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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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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对应关系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对应关系中,强制性对应关系是基本内容,以道德权利为主导,共同维护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非强制性对应关系体现了道德的崇高性,是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直接同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道义力量。  相似文献   

2.
权利与义务语境下的道德责任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人们的"责任观"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直接原因是人们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这两对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中国目前在道德建设方面取得很大成就,但中国社会仍然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矛盾,道德责任缺失问题异常突出。这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所以,个人不仅应该致力于满足个人的利益和实现自我发展,更应该承担起为社会和他人服务的神圣职责,而且只有在服务于社会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其个性的充分发展。  相似文献   

3.
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的权利,道德在本原上意味着义务,道德权利是道德义务的人性对象化。道德权利具有宽泛性、不确定性和相对性的特征,并表现为自由选择权、被尊重权、公正评价权等。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道德法律化是将那些社会基本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加以法律化,这有助于主体内在道德的对象化。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现代文明的高度发展,社会个体越来越重视权利的享受。权利与义务是基于利益分配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范畴,是社会主体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按照“公正”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应当采取某种行为或不发生行为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为了摆脱权利与义务的相统一原则传统的误区,还给世人一个真实的权利和义务的面目,须厘清权利与义务及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善净人道十六法"有两种不同内容的记载:第一种是不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第二种是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藏族传统法律不仅注重一般法律所规范的人的权利与义务,更加强调道德对众生、他人、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后宏期的藏文法典及历史文献普遍认为,"善净人道十六法"是古代藏地区的主要立法依据,也是当时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封建道德中无视个体价值和道德主体地位、割裂个体权利与义务的观念、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和将道德政治化、礼制化的教化模式是对学校德育产生负面影响的历史文化根源.延缓着青少年学生新型道德观和道德行为方式的形成.学校德育必须树立现代人的价值观和人格尊严意识,摈弃封建德育的负面影响,坚持人的义务和权利的统一、个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培养受教育者的优良德性和健全人格.  相似文献   

7.
康德法哲学的两个维度分别是权利和法治。他通过权利的普遍原则论证了权利与义务对于道德的至上性、权利对于道德 (善 )的优先性以及一个公民社会的私人权利原则是如何可能的 ;通过法治的理想社会原则论证了人性的善恶两重性、法治的国家统治原则以及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文章最后对康德法哲学的历史观、自由主义和自然法思想等对后世的影响作了评价。  相似文献   

8.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制的人格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体本位人格的法律具有两个特征:权利本位(私法)和形式主义,它们使法律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个体本位人格的道德表现为信念道德和责任道德,而二者进一步演变为宗教和法律,导致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被"悬置".社群本位人格的道德具有两个特征:义务本位和实质主义,它们使道德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社群本位人格的权利和主体意识不明确,使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交互主体人格在自我和他人、理性和情感、权利和义务、形式和实质上既是二分的又是统一的.因此,交互主体将使"法治"和"德治"在更高层次上达到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9.
理性与人性存在密切的联系。儒家人性论的“性善论”决定了儒家的“理性”注重价值判断,是一种价值理性;基督教的“性恶论”决定了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理性”注重功利计算,是一种工具理性,具有自身的局限性。经济学的合约理论是建立在经济学“理性人”假设基础之上的,但合约本身并不足以保证签约各方某项权利或义务的成立。为了保证合约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执行,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同时,合约理论还必须假定一个道德原则的有效性,儒家“理性人”为经济学“理性人”假设提供了这个道德原则,也就是忠信原则,这就是儒家“理性人”对经济学“理性人”假设边界的拓展。  相似文献   

10.
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自由是被认识和正确利用的必然(规律)。社会认可权利的方式有道德和法律两种,因而道德和法律也就成为衡量权利合理性与划分权利种类的标准。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赋予的。它因人的降生而生成,随着人的能力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权利的历史可分为等级特权和平等人权两个阶段。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依附于它,所以背离人权的"权利"是值得怀疑的。近现代社会是一个人们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人的任何行为都会以权利为理由,几乎一切社会运动都会喊出"为权利而斗争"的口号,而且也往往会提出一种新的权利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冷静地思考权利的本质,区分其种类,找到判断其合理性的标准。这样,我们才能不陷入"权利的迷宫",正确地区分真假权利,也才会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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