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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今年以来.巴中市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建筑行业实施了劳动用工々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企业21家.涉及职工4024人.其中比较同定的职工1326人.灵活用工3416人(基本都是农民工).有828人参加了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和有资质证书的技工).有828人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工作较固定的职工).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甘孜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泸定周边的工矿、水电企业.磨西地区的酒店等12户企业进行了劳动用工大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人数达620人,、通过检查.对企业中存在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收取员工保证金、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共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正>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许可办法》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紧接着于2014年3月1日施行。随着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力度的加大,许多企业纷纷已经或正在酝酿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调整,通过建立劳动关系、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替代方式,对原来不符合"三性"和用工比例的岗位进行分流,以期达到用工的合规化。恰逢本人就职企业集团某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近期,作为用工单位对一批"过渡期"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用工调整,所以,在此将遇到的有关法律及实务问题与读者共享。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包钢的劳动用工管理始终秉承依法用工的理念,在市场和法律框架下搞活用工机制。包钢的劳动用工以全民合同制职工为主体,辅以一定数量的劳务派遣员工,并以劳务项目总包或生产辅助项目承揽作为补充。截至2013年年底,包钢在册全民合同制职工58369人,其中,在岗全民合同制职工46871人,劳务派遣员工5587人;在册和在岗的劳动用工总数分别为63958人和52458人,劳务派遣员工占在册和在岗的劳动  相似文献   

5.
今年以来,巴中市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建筑行业实施了劳动用工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企业21家,涉及职工4024人,其中比较固定的职工1326人,灵活用工3416人(基本都是农民工)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细化、具备操作性的界定,缩小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挑战,用工单位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减少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7.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模式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特点,但在实际的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固有的缺陷,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本文通过对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中存在着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为企业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8.
“用工主体责任”一词最初在建筑施工、矿山领域使用,以此纾解农民工遭受工伤的救济难题,后来逐渐扩展至其他用工领域。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用工主体责任业已被广泛用于平台用工等新型用工领域,在各省市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中多有出现,而学界对于用工主体责任的概念内涵却少有研究。究其原因,理论上用工主体责任的内涵界定从未得到重视;实践中地方立法存在进度缓慢和用词粗糙的不足。为规范用工领域的用词表达,应当排除用工主体责任在标准用工、公益性岗位用工中的适用可能;同时在新型用工管理文件中,明确用工方的责任内容,逐步探索用工企业的权责边界。  相似文献   

9.
今年6月至7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范围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和劳动用工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工商、安监、农劳、工会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加强了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正>《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企业用工管理日渐走上正途;而一些新的用工形式出现,又给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现实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本文试就工作实践中碰到过的几种特殊用工形式,作一分析与思考。建筑工程违法转包过程中的用工形式判定2010年,某公司的办公大楼落成,并将大楼的装饰业务交由某装饰公司承包。同年8月5日,该装饰公司又将外墙业务分包  相似文献   

11.
非全日制用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对于企业灵活用工、降低成本以及劳动者灵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仅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问题并未涉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班问题也没有规定,导致实务中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纠纷频发。如何正确合理地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超时劳动问题,不仅可以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社会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应运而生,不仅成为扶助企业与稳定就业的重要策略,而且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用工是基于企业间合作,在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员工输出企业的劳动者为员工输入企业提供实际劳动,待正常复工后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用工方式。相较于传统用工形式,共享用工涉及员工输入企业、员工输出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关系,在法律构成上兼具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其内在的公益属性更为显著。然而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共享用工尚存在法律关系不明、主体权责不清、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致使纠纷解决过程混乱,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劳动者维权困难。这些都给后续持续发展带来障碍。为了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新型用工形式的持续创新,需要进一步总结共享用工的法律构成要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完善薪酬发放、工伤保险制度等等,探索共享用工常态化路径。  相似文献   

14.
李国平  孙洋 《劳动世界》2013,(10):139-140
搞要:时下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在校大学生去校外兼职以增加自身实践经验的现象日益普遍。但是,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大学生兼职行为规定明确的保护措施,使得一些企业大量招用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劳动,以降低用工成本,牟取高额利润。实践中兼职大学生们的劳动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同时也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赋予兼职大学生劳动者身份,并向其纳入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加以保护,以促进劳动力市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指出此事件严重侵害了  相似文献   

16.
年初以来,吉林省靖宇县人社局以劳动保障政策为基准,以劳动合同为纽带,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利益不受侵害,促使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7.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劳动用工诚信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意义重大。我国当前面临的劳动用工诚信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道德问题,更多的与制度短缺和制度不当有关。从制度层面寻求破解失信问题是必由之路,劳动用工诚信建设归根结底需要依法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目前,劳动用工诚信法律保护显示度不足,无论是理论与制度,还是现实与将来,都迫切需要我国应当加快依法构建劳动用工诚信制度保障体系。改革基本思路是:厘清我国劳动用工诚信法律规制现状及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一揽子"法律建设与改革措施。同时,加强用人单位诚信用工文化建设,引导劳动者依法诚信维权,把握政府对媒体报道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一直是立法的重点,《劳动合同法》对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既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也对目前企业选择用工行为有一定影响。本文对我国企业用工形式进行大致梳理,就劳动法对个别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辨析,提出部分建议。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目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越来越普遍。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操作层面上看,由于环节上存在着监管缺失,派遣公司竞争无序,一些非正规运营的派遣公司以降低劳动者保障程度为利益点,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从政策层面上看,对于派遣用工方面有的地方不够明晰,只能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议商定,实践中存在偏差,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20.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模式,是降低企业运营管理成本的一种有效模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形式做出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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