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2.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其核心内容是死刑核准权的行使。本文通过对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价值基础、立法发展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提出了改革完善该程序的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3.
受我国传统刑事法律价值取向的影响,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改革以达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的最终实现。在这个问题探讨上,基础理论的研究尤为重要,通过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的变迁与回归历程的考察,可以分析死刑核准权变革的深层次法律意义,探求死刑复核程序建构的理论基础,重新定位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为目前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制度设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文章从过程和方式上来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的启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过程和方式、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结果的处理。应对现行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制定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性的司法解释或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基于死刑的渊源、规律、现状以及逻辑论证等角度分析,司法限制死刑是刑罚理性发展的一种必然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较大范围地获取两大阵营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不失为死刑控制的一条经验之选。少杀、慎杀,尽量不杀,防止滥杀等刑事司法理念决定了以司法限制为重心是死刑控制的合理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大幅降低死刑适用率,改变刑事司法中"就高不就低"的重刑主义思想,同时必然会加大死刑审判成本,使其成为死刑控制的有效之选。 相似文献
6.
7.
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目标与程序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功能目标是对法院的死刑裁判权进行有效制约,为遭受死刑裁判的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此二目标,死刑复核程序总体上具有行政审批与司法审判的双重属性,程序构造应当关注被告人对这一程序的实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设计则应当包括程序启动方式、审理的范围与具体方式、复核结果的法律形式、复核的期间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8.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本文从中国具体语境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三个影响中国废止死刑的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这是由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为了使我国的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世界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提出了限制死刑适用范围、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扩大死缓制度适用范围、收回死刑复核权等一系列的在现行刑法基础上的消减死刑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9.
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对于维护被告人权利及死刑程序控制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保障方面取得了积极突破,但相关规定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更深入的诉讼化改造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明确法律援助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并建立死刑复核阶段的程序制裁机制。 相似文献
10.
11.
马晓庆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12):61-64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虽有所进步,但其中的辩护权部分内容简单,不易操作,以致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一些钻法律漏洞侵害被告人辩护权的现象.为最大限度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使死刑复核程序应有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应当为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2.
时至今日,不论人们是否赞同死刑废止论,死刑的存废之争已具有毋庸置疑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虽然也存在这种讨论,但长期以来,这些讨论主要是在刑法学界中展开的,最终形成的主流观点是主张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其间似乎欠缺坚实的实定法学框架之内的学理论证,而仅囿于单纯的道德、政治或刑事政策上的考量与论说。有鉴于此,笔者力图从宪法学出发另辟蹊径,论述宪法上的酷刑禁止原理,并主要通过分析以现代美国的判例与学说为代表的死刑酷刑论以及这种论证的结构和策略,揭示现代宪法的死刑观,并透视其对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所可能具有的借镜意义。 相似文献
13.
14.
在我国,以程序来制约死刑的滥用,以落实我国“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因此,死刑的正当程序成为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热烈讨论的课题,而作为律师的辩护乃是死刑正当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环,如何实现对涉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有效辩护,成为律师界关注的焦点。文章从死刑正当程序的要求以及有效辩护关系等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我国目前对于死刑辩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的设计,以求达到一种理想的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15.
韦群林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4):30-32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应通过加大复核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举行复核听证、实行复核程序律师强制参与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及重大分歧案件再复核制等措施,完善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6.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法院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现行的死刑司法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革:一是改革后的死刑复核制度仍然没有采用开庭审理,应当采用开庭审理与有例外的公开审理方式进行复核;二是简单多数票决的方式应当改革,死刑复核的裁判应当引入一致裁决制度;三是我国死刑裁决与执行的统计数据还是国家秘密的做法应当改变,应当建立死刑统计数据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7.
18.
我国古代死刑制度,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的曲折演变过程。夏至秦,其死刑执行方式以残害人的肉体为主,种类繁多,非常残酷。汉代以后,开始了轻刑化过程,但过程反复,表现出种类繁多、内容残酷、株连无辜,有关纲常伦理的犯罪行为处以重刑,确立了死刑复核制度等特点。我国古代死刑制度发生这种演变的根本动因在于生产力的渐进发展,而人文思想影响下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则是决定我国古代死刑由兴到衰演变的社会人文基础。 相似文献
19.
20.
法院对于社会纠纷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法院机构设置存在显著的缺陷,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死刑复核权的回归带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机构的膨胀,以书面审为主结合调查审的新方式并未能解决复核程序行政化的问题,纠正错案的制度设计预期也并未真正实现,集中复核还带来了申诉、上访问题的集中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理化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构建大区巡回法院以及听审程序的设计,是现实主义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