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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上海透明化政府建设的关键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突破口是财政信息公开。财政信息是政府的核心信息,集中、综合地反映政府的全部活动,是市民最为关心的政府信息。财政信息公开相对简单易行,同时也是反腐败最有力的手段。上海政府信息尤其是财政信息的公开,可分三个阶段确定目标,分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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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蕾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7):141-141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目前,全世界共有四十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我国要实现行政管理体制公正透明这一目标.也必须走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路子,2008年5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由于立法主体是政府。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而导致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拟就如何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行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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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共享)是建设现代国家和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文简单介绍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概述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信息版权、公有化还是私有化操作、资料共享的两极分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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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条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由于法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公开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全和以保护公民隐私全的名义不公开政府信息等问题。因此,必须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增强可操作性,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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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7,(11)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公民参政权和监督权实现的前提,是推动民主政治的手段之一,最终帮助建立阳光政府,抑制政府腐败。本文中笔者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进行论述,分析找到政府公开信息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民主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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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国家层面上的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由国务院于2007年5月4日颁布,其颁布和实施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欠缺行政过程信息的规定就是其中一个焦点问题。理论基础是制度建设的基石,分析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助于推动该制度建设,加快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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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木 《社会观察(上海)》2006,(4):30-31
民主政治家认为,信息垄断是社会权力垄断的源泉。建立和谐社会,建立民主政治务必要尽可能保证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和流通性。事实证明:隐瞒的代价远远大于信息公开的代价。“阳光下的政府”能更好地带领民众共同抗击各种公共危机, 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促使政府实施行政公开,推动信息公开,将保障民众知情权明确写进我国的宪法,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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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要求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所以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应当转变观念,修改和整合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建构系统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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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文件对内幕信息公开标准的规定充满了矛盾性与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造成很大困难,笔者希望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能够明确内幕信息公开标准,建立起内幕信息"形式公开结合实质公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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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檐鹏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6)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社会的常态和共识。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农村实际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状况,要求政府结合农村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使农民也能享受信息时代的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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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文件对内幕信息公开标准的规定充满了矛盾性与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造成很大困难,笔者希望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能够明确内幕信息公开标准,建立起内幕信息“形式公开结合实质公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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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是人民主权和责任政府的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务公开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着对其本质认识不清、内容有待拓展、层次亟待提高、缺乏统一章法和监督机制无力等不足之处。究其原因,主要有传统官僚机制弊端、“强政府一弱社会”体制、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和某些政府行为的市场化、企业化诱发利益驱使使然。要想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就应该加快政务公开的法制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的协商民主制度,优先公开最需要解决的政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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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6,(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三需要"应只是宣示性条款,不应成为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必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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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时间较晚,从2003年SARS疫情发生以来到现在,只有五年多时间。虽然不少法律法规都作了专门的规定,并且在五月四川大地震中政府以其发布相关信息的迅速透明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好评,但是总体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法律制度以外的“软性”因素,制约着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在更广泛的层面从制度走向实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公布,2008年5月1日《条例》生效,但仍存在着信息公开滞后的问题。因此,要使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做到规范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现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