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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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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脉络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样一种趋势,即不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体现在反垄断立法的总则中,而且在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中,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是重要的构成要件.反垄断法始终贯穿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已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对中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和实施也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2.
试述美国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保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南 《社科纵横》2008,23(7):74-76
美国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经济运行的重要保证手段,其通过执行反垄断法来维护竞争,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美国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并不仅仅包含竞争、效率,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美国反垄断法其实更加注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通过立法及各种司法判决可以看出美国反垄断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正是集中体现在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上.  相似文献   

3.
《社科纵横》2016,(2):110-113
我国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阶段,规范行政垄断成为反垄断法的重点任务。实际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仍然严重,而依反垄断法处理的相关案件并不多。这与体制改革滞后,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完善有关。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不仅应当强化事后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工作,并完善相应立法,而且应当注重事前的竞争评估和竞争倡导工作。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毅  杨永磊 《社科纵横》2006,21(4):92-93
在中国,行政垄断问题严重,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从中国目前的条件来看只能由反垄断法来规制。由于行政垄断的复杂性,反垄断法的作用会受到种种困难限制,包括反垄断法立法自身方面、中国法律体系及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因而还需要从多方面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5.
邓江凌 《社科纵横》2005,20(6):102-103
知识产权这种合法垄断权如果被滥用而带来限制竞争的结果,就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知识产权反垄断具有正当的理论基础,中国应尽快制定比较完整的反垄断法来控制将导致限制竞争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为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6.
王睿 《学术交流》2012,(6):56-59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使研发实力强、掌握某领域核心技术或必需技术的企业能够协议联合组建专利池,借助技术标准"锁定"专利使用者,这时专利权的专有性被成倍放大,对市场竞争产生威胁。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为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调整专利垄断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规制垄断的优势在于其只是削弱了专利权人的优势地位,使他人减少了获取技术信息的成本,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权利人的地位。强制许可的使用实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行为自由的干涉,故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应审慎适用,应用现代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原则可使反垄断审查更加合理、科学。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通常体现在对于一个知识产权所有者拒绝许可竞争者使用行为的认定.美国和欧盟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反复的探讨,研究欧美最新的观点与判例,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实践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美国与欧盟对于知识产权许可上的分歧态度,源于其不同的政策目标.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采用接近欧盟的做法可能更为适合.对于拒绝许可是否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可以用知识产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进行审查,而不再需要额外的反垄断审查.但是,当知识产权人试图利用排他权将垄断地位扩展到一个知识产权所保护的产品以外的市场时,应当允许参照"必要设施"理论进行反垄断审查,因为这已经超越了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袁远 《学术交流》2007,(5):54-56
价格和价格机制是市场竞争中最直接和最敏感的竞争要素。垄断价格行为是竞争主体达到控制并占有市场的最佳捷径。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会削弱甚至消除正当竞争,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价格垄断主要表现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定价形式,运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加以规制。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行为认定、处罚措施、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还很零散、简单、笼统、粗糙现状及正在拟定中的《反垄断法》存在的漏洞和空白,结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定义加列举的立法体例,增设短期刑罚及双重执法机关的双头集中体制,凸现《反垄断法》独立性、实用性、操作性、权威性。  相似文献   

9.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核心:利益选择与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益的选择与协调是转型时期的中国立法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从法与利益关系的视角而言,立法是对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进行确认、选择和协调的利益综合过程.对农业保险主体间利益冲突的认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起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就是为了协调这种利益冲突而通过法律制度的供给对农业保险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即通过确认国家的政策性扶持和规范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作用来平衡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从而实现农业保险主体在各自微观利益基础上的宏观整体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有企业取得了骄人的成就,然而,持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绩效的提高主要来自垄断,这给人们造成误导,似乎国有企业都是垄断企业;凡是垄断就是有害的,并主张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就要反垄断,而反垄断就是使国有企业私有化.从资源配置视角对国有经济的垄断情况进行的分析表明,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市场集中度不高;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竞争力不强,仍存在滥用经济垄断势力和滥用行政垄断权力的行为,这是今后反垄断的重点.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秩序保障的依赖、对制度稳定的渴求、对财产人身安全的企盼,法的诞生本身就意味着确定无疑的安排和预期.人们有理由相信,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得到正义、权利和自由.然而,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却带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以往的研究忽视了从价值衡量的角度理解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以保护竞争为己任的反垄断法的特殊价值在于促进公平有序的竞争.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发现以公平为价值依据而建构的反垄断法的确定性必然受公平原则的影响.立足于价值与规范的关系视角可见,正是由于公平原则本身的多重理解导致了反垄断法制度上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2.
贾小龙  王祎敏 《社科纵横》2005,20(5):106-106
在反垄断领域,由于缺乏国际统一法的规制,国内企业的大型兼并或企业的跨国收购往往处于一种法律真空之中。各国大都借助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来进行管辖,但其裁决往往难以执行,而且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还会造成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违反。因此,在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赋予其域外效力弊大于利  相似文献   

13.
经济学家对垄断持有不同态度,影响了反垄断的倾向和措施.如果运用耗散结构理论对垄断与反垄断进行系统的、动态的分析,不但能够解释经济学家对垄断态度迥异的原因,同时还会从管理学和系统科学角度对垄断和反垄断的作用及意义有一个新的认识.在处理垄断与反垄断问题时,耗散结构理论给予的启示是:垄断和反垄断对形成耗散结构有积极的作用;反垄断时要妥善处理垄断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反垄断计划;掌握反垄断时机和提高反垄断能力.  相似文献   

14.
黄亮 《社科纵横》2010,25(8):79-82
中国已有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的相关立法,但零星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中,没有有效制裁行政垄断的规则,且已有立法在权威性、制裁力度等方面存在诸多瑕疵;行政法方面的有关规定也较原则性,针对性不强。时代呼唤对行政垄断行为的高效规制。本文以法学的视角,以中国行政垄断领域为语境,分析了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规制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5.
美国反垄断法的历史演变呈现出了典型的“钟摆式”运行轨迹,与其不断“经济学化”的主流解释存在抵牾。经济学理论、政党政治以及经济和战争危机等因素确实对美国反垄断法的演变有影响,但是这些解释都不尽周延。以生产者团体和消费者团体为代表的利益团体之间的“政治博弈”,是导致美国反垄断法钟摆式演变的根本原因。这种博弈塑造了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并不断引导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和演变。  相似文献   

16.
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应制定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但通过对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行政垄断应属于行政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对此,行政垄断应由行政法来规制,而不应该在反垄断法中把行政垄断行为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7.
廖丹艳 《社科纵横》2006,21(1):64-65
2003年4月12日生效实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被认为是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反垄断问题进行规制,但关于反垄断的规定只有4条,立法上显得过于单薄。本文在分析了外资并购中反垄断程序规则的现实意义后,从这4条入手,对中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程序规则所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剖析,并结合了中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就如何完善这些不足的地方提出了思考。  相似文献   

18.
姬蕾蕾 《求是学刊》2023,(2):135-150
数据技术的发展对数字社会的渗入使数据进入法学研究的话语体系,数据的流通与共享是数据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当前,数据之上承载多元利益,导致多方主体的冲突不断,因而确定数据共享的权益边界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在此意义上,将现象转化成规范的路径在于实践,企业数据作为新兴的权利客体,其内涵的抽象性与外延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判定的困境,难以有效划定多方利益的价值位阶。类型化的分析方式有助于限定企业数据的保护范围、区分企业数据的具体类型,克服其抽象性与不确定性的弊端。具体而言,以现有司法案例为基础,以数据价值生成机制为导向,以权利客体为主要标准,可将企业数据纠纷分为侵犯数据集合完整性与侵犯数据产品独立性,再以侵权行为为辅助标准进一步考察两类数据纠纷的裁判基准与侵权责任,以期为立法完善企业数据保护体系奠定实证基础,为司法裁判企业数据纠纷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9.
王磊 《学术交流》2005,(6):29-32
一些反垄断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行了具有鲜明经济法律特征的法律制裁方式。主要分为约束性制裁、救济性制裁和惩罚性制裁。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采取行政劝告、行政处罚、惩罚性损害赔偿、刑事责任和分拆措施等多种制裁方式。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与一人公司之间存在着应然的制度联系.一人公司是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主要对象,适用情形与标准具有特殊性,亦具有特殊的制度价值.现行公司法第20条、第64条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于一人公司的基本制度框架,但其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均具有探索性质,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亟待强化.为此,尚需司法裁判经验的适时跟踪、总结和完善,并形成司法实践、司法解释与立法修订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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