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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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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财产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阻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大陆法财产权的固有特征决定了不必彻底转化英美信托财产概念.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受托人.这种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已经不合时宜.在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在符合信托目的时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兼顾在信托目的下对受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信托财产是信托的核心与灵魂,而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划分,也直接决定着信托功能的发挥。从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看,立法机关倾向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这种归属模式给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诸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以"双重所有权"建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式,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大都是按照"受托人所有权"立法模式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信托法》应将英美法系信托的精神和理念纳入我国信托财产权相关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3.
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的信托制度移植于英美法系,其命运十分坎坷,伴随着的始终是争议、尴尬和困境。这显然不是信托制度的错,而是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不思进取的结果。物权法的致命缺陷在于对现代社会大量的因财产利用而产生的有别于所有权规则的需求漠然视之,大陆法系移植信托制度实属无奈,但搞出来的信托法从来与民法典格格不入。失去衡平法的大陆法系要使信托制度获得新生,唯一的出路就是以平等独立的物权理念实现物权制度的重构。据此,不仅信托制度能够有机地融入大陆法系,而且大陆法系民法无法解释和安排的许多法律现象都可以得到恰当的解释和处理。  相似文献   

4.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及其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其一是关于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顺序的规定与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列为第一顺序权利归属人;其二是关于信托因被撤销而终止的规定与诈害债权撤销制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内容变更为信托将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或者将该规定删除;其三是关于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的规定与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删除.  相似文献   

5.
关于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规定;为使它趋于完善该法还应当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负有依信托合同约定交付信托财产与接受这一交付的义务并相互享有要求接受信托财产交付与实施这一交付的权利;他益信托的受益人也享有前述权利;无偿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享有对信托合同的撤销权,但无偿且有对价的他益信托的委托人须经受益人同意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6.
信托制度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能否用大陆民法的语言对信托制度所内含的法律机理作出恰当的阐释,并以法律形式付诸实施,将是大陆法系国家移植信托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信托法》,对信托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愈加迫切。本文从信托设立的灵活性,受托人的特殊地位,信托财产的权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四个方面对信托制度的特点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高达  王鹏 《学术探索》2014,(1):54-58
信托法是一个古老法律制度,因其在克服委托人和受益人能力之不足、确保财产权益之有效增值与承继、活跃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在英美法系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在大陆法系也得到肯定。信托法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同样能发挥重要作用,但中国总体上师承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及传统与信托法亦存冲突,目前的信托立法也颇多缺陷。本文在回顾历史、总结成果、梳理现状基础上,对我国信托法的完善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8.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包容于其中即可.由日本有关学者提出的关于信托基本构造的"四宫说"(即实质性法主体说)系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这意味着这一理论在其固有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价值.我国信托法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这致使能够为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所包容的只能是"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对这一理论的内容应当在确认这一独立性的基础上联系该法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  相似文献   

9.
目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和运营监督人的制度存在内在的冲突,从而无法实现“政资分开”的目标,行政对国有资本运营的干预难以避免。因此,作者提出引入信托制度设计,由国家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运营合同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信托目的。期望通过建立信托制度的双重所有权的法律,赋予受托人最大化的运营国有资本的权力,有效阻隔政府对国有资本运营的干预。同时在信托法框架内,受托人对受益人和委托人承担忠诚和注意义务也可以确保国有资本不受侵犯。文章对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中的信托经营实践进行探讨,提出应该通过法律类型化的设计以规范我国国有资本信托运营。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宣言信托的立法认可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宣言信托是指委托人宣布自己为受托人的一种特殊信托形式。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宣言信托的态度并不相同:前者较为宽容,后者较为保守。宣言信托的立法认可不仅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而且还具有制度上的优势,我国信托法应对宣言信托明确予以认可。鉴于宣言信托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信托形式,未来宣言信托制度构建应注意在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之债权人保护方面建立一套特殊的规则。  相似文献   

11.
论信托的法律性质及我国《信托法》的得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与运用 ,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的借鉴与吸收。论述了信托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制度所碰到的理论难题 ,并由此阐明了信托是一种物权与债权交织在一起的财产关系。就我国《信托法》而论其有着符合客观实际与理论的一面 ,当然 ,其中也存在着仍需完善的部分  相似文献   

12.
中韩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在本质上均属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两国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主体适用、区分有偿与无偿及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权利行使方面存在债权人认知能力推定的差异,在权利行使后果方面存在主体责任形式完备程度的差异.总体而言,两国信托法各有优劣.我国《信托法》未来修订时,可参考借鉴韩国《信托法》对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果的细致规定,从而使信托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民法典》,充分落实和践行公平、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似文献   

13.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监督人",乃是公益信托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公益信托监察人享有履行职责的诸项职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公益信托监察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信托法》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规范变更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益信托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 2 0 0 1年正式在基本法律的层面引入信托制度。信托作为财产传承和管理手段所具有的特有社会机能 ,适应了社会经济的急迫需求 ,其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是众多信托品种之一。本文拟结合信托法的基本理论和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就私益信托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胡莉 《天府新论》2004,9(Z2):187-188
我国2001年正式在基本法律的层面引入信托制度.信托作为财产传承和管理手段所具有的特有社会机能,适应了社会经济的急迫需求,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是众多信托品种之一.本文拟结合信托法的基本理论和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就私益信托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7.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只要法律上对委托人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可辨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可实现。英国信托法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安排与英国当时的土地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即使在英国法下,信托财产的转移也只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  相似文献   

18.
张淳 《江海学刊》2013,(1):141-148
我国灾难救助信托受托人负有的遵从捐赠者意愿义务是一项具有信托义务与合同义务双重性质的民事义务,该受托人对这一义务的严格履行是确保我国中央政府有关目标实现与促成我国民间对赈灾慈善事业踊跃捐赠出现的重要条件。这一义务对该受托人的要求包括:在这种信托运作过程中按照捐赠文件规定运用赈灾捐赠财产并根据需要向灾民发放这种财产,在这种信托终止时优先按照捐赠者意愿来处理这种财产剩余部分。该受托人违反这一义务依我国信托法与合同法均应当承担恢复赈灾捐赠财产原状责任与赔偿赈灾捐赠财产损失责任,依后面一部法律在信托合同被解除情形下其还应当承担向捐赠者返还赈灾捐赠财产责任与赔偿捐赠者因其返还不能所生损失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英美法系推崇的是"双重财产权"学说。而将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制度移植至大陆法系,则产生了诸多困扰,因为,大陆法系主张的是"一物一权"的所有权理论。为此,大陆法系的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学说,但均存在缺陷。借鉴各国的相关法律,我国应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受托人。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信托监管体制建构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有利于改变我国信托法制扭曲运行以及信托业无法可依、无序运作的尴尬局面 ,但也对信托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建构我国信托监管体制 ,必须重塑信托理念 ,充分认识信托转移与管理财产的两大制度功能 ,将信托监管的价值取向准确定位为安全与效率。本文建议制订《信托业法》以及其他规则 ,建立以政府专门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监管为基础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信托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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