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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语境下的死刑限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废除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迈向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也应该顺应这种潮流.但立即废除死刑又缺乏现实性,在两难之间死刑限制是可以选择的理想路径.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为限制死刑提供了正当性的根据.而死刑限制路径可从缩减死刑罪名、寻找死刑替代措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明确死刑标准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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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7):35-37
死刑作为最残酷的刑罚方法,在性质上与宽严相济所体现的党和国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有内在的冲突,控制、废止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选择司法路径控制死刑在我国当前具有现实的必然性,摒弃重刑主义思想,理性对待民意;严守法定程序,确保死刑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深入体会政策,统一死刑适用的刑事实体法标准是我国当前实现死刑司法控制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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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全面废除女性犯罪适用死刑的设想据此提上日程。该设想主要依据在于:我国刑法自古就有宽待女性的传统;即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废除了对女性犯罪的死刑;结合女性犯罪自身的特点与刑罚的目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没有必要对女性罪犯适用死刑;通过对我国刑法中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这一规定进行目的性解释,将全体女性排除在死刑适用对象之外也符合限制死刑的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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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死刑问题特别是死刑辩护权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目前,死刑辩护权在中国主要面临着政策层面的障碍、立法层面的障碍、程序层面的障碍和司法层面的障碍.为了消除上述障碍,应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死刑政策,在刑法中大力削减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细化死刑的量刑标准、取消死刑的绝对法定刑,从程序上将定罪程序与判刑程序适当分开、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辩护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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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死刑的渊源、规律、现状以及逻辑论证等角度分析,司法限制死刑是刑罚理性发展的一种必然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较大范围地获取两大阵营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不失为死刑控制的一条经验之选。少杀、慎杀,尽量不杀,防止滥杀等刑事司法理念决定了以司法限制为重心是死刑控制的合理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大幅降低死刑适用率,改变刑事司法中"就高不就低"的重刑主义思想,同时必然会加大死刑审判成本,使其成为死刑控制的有效之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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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现在还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关于如何创造条件最终废除死刑,越来越多的学者寄希望于死缓制度的扩大适用.笔者认为死缓制度是刑事政策直接导入刑法典的结果,本身缺乏法理基础,具体适用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困惑,更重要的是有放宽死刑判定条件之嫌.死缓制度难当重任.死刑最终废除的正确道路在于真正严格限制死刑的判定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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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6)
所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态势,是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当今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刑事法适用过程中的倾向及其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的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及严打的刑事政策基础上一种理性的选择,它以刑事法谦抑理念为基础,不仅引领着刑事法改革的方向,而且是贯穿刑事法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主线,它既是刑事立法政策,也是刑事司法政策和执法政策。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表层态势表现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的趋重性、刑事和解机制适用的扩大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层态势表现为呼唤犯罪分层的立法明确性、呼唤刑罚体系的多元化及引导刑法解释的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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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最终走向全面废止死刑道路的实然性选择。引入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对思考死刑限制问题大有裨益。对于死刑适用的限制可以通过实体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完善死缓制度、发挥赦免制度限制死刑适用的功能,程序法上完善死刑核准程序、实现二审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普遍化、改革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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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既是刑事司法政策,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对我国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在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的改革中贯彻和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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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体现了重视人命、恤刑慎杀的价值取向,这种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与现今国际刑事人权理念遥遥相应,而我国当代死刑复核程序却在很长一段时间抛开了少杀、慎杀和严格限制死刑的价值理念,其结果使重刑主义在立法和司法上大行其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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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存在着两种基本模式的选择:即直接采用死刑核准程序和首先采用普通刑事审判程序再进行死刑核准。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条件下,必须坚决摒弃对于死缓变更死刑立即执行直接采用死刑核准程序的做法,而应当首先采用普通刑事审判程序再进行死刑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的具体问题,亦应遵照法定的普通刑事审判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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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现在还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奈件。关于如何创造条件最终废除死刑,越来越多的学者寄希望于死缓制度的扩大适用。笔者认为死缓制度是刑事政策直接导入刑法典的结果,本身缺乏法理基础,具体适用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困惑,更重要的是有放宽死刑判定条件之嫌。死缓制度难当重任。死刑最终废除的正确道路在于真正严格限制死刑的判定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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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不仅是有关刑事实体处理的政策,也是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政策.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的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但也存在与该政策不相符的地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司法秉承保障人权、和谐公正的理念,为了在刑事侦查中全面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应当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在侦查终结的处理上引入和解制度,重视人权保障,在法律的轨道内贯彻严打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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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司法机关的目标和任务。现阶段对死刑进行司法控制,其实际效果特别是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更优于死刑的立法控制。实现死刑司法控制的路径在于:一是倡导死刑裁量者树立刑法谦抑的人权保障刑法观念;二是建立死刑适用的量刑规范化标准;三是明确死刑司法控制的目标或对象范围应是严重暴力类犯罪;四是明确死刑司法控制的主要替代措施是死缓制度的适用。立足于对J省死刑裁量法官的调研,从地方司法实践中归纳出广泛认同的死刑裁量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J省死刑裁量标准指导意见》,是对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一个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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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严格适用死刑已基本成为国人的共识.不过,希冀我国在立法上大量削减死刑罪名还不免过于理想化,更加现实与合理的选择应是从司法层面上寻求死刑立即执行制度的功能性替代.无疑,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是两种较为理想的死刑替代措施,它们不但符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社会有关文件的精神与我国长期奉行的死刑政策,更加重要的是充分尊重了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而避免走激进与极端的道路,符合国人的道德伦理,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其意义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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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一种控制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主要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较为概括,审判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和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从犯罪的性质入手对民间矛盾的范围进行界定,以客观标准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应当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决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量刑时除了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外,还应考虑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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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死刑限制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在我国现有刑法制度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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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新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司法机关准确实施国家刑事法律的重要指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取得了初步的政策效果,但还存在一些主观上和客观上的问题.为此,司法部门要树立新型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合法途径,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从而进一步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