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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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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涉诉信访制度是集反馈民意、权力监督、权利救济、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于一身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权利救济制度和权力监督制度。但涉诉信访毕竟与当代的法治精神相背离,与司法的冲突难以避免,我们只有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才能使其发挥其合理功能。  相似文献   

2.
涉诉信访制度困境与解决机制的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诉信访属于涉法信访范畴。近年来,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权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涉诉信访面临一系列的制度困境。涉诉信访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失衡与缺陷。我们应加强信访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及综合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整合,构建相对独立的司法解决机制、涉诉信访与申请再审分流机制、司法最终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政治参与、民意表达、权力监督的制度,这一制度在实施中遭遇涉法涉诉信访复杂化、非理性化等挑战。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存在司法腐败现象及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制度等,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与信访功能的扩张性之间已呈现出博弈之势。"诉""访"分离是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的前提,完善案件受理机制是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的关键,依法及时终结案件是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的有效途径。应当完善冤假错案追究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和对无理闹访者的责任追究机制,为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较为粗疏,对当事人转移涉诉标的没有单独的程序规定。从学理上及域外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恒定主义与诉讼承继主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以诉讼承继主义为基础处理涉诉标的转移有现实的意义,具体应用时应注意诉讼承继的适用范围,处理好与诉讼第三人制度、保全制度的关系。在民诉法中也应当明确增加处理涉诉标的转移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信访制度法制化,不仅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而且是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目前,中国信访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信访量连年攀升,总量居高不下;涉法涉诉信访过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司法权威;信访活动组织化趋势明显;"非正常信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为了完善现存信访制度,要求各部门做到:改革信访机构设置;改革信访案件处理方式;完善信访制度的程序设计;将涉法涉诉问题从信访受理范围中剥离出去;完善信访工作中的领导问责机制等.  相似文献   

6.
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律师作为“第三方”如何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司法和信访部门如何落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诉访分离、程序导入、终结退出、司法救助、责任追究等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成为当前律师行业介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对完善我国转型期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涉诉信访现象不断增多,不仅加大了法院系统的工作压力和资源投入,而且对正常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刊特意组织的这三篇文章,有的以司法场域理论为理性分析工具来探讨人们策略选择的惯常规则,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增加制度供给、促成规则重构来引导涉诉上访的未来走向;有的立足于解决纠纷的政治方法与法治方法的对立统一性,提出要完善现行法律制度、降低群众对信访效果的预期,在法治框架下对涉诉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有的论述了建立统一涉诉困难群体经济救助制度的构想,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如何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现象。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涉诉信访现象不断增多,不仅加大了法院系统的工作压力和资源投入,而且对正常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刊特意组织的这三篇文章,有的以司法场域理论为理性分析工具来探讨人们策略选择的惯常规则,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增加制度供给、促成规则重构来引导涉诉上访的未来走向;有的立足于解决纠纷的政治方法与法治方法的对立统一性,提出要完善现行法律制度、降低群众对信访效果的预期,在法治框架下对涉诉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有的论述了建立统一涉诉困难群体经济救助制度的构想,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如何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现象。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涉诉信访现象不断增多,不仅加大了法院系统的工作压力和资源投入,而且对正常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刊特意组织的这三篇文章,有的以司法场域理论为理性分析工具来探讨人们策略选择的惯常规则,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增加制度供给、促成规则重构来引导涉诉上访的未来走向;有的立足于解决纠纷的政治方法与法治方法的对立统一性,提出要完善现行法律制度、降低群众对信访效果的预期,在法治框架下对涉诉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有的论述了建立统一涉诉困难群体经济救助制度的构想,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如何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现象。  相似文献   

10.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经济救助制度是对国家赔偿法的有益补充。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怀,同时有纠偏矫治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功能。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救助手段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相似文献   

11.
涉法涉诉信访在我国大信访的背景下有其特殊性,从司法既判力和终局性而言应予终结。在选择终结机制上应改变过去"信官"不"信法"的局面,从包青天模式转向"马锡五"模式,让信访人接近正义,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案件巡回法庭的平台予以最终解决。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涉体育案件的诉讼程序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其司法管辖权问题、专家证人制度的引入问题常常被忽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涉体育案件诉讼制度非常必要.涉体育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分配方式应主要由案件性质决定.并且,因此类案件本身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应在诉讼过程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佟博 《山东社会科学》2012,(Z1):311-312
如何有效应对涉诉信访,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解决的紧迫问题。涉诉信访的生成乃至大量存在,既是传统文化的积淀,也是转型社会的必然,既有体制机制的因素,也受个体素质的影响,其原因难以一言蔽之。当前,人民法院对于涉讼信访既应正视其存在,更应理性应对。本文力图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涉讼信访的文化成因进行探究,从中揭示能动司法对于解决涉诉信访的现实意义,以期防范和化解涉诉信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4.
案卷移送制度与其他诉讼制度一样,其确立是程序设计中价值选择和价值实现的结果,旨在实现多元的诉讼价值目的 .以起诉书一本主义模式作比较研究,从程序的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经济效益价值三大诉讼价值维度,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全案移送主义在裁判中立性、程序对等性、程序合理性等程序正义价值上皆有明显缺陷,对于实现实体公正也并无明显...  相似文献   

15.
涉诉信访在中国的产生有一定的政治和法制背景,但由于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的问题,使其走入困境,破坏了司法独立,削弱了司法权威,与法治形成悖论。应恢复信访的民主监督和利益表达功能,弱化其权益救济功能,以诉访分离为基本思路对涉诉信访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6.
陶婷 《学术探索》2014,(8):46-49
判后答疑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解决大量涉诉信访案件的司法政策,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短期内有助于降低申诉、上访率。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但是因其固有的缺陷和功能弊端,长期坚持判后答疑会有损于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应将司法制度创新的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完善上来,通过充分利用判前说理制度、心证公开制度等来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才能真正使当事人服判息讼,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7.
毛灵军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0):172-182
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是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我国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理念,但相应立法制度供给不足,约束和激励机制缺失,导致原本"能启动应尽启动"的制度设计初衷演变为"能不启动就不启动"或"不得不启动"的实践操作模式.究其原因,在于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功能定位模糊、政策理念和制度设计过于偏重发现客观真实,导致法的公正性与安定性的关系失衡.改革完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关键,应当坚持"依法纠错"原则,着眼于构建清晰明确的规则,改变原有"一刀切"的立法模式,区分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的不同情形,从启动事由和标准、启动主体、启动结果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包括建立有限再审模式,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基础,确立"确有错误"和"确有错误可能"的启动标准;明确由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为启动主体,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成立第三方复查机构;进行类诉讼化改造,强化当事人的申诉权和程序参与权;确定启动决定的法律拘束力,完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与涉诉信访终结程序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8.
司法妥协的正义与困境——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务界在制度创新中尝试突破传统的刑事司法规则的硬性约束,在控辩双方的对抗之外,寻求利益间的协商、交换和正义的妥协.以诉讼中的利益各方的适当让步为特征的妥协正义是刑事司法领域无奈而又务实的选择.实现妥协正义在我国目前尚面临着宪法规定、诉讼制度和诉讼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困难,而一种可接受的妥协正义的实现需要引入刑事契约的理念并完善刑事协商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客体是刑事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单一性与同一性。在传统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诉之变更制度包括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制度及公诉变更制度等,即在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权改变、追加或撤回起诉的法律制度。诉之变更制度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手段,虽受刑事诉讼客体单一性与同一性特征的限制,但本身并不为诉审同一原则所排斥。为完善诉之变更制度,我们应采用诉讼客体自然事实同一说理论,结合诉审同一、控审分离原则,使诉之变更制度更趋合理,以达到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所谓投诉制度中的非常程序,就是吏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特别的方式,向特殊的机构、官员提起诉状。这种非常诉讼程序与直诉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直诉属于非常诉讼程序,但非常诉讼程序不仅仅限于直诉。封建社会投诉制度中的非常程序是封建社会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这种非常程序,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侧面加深认识中国封建法律文化的传统特点。一非常投诉程序的主要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吏民通过非常程序提起诉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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