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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在同罪犯作斗争中,有的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方法伪造公文、工作证、边境通行证、户口迁移证、护照、证明信、合同书、支票、收据、帐目、货币、票证等,以实现其犯罪目的。因此,通过文书检验,揭露证明伪造事实,分析判断其伪造方法及特点,为侦查破案,审理罪犯提供线索,为证实犯罪或澄清嫌疑提供证据,为解决民事案件提供依据。 伪造文书,是以真样为样本,或按伪造者的需要,自己设计,用复印、描绘、印刷等技术方法制作的假文书;变造文书,是伪造者利用真实文书的一部分内容,并加进自己为达到  相似文献   

2.
乌台诗案是北宋中期著名的诏狱.这个由皇帝直接掌管的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审判高官犯罪的案子,其司法审判也是按从劾奏到圣裁等七个程序逐一进行,是诏狱审判制度的具体实施,最终的处罚结果也符合当时法律规定.官员犯罪的司法程序是围绕查明犯罪事实、促使犯罪官员认罪伏法设计,包括诏狱在内的绝大部分案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即所谓“法在有司”.而统治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亲自下诏书最终定罪,除了训诫教化作用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显示权威的政治意义,是所谓“恩归主上”.  相似文献   

3.
万义广 《南都学坛》2009,29(6):12-19
汉代皇帝诏书中有很多是关注民生问题的,按内容可分为若干类,根据不同时期某类诏书数量的多寡,可推知不同时期诏书关注民生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大致而言西汉前期皇帝比较关注农业和刑罚吏治问题,后期赦诏和求言选贤诏较多;东汉诏书较多关注刑罚吏治问题,东汉中后期赈济灾贫的诏书较多。皇帝诏书发挥的作用,取决于诏书本身的内容,更取决于官吏对诏书的贯彻执行。影响皇帝发布关注民生诏书的思想背景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神佑有德者的观念、对上古帝王德治境界描述的信仰、对阴阳灾异学说的信仰。  相似文献   

4.
关于“质日”简的名称与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土文献中,有这样一类简,它们悉数列出全年日干支,并在日干支下记事.这类竹简,应该称为"质日"."质日"不是官方档案或文书,而是一种私人文书,主要是将自己平时的活动及生活中遇到的重大事件,记录下来,以备自己需要时查阅."质日"可能是官吏向上级汇报时使用的"底子"."质日"体现的行政色彩,或许与其主人的官吏身份有关,或许与官吏的考核有关.  相似文献   

5.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有许多“任”、“保任”的记载,大多指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对嫌疑人及罪犯的担保,主要担保其不逃亡或继续犯罪。担保人通常需要出具书面保证。相关记载对解决以往有关“五任”及“无任”的讨论颇有帮助。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1999年在河北省隆化县西北的鸽子洞中发现的元代官吏放支俸禄文书进行了考释,认为该文书是元至正末年某官吏为乞放支六月份官吏俸钞的申状草稿。并进一步指出,该文书提供了元末官员申请放支官俸的具体实例,对研究元末财政状况、揭示窖藏主人的身份以及元代文书的编号问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7.
<正>康香阁教授主编的《太行山文书精萃》一书,2017年5月由文物出版社出版。此书为华北乡村社会史研究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对于推动我国地方民间文书的整理研究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汉代郡国在都城设立的住宿设施邸服务郡国官吏。郡县官吏因各种事务到朝廷从事公务,刺史因年末到京师奏事,入住郡邸当是常态。除上计外,临时赴京师公干要下榻郡邸需要在传文书上标注,计吏入住可能有律令规定,无需每次在文书上注明。郡邸不止是官吏进京的住所,亦是官场私下交往的重要舞台。南朝时期邸从王公住所发展成为渔利的商铺,称为邸店或邸舍,是与邸的特殊地位、使用者可利用官方渠道与机构免费运送货物分不开的。这种假公济私的做法蔓延南北,南北朝末年南北竞相开始向邸店课税,加上唐代以后法网渐严,其特权地位受到挑战,邸店逐渐沦为一般商铺的通称。  相似文献   

9.
夏增民 《南都学坛》2008,28(5):6-10
西汉中期,儒学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这也反映在诏书内。西汉诏书大多由儒学化的学士撰草,在行书过程中,有着与儒家经典相同的思维方式和论述模式。儒学化诏书形成于汉武帝时期,并成为古代社会通行的诏书形制。西汉诏书不仅广泛引用儒家经典如《尚书》、《诗经》等的文字,其内容也体现了儒学的思想价值,是儒学思想的重要载体。这个载体因为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发布,较之儒学典籍的传播和学校教育,其覆盖面更为广大,从而成为西汉儒学传播的另一重要渠道。儒学化诏书的出现,不仅是西汉中后期主流政治价值观转向的体现,也是政府意欲推行儒学以教化民众的措施。国家以诏书形式参与儒学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促进了儒学对当时民众社会的"涵化",推进了汉代社会以儒家价值观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的形成。  相似文献   

10.
汉代官吏到地方出行 ,像刺史行部、太守行县 ,史料记载较多 ,但对于下层一般官吏的出行 ,《汉书》等文献却鲜有记录 ,情况知之甚少。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记录了东海郡太守府一名属吏全年的出行活动 ,应是代表了汉代一般官吏出行的基本情况 ,从中分析可以大致看出其所反映的汉代地方一般官吏出行的事由、住宿、旅费报销、回府报告等方面的制度 ,堪补正史记载之缺  相似文献   

11.
诏令是以皇帝名义颁布的命令文书的统称,是带有法定权威性与强制执行性的国家下行公文。诏令体制在汉代正式确立,在此之前,命令体制经历了一番由口头下达到书面形式命令的漫长发展过程,亦为诏令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作为皇帝发号施令的载体,诏令类文体在演进和发展过程中,其名称也随之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精确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中国目前能够行使逮捕决定权的主体是检察院和法院,但在司法职权的配置中并未有集中或分别设置制约机制,缺乏对检察院、法院两机关逮捕决定权的制约和监督,影响了公民基本人权的司法性保障。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涉及报请批捕、决定逮捕和捕后未决羁押三个阶段,据此分别设计制约机制,有助于实现逮捕决定权机制的完整性,统一检察院和法院在不同阶段的制约要求,增强司法应用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不奉诏”乃至于“奉诏不谨”是汉代的政治罪名,但在政治运作中,“不奉诏”却有着实际上的生存空间。“不奉诏”可以划分为“军中权宜”、“拒绝任命与赐予”、“为国持正”、“政令失御”等四种类型。它们各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社会意义,特别是其中的“为国持正”型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关键的问题在于:当皇帝的意旨明显有失误的时候,朝臣的异议能否得到事实上的合法存在权。古代“开明政治”的标志之一,就是当政者对“异议”有较高的宽容度。  相似文献   

14.
两宋的词科考试作为科举考试之一种,其制度的设立对两宋骈文的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南宋文人由词科入等而入西掖、北门,进而执掌内外之制的现象颇为常见,朝廷诰命、典章巨制的写作从初习词科的模拟之作成为视草代言之体,由此也生发出一些较北宋而言更为复杂的文体观念。词科与制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应试词科衍生出一批进卷、行卷行为,并出现了大量的类书,促进了四六文的兴盛,影响了馆阁的制书写作;对典故的谙习、制度的熟稔与制文体式的遵循是应试词科的基本要求,词科者入等者在馆职写作中也承续了词科文体。词科与制文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宁宗嘉定以后,轻视宏词科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两制之文的衰落。词科的发展也引起时人对"词科习气"的批评,而所谓的"词科习气",与南宋骈文对北宋骈文的变异有关。另外,由词科入等或曾应举过词科的士人中,有不少人也有着兼学理学的倾向,他们也试图在朝廷的公文写作中复返汉代遗风。  相似文献   

15.
受刑人是国家公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保护监禁制度下的受刑人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受刑人的各种需要,国家必须以法律规范其满足需要的行为,以法律确认和保护受刑人权利是改造受刑人的基础,我国经历了1954年《劳动改造条例》与1994年《监狱法》两次关于受刑人改造和受刑人权利的立法过程,因受传统立法观念影响,现行《监狱法》仍存在法条简约,程序缺失,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应该在《监狱法》中增加有关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完善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司法审查机制,以充分保护受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王子今 《南都学坛》2010,30(4):28-31
对于曹操葬制存在诸多争议。曹丕黄初三年(222年)诏所透露的有关曹操高陵葬制的信息,也为相关讨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现在看来,高陵"陵上祭殿"确实存在。被称为曹丕"终制"的诏令被赋予传世之戒条的意义,当时已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公布,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半公开的文件。不论魏文帝曹丕的本意如何,这一诏令所取得的宣传效应是明显的。我们以为这篇措辞严厉的文字值得注意的,还在于曹丕对于违诏"妄有所变改造施"的诅咒,体现曹操宣告薄葬的遗制,应当得以遵行。我们通过魏文帝曹丕"终制"的文字可以推知,如果他确实对于曹操"薄葬"遗令"有所变改造施",一定不会痛斥反薄葬行为是"愚俗所为",也不会自认"弃君于恶"、"爱以害亲"、"不忠不孝"之名,当然更不会使用"为戮尸地下,戮而又戮,死而重死"一类激烈言辞。很可能文帝黄初三年诏和文帝"终制"原本属于一个文件,也许统称为魏文帝曹丕"黄初三年诏"是适宜的。如果这一假设成立,则马端临注意到的"魏武父子遗令俱欲薄葬"就表现出了连贯性和完整性,其中所透露的有关曹操高陵葬制的信息亦有更值得我们确信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现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存在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及缺乏统一明确的程序、内容与标准等困境。通过是否增设权利义务可以有效区分行政立法与规范性文件。重新建立统一、明确的审查程序,将审查过程划分为审查启动阶段和具体审查阶段,审查启动阶段包括起诉要件和附带性要件,具体审查阶段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部分。按照难易顺序,先审查启动阶段的起诉要件、附带性要件,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前一要件不成立,则无须审查后面要件,成立则按上述顺序继续审查。  相似文献   

18.
世宗"即位诏"的颁布,不仅稳定了政局,而且成为"嘉靖新政"的政治纲领.但是长达六年的"大礼议"阻碍了杨廷和等人改革的进程,使武宗弊政革而复生.尽管如此,"即位诏"清醒地把握了嘉靖初期政治的关键,因而很多内容被其政敌--"议礼派"所继承.  相似文献   

19.
在法律留有较大解释空间的领域,地方法院常出台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统一法律适用。就实际效果而言,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各自管辖区内发挥了一定的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但不同地方法院的文件却常做出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定,导致更大范围内的混乱。从法理视角看,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是对司法统一性的片面追求,并可能加剧司法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重重困境之下,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逮捕在我国是一种审前羁押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刑事诉讼的进行,但逮捕措施如被滥用,必将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逮捕必要性条件。但逮捕必要性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对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效果还不明显和均衡。我们有必要建立完备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证明、审查、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更好地体现出逮捕必要性对保障人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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