参加者,即市场主体。主体是一个法律的范畴,个人或组织只有经过法律确认其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参加各项民事活动,而不受非法干涉和限制。法人即是经过我国民法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类市场主体。为保证法人在进入市场能够就其民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设立法人时,法律规定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即: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即法人成立的注册资金,且为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明…  相似文献   

6.
分行是现代新诗形式变革的重要成果.在新诗被介绍进入中国一百年之际,梳理新诗的分行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新诗的分行与古体诗的"顿"有相似之处,但分行比"顿"形式变化更加丰富.新诗分行的分析可以从怎么分、 分几类,以及分的作用,即标准、 分类及功能等三个方面来讨论.新诗分行的标准是情绪和节奏;分行的类别从手段可分为段内分行和跨句分行,从目的上可分为规律分行和无规律分行;新诗分行的功能可分为构成特定的格式和形成特定的节奏.通过对分行的讨论,可以加深我们对新诗形式变革的认知.  相似文献   

7.
关于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得以存在的基本价值是效率性与民间性.仲裁行为具有司法和契约相结合的法律属性.仲裁制度的价值及仲裁行为的法律属性决定仲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的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2007年8月通过的《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我国对垄断行为的处罚除了行政罚款、限制营业、行为禁止、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还引入了民事责任机制。然而,相比较与行政罚款、撤销登记、垄断行为禁止等法律责任来说,《反垄断法》仅仅在第50条对民事责任承担做出简单规定,似乎稍显不足。有必要对《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具体形态和具体的实现途径等进行学理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责任优先承担问题都作出了不同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致使学者对相关立法规定的称谓、性质及内容的理解存在误区,由此也可能会影响到相关立法规定的立法适用。对此,文章以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性质及称谓,认为不应将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确立为原则,而应将其定位为一项规则,并论证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的正当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缺陷的建议和思路。  相似文献   

10.
楼蓉 《南方论刊》2011,(12):I0017-I0017
2011年11月16日,暨本届高交会首日,深港产学研基地一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金融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光大银行总行马腾副行长、北京大学海闻副校长、科技部计划发展司王瑞军副司长等莅临出席签约仪式,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朱慧民行长与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史守旭教授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相似文献   

11.
问:搬家公司的员工在为我搬家时,不慎将家具损坏。搬家公司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在搬家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坏的。由员工自行承担。请问搬家公司的说法对吗? 答:你的损失应由搬家公司来承担。这里涉及法人职工侵权的民事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12.
李红伟 《理论界》2004,(2):82-82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无法定免责原因的情形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相对权,在这种权利关系中,义务人是特定的,权利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是由法律所设定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绝对权,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不需要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在学理上必须明确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行为范畴,以及如何认定医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实,只要医疗行为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损害了医疗行为接受人的民事权益,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缔约阶段,缔约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周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维护缔约人固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解决了因缔约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给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当前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没有解决因为第三人的故意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关系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如何救济之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第三人故意采用暴力、欺诈或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1986年,交通银行在我国重新组建。八年来,它作为全国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在产权制度、经营原则、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等方面都作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系。目前,全行资产总额已达2,000亿元,全国分支机构90家,在国际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45位,成为全国性初具规模的大商业银行。但是,交行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离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尤其是总行和分、支行各为独立法人,这不符合国际上总分行制的要求。总行如果不能单独承担全行民事和刑事责任,交行就难以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际信用评级,影响国际业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16.
朱波 《中州学刊》2001,(2):62-64
本文分析了公司法律形式滥用的主要形式及滥用行为构成,指出公司法律形式滥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遏制公司法律形式滥用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在推行外贸代理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外贸代理制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外贸代理实践,代理市场无法可依现象严重。我国有关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中,该法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很显然只调整显名的直接代理关系,而我国现行外贸代理中最主要的是要调整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接受国内其他没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合同的间接代理关系。但…  相似文献   

18.
网络银行的出现 ,给金融服务带来了便利 ,但现有的法律体系难以对网络银行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特别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做出恰当的调整。本文结合网络银行民事责任的特点 ,对网络银行所引发的民事责任问题特别是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论法定代表人的几个问题李友根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是特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的章程规定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法律地位是在对外活动中直接代表法人,并由法人承担其法律后果。但是,综观我国有关企业和诉讼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合伙是独立民事主体这一观点所依据理由的罗列与辩驳,指出划分民事主体应有一根本标准,即: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应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最后依此标准得出合伙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是根据其不同类型分别属于公民和法人这两种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的一种形式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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