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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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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侵权制度之体系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铁薇 《学习与探索》2007,3(1):122-125
共同侵权制度作为侵权法的一项具体制度,其自身的概念运用发展、体系结构必须与侵权法体系框架内的其他制度和理论协调对接,具体说来则牵涉到共同侵权制度与侵权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及行政侵权制度之间的协调、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对话及侵权行为普通法与侵权行为特别法之间的沟通等问题。同时,侵权法体系外的制度资源亦应纳入共同侵权制度研究的视野,思考其他损害填补制度与共同侵权制度之间的紧张与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张铁薇 《求是学刊》2007,34(2):85-89
伴随侵权责任由主观责任向客观责任的转变以及侵权法损害填补功能的强化和风险分担的社会化,共同侵权民事责任开始出现不断放宽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过分倚重连带责任以求实现受害人充分救济的两种制度走向。随着人们对侵权法危机的反思,连带责任也开始招致域外学者对其责任基础和责任分担的质疑,共同侵权行为领域的立法和司法上开始呈现出一种民事责任的新的发展趋势,即责任等同于过错。  相似文献   

3.
饶雷际 《学术交流》2012,(12):56-58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受害者的侵权责任形态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法》中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不明确,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受害者损害的侵权行为中,机动车各方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也不是等价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而是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公安警务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建文 《社科纵横》2007,22(2):67-70
警务包括了警察进行刑事侦察、治安管理、预审、看守、保卫、边防、消防以及武装警察等方面的执法行为。警权,是实现警察职能、完成警察任务的保证。警务行为由以下要素构成:(一)目的要素;(二)权力要素;(三)职责要素。警务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下列特征:(一)警务行为的多样性;(二)警务行为的时效性。公安警务侵权与普通职务侵权具有不同的行为特点,又有相通之处。公安警务侵权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公安警务侵权行为人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公安警务侵权行为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3.职务侵权行为须违法;4.须受害人遭受损害及损害与职务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公安警务侵权致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社科纵横》2017,(7):106-109
《侵权责任法》第67条仅是侵权人内部责任划分的考量因素。环境污染数人侵权在对外责任上仍应受《侵权责任法》总则第8条至第12条关于数人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调整。这样不仅符合环境污染数人侵权中侵权人行为结合的实际样态,也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于中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确定的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模式,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归责,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特殊归责.而且改变了原来中国立法中特殊侵权行为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的做法,把它规定的比较复杂,要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多层次性这一与以往民商法律规范不同的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武梦超 《求是学刊》2012,39(4):84-89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危险行为人能否通过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问题,我国学界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尤其《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模糊性规定使得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认识更加混乱;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理解为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构成要件,而不是证明具体加害人的责任,或许是解决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认定方面面临的现实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途径,但理想的方式仍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模式明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一般侵权是依民事立法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与其不同,将适用范围限定于特别场合,并且规定不同于一般构成要件的特别构成要件,这时的侵权被称为特殊侵权.特殊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还包括发生中间责任的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反映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区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符合法律适用的逻辑,也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侵权责任法立法应避免过度的一般条款化,应根据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整合侵权法的外在体系.  相似文献   

9.
现代化通信工具在带给人们无限便利的同时,也为侵权者的侵权带来了效率。但面对以损害波及面大、个体侵权数额小、侵权主体隐蔽为特点的现代化通信工具大规模侵权,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颇感力不从心。美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产生的现代化通信工具大规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历经几十年的审判实践验证具有极为显著的制度优势。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可以填补侵权行为造成的一般侵权责任无法填补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而且能够激励受害人积极主张权利,并且以最小的成本遏制恶性的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需要设立开放性和指导性的一般条款,明确现代化通信工具大规模侵权的认定标准,并应赋予现代化通信工具运营商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潘志伟 《社科纵横》2006,21(9):85-86
现代社会环境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后果也日趋严重。有的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造成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而中国关于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规定,这使许多受害人得不到充分及时的救济,因而对中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简单介绍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在中国建立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最后对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也谈网络侵权的管辖权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向敏 《社科纵横》2004,19(1):74-75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引发了众多的争议。本文从分析网络对传统地域管辖原则的冲击入手 ,评述了各种新管辖理论 ,提出网络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 ,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情况下 ,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12.
论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中的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诉讼行为能够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规定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关于损害范围的界定呈现出保守性的特征,在恶意诉讼之情形下,无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权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既应包括财产损害,也应包括非财产损害.在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减少、也难认定为精神损害的"边际损害"发生之时,应当由法官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裁断.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目的多重性的特征,不仅对已发生的积极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对未来可得利益所造成的消极性财产损害也应赔偿,这对于防范恶意诉讼行为以及培育诚信规范的正当竞争秩序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救济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主体不平等、危害范围广泛、间接潜伏、原因多元、价值正当等特点。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性,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环境损害的受害人不仅应该从加害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社会性,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受害人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途径获得补偿。比如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财务保证制度,行政补偿制度都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使受害人及时充分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4.
市场交易的频繁、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使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现象,当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害主体如何救济自身的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受害主体可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实现债权保证的抵押权无实现可能,民事救济则形同虚设,法院判决成为空文.因此,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竟合的情形下,抵押权无从实现应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民事救济途径的判断标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应予准许,因为救济制度创设的初衷在于如何实际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其权利具有现实性,而非仅仅是虚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王伟 《学术交流》2006,(11):76-78
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性。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新闻侵权恰恰是两者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我们无法说明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何者更为重要,只能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于某一方面的权利予以适当的倾斜。因此,当存在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时,新闻媒体可以基于宪法赋予的舆论监督权主张免除或限制其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网络知识产权之双重救济模式——以美国为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美国作为最早开始采用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损而进行救济的国家,在网络环境下新风险层出不穷之时,因应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侵权风险,在以传统侵权救济方式进行救济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并通过创设新的险种和新的制度进行专门性的保护,与民事侵权救济一同为新技术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方案.在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的新发展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立体化体系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17.
网络侵权救济的法律调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立法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指引性、宣示性规定不能给予被侵权人以切实的填补.基于化解网络风险、落实民事赔偿的目的,网络侵权救济应进行多元化考虑.从证明力规则看,事后救济的核心在于恰当地运用公证的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公证的高端化需求使得传统的公证机关举步维艰,应设置专业的网络侵权证据保全鉴定机构,并通过网络公约的宣示在严格网络监察的事中监督的同时促请网络使用人被动知情.而且网络风险作为技术发展的副产品,是社会前进中的一种风险与代价,理应由危险共同体承担.责任保险引入的实质即在于分散被侵权人个体风险,实现私权.所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救济的多元化救济方式的整合便当然成为网络侵权救济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5,(6):124-127
《旅游法》作为调整我国旅游业活动的特别法,在涉及旅游侵权纠纷及责任承担中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旅游法》中未规定的侵权内容,如何适用《侵权责任法》,本文从旅游侵权主体的划分入手,明晰了侵权责任法视域下旅游侵权的责任归责,并就旅游注意义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龚赛红  王青龙 《求是学刊》2013,40(1):103-110
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一直被学界忽视,被认为是补偿功能一个令人满意的"副产品"。这是对预防功能的一个重大的误解。预防功能应作为侵权法的首要功能而被重视。预防功能有其特殊的实现方式和独特的价值,它侧重于向前看,鼓励侵权人和受害人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侵权行为并促使侵权行为数量处于社会最佳水平。强调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以其为侵权法的核心功能来更新和重构当代侵权法的理论体系,无疑是克服当今侵权法危机的一条明智之路。  相似文献   

20.
侵权法的功能与责任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的功能及责任基础是研究各种侵权法制度所必须回答的基础问题.侵权法的功能不是封闭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赔偿和遏止被认为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构建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在21世纪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侵权法应该更加强调对个人人身、财产的保护,突显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尊重,因此侵权法的赔偿功能日益成为其最主要的功能.由于赔偿在实质的意义上构成了对被告侵权行为的矫正.很多学者将侵权法的赔偿功能视为是建立在道德责任或者矫正正义之上的.遏止功能主要是建立在社会效率或者政策思想体系基础上的,遏止功能受到保险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在现代社会,无过错责任原则已经成为同过镨责任相并存的归责事由,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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