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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剑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70-73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中关于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即应该从立法层面明确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刘琳琳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5):26-27
票据法理论认为 ,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即背书转让和单纯交付转让。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背书转让是唯一的票据法上转让方式 ,而单纯的票据交付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的票据转让。但是 ,按照国际立法通例 ,无记名票据和空白票据可以以交付为主要的转让方式。笔者认为 ,我国应当承认单纯交付是票据法上的转让方式 ,并就单纯交付对背书连续影响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吕庆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64-66
票据法以效率和安全作为自身终极价值,因此票据法上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票据流通的迅捷和安全进行的,都是为了保证票据流通如同货币流通一样为人们所接受.但票据法作为法律,其价值体系中不能忽略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而票据提示制度就是公平这一价值的体现.票据提示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平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减轻承担担保义务的票据义务人的负担,以实现票据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票据法公平的价值.同时也可敦促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有利于票据流通的迅捷. 相似文献
5.
6.
票据质押在担保和融资领域起着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由于票据债权是证券化权利,因此,票据质押能够兼顾效率和安全。现行法律对于票据质权的设立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规定,致使在票据质押实务中对于质权是否有效设立的认定方面产生诸多纠纷,也令法院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面临适用法律的困难。应当以区分担保和票据两种法律关系为前提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设质背书是票据质押制度的核心。通过设质背书方式设立的票据质权具有担保法和票据法上的双重效力。这使票据质权可以通过由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这一方式实现,这种独特的便利高效的实现途径正是票据质押的意义所在。除此之外,票据质权人对设质票据的背书处分权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7.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8.
票据瑕疵是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票据伪造是票据瑕疵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票据伪造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仅限于票据法,还包括民法的一般规则、刑法等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正确认识票据伪造及其所引起的法律效力和相关责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无权利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持有人无权利,拒绝其权利行使的抗辩。其不同于物的抗辩、人的抗辩与有效性抗辨,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虽然无权利抗辩是全部票据债务人都能够提出的抗辩,但基于票据的流通性,并出于对票据第三取得人保护的需要,其会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证票据流通 ,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 ,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票据法也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作了相关规定。票据权利取得具有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票据权利取得制度在善意第三人和原票据权利人权利之间产生了实际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1.
票据契约行为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票据行为性质的一种学说。该理论认为,票据行为是一种契约行为。由于英美国家将票据视为一种合同,因此,被学者们划到了票据契约行为理论体系中。尽管美国将票据视为一种合同,但是比较而言,美国票据法上的合同理论与大陆法系的票据契约行为理论并不相同,将美国归入契约行为理论体系并不恰当。 相似文献
12.
票据法律适用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健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6):54-59
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一体化 ,票据的国际流通越来越频繁。但是 ,各国票据法之间的差异仍然显著 ,国际票据法律适用法在解决票据国际流通带来的法律冲突中依然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国际票据法律适用法的比较 ,不难发现 ,各国的票据法律适用法在追求体现国际票据流通规律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某些共同的特点和原则 ,即 :硬性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 ,“意思自治原则”的排除 ,分割制的普遍运用 ,票据能力的属人法原则以及票据行为的行为地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思考票据抗辩,作为技术性规则并非完全拒绝适用民法的基本原理,票据抗辩限制就是无牵连的连带之债产生无牵连抗辩之故,票据债务与基础债务互不影响。此外,对于票据抗辩无限制之性质,可以通过债务同一性得到解释.籍此实现票据当事人相互之间利益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采法定特别请求权说。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无须将票据权利的有效存在及"票据义务人实际受有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丧失票据权利"的表述应修改为"因票据欠缺必要记载事项而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应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为背书人。此外,应明确是否必须占有并提示票据、可以请求返还的利益范围;与原因债权的权利竞合问题及诉讼时效、管辖权及举证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电子票据的法律适用在我国《票据法》当中处于空白地带,现行《票据法》的滞后性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阻碍了电子票据的国际化进程。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应当通过在《票据法》当中构建电子票据一章,以及在其余章节进行部分修改与完善的作法,既可以节省立法的成本,又可以使电子票据的推广使用能够有法可依,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而不必单行立法。 相似文献
16.
票据的代行也存在有权和无权的区分,对于无权的代行不能简单地判定本人责任的免除,而应该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当成立表见代行的时候,则仍然由本人承担票据责任。本文就票据代行的表见问题进行探讨,从票据代行的理论问题入手,解决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进而上浮到现实生活的层面,探讨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就从整体上对表见问题有了一个总括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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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所谓善意取得,系指以动产物权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动产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纵为移转或设定的占有人无移转或设定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权利的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取得,它作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稳定社会财产的占有关系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积极的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民法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有法定与自治之分.自治之制,一般情况是所有权从合同成立时转移,危险负担也随之转移;法定之制,一般情况是登记或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时间,交付转移占有和危险负担.我国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对危险负担之转移,采交付主义,即对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采法定之制.但我国立法与德国物权变动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及其无因性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同,不动产物权合同的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分阶段转移,物权变动的效力基于合同、登记法律事实之构成,债权效力基于合同行为,危险负担转移取决于合同、交付法律事实之构成.我国应对合同债权效力、物权变动和危险负担作出分阶段转移的司法解释,以便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20.
王朝恩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9,(1):100-102
空白票据出票人的授权是维护空白票据制度的重要基础。本文分析论证了空白票据出票人授权行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指出出票人授权与一般民事授权行为在认定标准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同。最后对完善我国出票人授权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