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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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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85-191
公司僵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而引发的表决程序瘫痪状态,其危害性不限于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具有重大威胁。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适格股东解散公司的司法请求权,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面临着"适法困难"的局面。我国应通过立法修订同步建构符合国情的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除名权制度两种可替代性破解机制,以期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一同构成公司僵局的多元化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3.
黄帅 《南方论刊》2009,(1):40-41
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以维护股东的权益的解散方式。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主要有公司陷入僵局和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我国新《公司法》对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之诉也作出了规定,应该说这是我国公司法立法上的重大突破。但由于立法观念和现实条件的局限性,《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还有不足,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使之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6,19(6):84-87
公司僵局,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时更为常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完善了公司僵局出现后对股东的司法救济,但如何适用该条原则性规定,需要树立积极慎用的理念,兼顾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平衡,保证股东投资公司目的实现,又要避免轻易解散公司引起的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5.
论“国资委”的性质、权利范围与监督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资委的应然性质是国家出资人,而目前国资委具有行政、国家出资人二重性.国资委权利的应然范围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的范围,<条例>关于国资委权利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修正.由于国资委享有的国家出资人权利大且影响深远,故应加强对国资委的监督;对于国资委的监督权应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  相似文献   

6.
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达"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7.
王红一 《学术研究》2001,11(6):89-94
我国公司立法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本文认为,修订<公司法>应当兼顾一般规则与国有企业特殊规则的关系,其原则是要确立尽量与国际接轨的一般规则对国有企业区别分类,对不适宜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进行单独或特别立法,将"国有独资公司"的内容从<公司法>中去除,由<公共企业法>规范;对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所涉及的特殊问题可以在<公司法>中订立一些特别条款,但不得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赋予它的优惠待遇;对国有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在<公司法>中增加"关联企业"的内容进行规范,并由<公共企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有关政府与企业关系、国有股权代理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股东会僵局的实质是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或是非理性因素引起的意见分歧.对于股东会僵局问题的解决,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并不是一种最佳而是一种成本极高的方式,在可以适用股份强制置换和公司强制解散的两种措施中,应该尽量适用股份强制置换而慎用司法解散的方式.<公司法>第183条及法释[2008]6号第1条虽然为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理论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   

9.
公司僵局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本文分析了司法介入解决公司僵局的合理性,进而提出鉴于解散公司存在很多弊端,在适用这个法条时要慎重,不可轻易解散公司。同时也提出了完善有关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对此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一人公司,但是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是广泛存在的.我国现行的一人公司制度只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外资企业,而且我国的<公司法>也没有明确地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明确地规定一人公司是<公司法>修改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制定各种措施对一人公司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制也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这一规定为股东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必须的手段.结合世界各国立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态度,我们在肯定这一必须的救济手段的同时,必须防止在目前的立法、司法背景下对这一解散请求权的滥用,法院在审查相关诉求时,应更多的利用替代措施解决纠纷,避免矫枉过正.  相似文献   

13.
论公司合并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合并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形式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合并制度,但很不完善.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司合并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朱建涛  陈乃新 《兰州学刊》2005,9(2):170-171,117
司法救济是权利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是股东在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手段,即股东的诉讼提起权,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在我国确立和完善股东诉讼制度,对于弥补我国现行公司法之不足,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兰艳 《学术论坛》2007,30(12):102-107
公司僵局是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与封闭公司治理机制的固有矛盾相结合作用的产物.公司僵局的发生会对股东的利益构成严重损害.根据期待权、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合同理论,应当打破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破解的路径包括司法救济和股东自力救济两方面.路径的选择应当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公司主体最大化和诉讼目的正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16.
"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 和独立董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普遍存在监督机制失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和监事会的监督权限及督促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在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消除<公司法>的上述缺陷.而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实际上又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尤其难以独立于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会,同时,独立董事既缺乏勤勉履行其职责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因此,独立董事难以承担起监督制约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任务,独立董事制度并非医治"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的良方.要根治这一顽症,必须从消除、弥补我国<公司法>的缺陷入手,修改、完善<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规定,强化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7.
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中经常会出现的状态,它的出现有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公司章程内在缺陷的原因,它产生的危害是严重的。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在公司章程中科学合理地设计表决权制度和设置公司的治理机构,以达到预防公司僵局的最佳效果。面对公司僵局,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确立的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寻求法律救济,但为避免负面影响,应全面完善司法解散公司的制度,并尽可能地优先考虑解散公司之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8.
论股东权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日渐超越物权和债权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赋予股东通过行使诉权维护股东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相较于基本股东权而言,股东诉权具有次生性、法定性、固有性特征.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直接诉讼主要围绕法律、章程、股东协议等赋予的股东权利而展开,被告往往限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有关股东权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现行立法面临加强体系化和可操作性的改进问题.  相似文献   

19.
由于缺少公司法的明确规范,公司僵局纠纷影响着股东权利的实现、公司的生存状况,成为公司法中较为复杂的纠纷。本文以一则典型案例入手来探寻解决这类纠纷的途径。论文首先对公司僵局案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解剖,接着,着重对该案件的实质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并指出法院判决中存在的失当之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解决该问题的形式合理性,认为应当对公司法第190条排除反对解释。基于利益衡量的分析,在该案中允许解散公司是合适的。最后结合本案,对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由于执行董事的职权相对较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旦股东之间发生冲突,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完善自然人公司执行董事制度之有效途径是赋予股东对执行董事的诉讼权利,确立公司解散诉讼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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