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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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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冬 《学术交流》2006,(2):49-51
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一般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效力,成为证券界、法学界争论的难点。有人主张高风险高回报,保底条款有效;有人则主张委托代理关系下,保底条款无效。针对金融理财活动中委托行为与普通民事委托活动本质不同的问题,可以研究对《证券法》委托理财的禁止性规定作出狭义的司法解释,以维护理财交易中保底条款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使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购买金融产品时,主要依赖于对信息的获取,信息权利受损将影响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实现.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是金融消费者公平自由、全面准确、及时迅捷地获取金融消费信息以便作出决策的权利,是金融消费过程中其他权益实现的基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应以机构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并举,用公权力强化金融服务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一般性反欺诈条款的扩展适用来满足金融消费者的私权利救济诉求,进而真正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郭丹 《学术交流》2012,(1):59-63
金融商品尤其是金融投资型商品,其无形性及高风险性要求金融服务者在销售及推介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其中,对于金融投资型商品的风险揭示义务应成为金融服务者的首要义务。作为信息优势的一方,金融服务者应在适宜性原则之下,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将金融商品的使用风险以适合的方式使金融消费者知悉,辅之以一般性反欺诈条款的引入,使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亦应考虑金融服务业本身的特质,以利益衡平理念限定风险揭示义务的边界,不宜扩大解释以免贻害行业发展而最终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4.
加入WTO要求我国法律法规与WTO规则衔接。我国企业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WTO规则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个部分。WTO要求我国内外资企业立法一体化 ,内资企业立法平等化 ,企业立法模式统一化、内容系统化。改造我国企业立法要确立非法人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 ;要突破传统公司理论的局限 ,允许无限公司和一人公司存在 ,使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 ;要统一企业立法模式 ,即企业皆以不同的公司形式出现 ,制定统一的公司法 ,对其进行规范调整。  相似文献   

5.
金融危机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现象。宪政秩序是美国政府行政行为需要遵循的框架,政府行政干预是解决经济危机的有效手段,金融立法是政府行政干预的行为依据。创新必须要有监管,稳健的金融立法是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危机的有效工具。金融立法应考虑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有利于金融的长期发展。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政治经济情况,会选择不同特色的社会制度和行政运行机制,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相似文献   

6.
吴淞豫 《社科纵横》2007,22(1):24-26
本文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更好体现理论成果,完善现有立法技术为初衷,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技术为研究对象,认为应当从两方面把握其内涵:宏观上在法律体系中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受案范围,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的规定区别、衔接以及逻辑起点的选择;微观上法律条文本身逻辑体系(以何为受案范围确立的基本范畴)、表述方式(肯定式还是否定式)的甄别使用。在比较和分析了域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技术的前提下,认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法技术应当从两个方面完善:宏观上首先在宪法中明确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明确司法是行政争议最终解决途径(最终裁决权),以确认和保障相对人诉权为逻辑前提,在不同效力层级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分别确立;微观上应以行政争议为基本范畴,在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中甄别使用肯定式和否定式。  相似文献   

7.
金融消费者之法律界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使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当务之急,金融消费者作为其基础概念自当先为明晰.在金融业务界限日益模糊之时,金融商品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分业经营之藩篱而成为金融服务者共同的服务内容,金融商品的特殊属性使之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保险、银行产品.因此,证券投资者、投保人、银行客户等也因购买金融商品而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其身份界定为金融消费者,厘清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替代原有的不同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者,准确的演绎金融法律关系之中各方的地位与权责,乃为金融实践的切实需求.  相似文献   

8.
英国刑法的现金追缴制度,对于着力构建我国洗钱犯罪收益的追缴制度,以及有效追缴现金收益与顺利开展国际合作颇有裨益与启迪.由于我国目前尚存立法粗疏、概念模糊、规范笼统、范围有限与程序缺失等立法问题,有必要完善现行刑法典中的实体与程序规范,以明确我国洗钱犯罪收益追缴的法定条件、广泛对象、确定数额与便捷程序等条款.关于实体法规范,不妨将没收单列为非刑罚的强制处分措施,并列明可追缴现金等没收之物的具体种类、适用范围、法定条件或数量限制等内容;关于程序条款,建议明示法院的执行机关地位、增设未定罪的没收、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并全面建立合理务实的善意第三人之权益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体力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绝大比重,但是其法律规制现状却与之极不相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亟须加强立法。世界上大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通过积极推动立法,将政府扶持合作金融的义务法定化从而得到蓬勃发展的。我国城乡金融的发展极不均衡,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的建设,应确立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性质、地位和具体内容,从而以法律化的方式将国家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制度安排长期确立下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创建有益的金融环境。  相似文献   

10.
国际金融立法的新趋势与中国金融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意味着我们要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金融的合作与分工。中国政府已经自觉地把金融工作放在更突出的重要位置上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看待金融问题 ,使金融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 ,以法律手段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服务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着重分析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特点及其对中国金融立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社科纵横》2016,(1):61-66
当前农村环境立法中存在比重失衡、供给不足、内部冲突、效力等级低下以及制度创新不足等缺陷,使农村环境治理的法治之路颇为艰难。在农村环境立法上,我们应当采取城乡合一的环境立法模式,扩大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中的农民参与,提高农村环境立法的分量和质量,在农村环境立法中确立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制度,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为农村环境治理进而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2.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基础进行融资的金融技术,该技术自诞生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如何构建调整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也同样倍受关注.本文就发达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立法,尤其是允许资产自由转移、特殊目的机构设立运作的指导和监管、信息披露标准的调整等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现状和配套环境建设,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立法基本框架和配套法律体系建设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三农"弱势性决定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难题.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理论和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为转轨经济国家运用现代金融服务农村发展提供了先进理念和规范程序.波兰农村银行体系的改革确立了法律基础,调整了合作银行组织架构,允许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扩大业务,以盈利能力作为重要指导原则,引入欧盟银行监管标准,现已成为中东欧各国合作金融最成功典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以农信社为主体,其演进历程与波兰有相'似之处.波兰合作银行的盈利能力和业绩指标要优于商业银行,而我国农信社与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差距仍然较为明显.为此,深化农村信用合作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对我国经济转型深化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4.
票据权利是设定质权的标的之一,票据质押是证券设质融资的重要方式.但对于票据质押的设立方式与效力,尤其对设质背书的性质和效力,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以票据质押、设质背书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分析不同法律规定的效力及其适用问题,并结合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和司法实践提出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方案,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应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新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试论法律合法冲突的制度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的冲突可以分为违法冲突与合法冲突两类。法律的合法冲突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因素而引发 :一是立法权限不明确 ,导致法律规范之间的合理冲突 ;二是立法授权不明确 ,由此引发“政出多门” ;三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 ,使得相关立法依据条款界限不清 ;四是立法的连续过程 ,即法律的废、改、立引起相关规定难以及时配套。因而 ,如何通过相应的制度配置来消除法律之间的合法冲突 ,成为保障法制统一性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张泽锋 《社科纵横》2005,20(2):116-117
贞操权是我国民事立法尚未确立的一项权利,但它与名誉权等人格权不同,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我国立法应当确立贞操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买者自负"作为市场经济中一项不言自明的交易风险分配原则,形成于简单商品买卖的交易关系,交易双方不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并在近代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理性主义的浪潮下得以确立和巩固。但是,在现代商品交易中,尤其是金融商品的复杂化使得买卖双方实际经济地位、磋商能力出现明显的不平等,打破了传统交易关系的假设。随着社会理念由形式理性转向实质理性,"买者自负"不再是无条件适用的交易风险分配原则。司法实践中对金融消费关系中"买者自负"的适用应转向"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倡导"金融消费者"理念,注重对金融商品销售者受信义务和适合性义务的考量。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经济基础决定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就具体的法律规则而言,能否用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解释或制定法律却存在着许多争论①。法律的经济分析是在经济学数量分析的方法确立之后才形成的。它开始是应用于对经济立法的分析,尔后...  相似文献   

19.
赵骏  李将 《浙江学刊》2015,(2):172-179
全球化时代,不断涌现的全球性治理议题对各个治理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国际合作达致的因素包括合作收益、合作可自我实施以及自我逐利行为受约束等。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在成功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别,其原因是影响国际合作的因素存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差别。一方面,国际合作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顺序排列,合作收益、合作效力与合作机制因素集群之间的排序可能造成不同领域国际合作的程度差别;另一方面,国际合作的影响因素呈现程度的差别,合作收益、合作效力以及合作机制因素集群各自积累的程度会影响具体领域国际合作的水平。从国际合作达致因素的变量和量度的分析对国际合作实践和理论有丰富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第51条与第150条之间存在着规范竞合,但是并不存在规范冲突,二者的调整对象和判断标准并非完全相同.判断买卖等债权合同的效力应该依据<合同法>中所确立的包括第51条在内的确定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则.因此,就无权处分的买卖等债权合同而言,<合同法>第51条是<合同法>第150条的特别法.未来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该废除<合同法>第51条不合时宜之规定,将合同的效力与当事人的处分权彻底分开,而缔约时有无处分权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而物权变动之效力须依赖于物权表意人具有处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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