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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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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政府作为联系国家与企业的纽带在可持续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功能与目标的多重属性 ,决定了其生态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因而研究地方政府生态经济行为 ,建立地方政府生态约束机制是可持续发展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在研究地方政府目标与行为的基础上 ,提出建立地方政府生态经济行为的法律约束机制、行政约束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 ,以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相似文献   

2.
当代世界,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的共识、人类发展的主流和大趋势,世界各国普遍以生态经济为其发展的根本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也逐步确立了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和战略选择。从实际情况看,武陵山区必然要以生态经济作为科学发展的根本选择。因为武陵山区是长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屏障;客观现实需要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必然会牵动发展全局。因此,武陵山区必须迅速制定《武陵山区“生态—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规划》,全面构建“武陵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全面修复、保护和建设武陵山区的生态环境;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制定考评、生态补偿、金融、信贷、税收等特殊政策;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生态经济的坚实依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3.
生态公益林旨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因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采伐,对于公益林经营者而言,其经济效益无法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应运而生。生态效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理应在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就现行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而言,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补偿职责定位不清,政府纵向、横向补偿关系尚未真正建立,补偿对象界定不合理,补偿收益分配关系不清,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低,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效果。为此,要以解决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为指向,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主线,构建起健全、有效的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模式与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保证京津冀地区的公平发展,应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制度以弥补冀上游地区为保障京津发展而遭受的损失。构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需在遵循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原则及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区际生态补偿经验,正确界定补偿主体、受偿主体,采用公共财政支付、设立区际生态补偿金、建立政府引导下市场交易机制、实施异地开发、开展技术援助等多种补偿形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一带一路”倡议十年的实践表明,中国不仅深化了与共建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也成功探索出一条高质量发展道路。在理论意义上,“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了对西方经济理论以资本逻辑为中心的超越、对西方生态理论以生态危机为本质的超越、对西方帝国主义理论以霸权统治为目标的超越,重构了西方现代化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帝国无序布展的世界体系。当今世界的全球化是各国共同发展的全球化,要实现“一带一路”引领世界包容性现代化进程,就要建立互利共赢发展共同体、绿色生态共同体、求同存异共商共建共同体,以推动全球治理模式和全球文明范式的发展变革。  相似文献   

6.
运用扎根理论分析方法,对成功实现自然资源价值的三个农村集体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进行了考察与分析。研究发现,在农村集体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自然资源资本化是一个“自然资源—自然资产—自然资本—价值实现”的动态演进过程。由于村域间的特色化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背景等各项特征存在诸多差异,农村集体自然资源资本化实现路径的具体表现也会有所不同。研究有如下启示:实现农村集体自然资源资本化,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和村委会的组织协调功能,有效利用社会资本的优势,实现多方互利共赢;要充分利用村庄自然资源的独特性以及村庄的历史文化积淀,聚集优质生产要素并进行创新,构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提供具有特色的生态产品。关于农村自然资源资本化的探索性研究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依据和模式借鉴。  相似文献   

7.
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在我国有一定的历史,但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准确界定概念,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注意相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缓解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调整利益相关者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环境利益均衡,促进环境公平、正义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应坚持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原则,在此基础上还应合理界定补偿主体,实行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税费制度,从而达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构建的理论与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耕地数量锐减在一定程度上与耕地保护区缺乏激励有关,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可以弥补过去耕地保护制度的不足.本文从外部性、公共物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总结了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基础,分析表明发挥政府与市场各自作用和比较优势是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可行思路,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开发(发展)权转移是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发展方向,核心目标是以经济补偿、生态补偿和社会补偿激励耕地保护区,并提升外部性内部化的比例,加大土地开发区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约束.同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还须加强法律政策、基金运作、土地规划、标准评估、市场交易等配套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模型,从低碳视角分析了农业生态补偿契约中的激励关系,进而采用调研获取的微观农户数据对这一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的低碳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呈现出弱激励特性,主要原因在于农户进行低碳生产努力的经济价值未能显化,以及现行生态补偿机制所呈现的刚性特征。通过运用农业碳计量模型核算碳产品产量后发现,并非所有农业项目的经营都实现了碳汇量盈余,部分农户在低碳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如此长期来看,农户逆向选择风险较大;因子得分结果显示农户在碳产品生产任务上的努力程度不高,代理人农户以低碳为目标的生产性努力缺乏有效激励,进而导致农户低碳生产态度与低碳生产行为发生了背离;农户低碳生产意识、态度、行为是农户低碳生产努力程度的显著影响因素,以低碳生产态度影响的重要程度最高。实现农业净碳汇效益经济价值的显化、提升农户低碳生产的积极性是强化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激励有效性的两条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0.
粮食主产区的发展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区域平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补偿机制能够协调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现实矛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实现区域经济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适合粮食主产区发展的粮食利益补偿机制、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粮食生产发展保护补偿机制,“三位一体”的补偿机制尤为重要。通过运用系统动力学的仿真模拟对所构建的粮食主产区补偿机制进行模拟,对补偿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行整体检验,全面论证所构建的补偿机制的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从健全保障补偿机制运行的法律法规、强化支农财政监督管理、拓展粮食补偿投融资渠道和完善配套支持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1.
京津冀是我国非常重要而又典型的区域复合生态系统,共生是区域复合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京津冀协同发展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诸方面的协同与合作,经济协同是主导,生态协同是基础,社会协同是目的,其关键是京津冀区域复合生态系统的共生模式的形成及其共生机制的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国家级战略,需要遵循共生规律,以互利共生为主导,科学界定京津冀三方的责权利,做好顶层设计,搞好战略部署,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全面推进京津冀在生态共生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共赢与社会共荣。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成为有效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手段,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过程中如何破解难题,摆脱生态困局,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量。在生态型政府语境下政府的生态补偿责任包括:健全生态管理专家的决策参与机制,强化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生态责任,构建政府的生态管理绩效机制。  相似文献   

13.
从法律的历史变迁和代际进化看,可将中国的环境立法50年概括为从第一代环境法到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当前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挺进第三代环境法的新时期。第一代环境法以环境保护观为指导思想,以生存权为核心权利,以“末端治理”“分散保护”为主要调整模式,具有人类系统和自然系统二分、保护和发展“两张皮”的基本特征,以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为典型代表。第二代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发展权为核心权利,开始重视对发展能力的尊重和补偿,坚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具有在“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内保护和发展一体化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08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典型代表。第三代环境法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思想,以环境权为核心权利,以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的“三生共赢”为根本目标,致力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保护”,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社会共治”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治理模式,具有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生态—灾害”复合系统内“八位一体”系统性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20年的《长江保护法》为典型代表。为推进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贯彻,可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二个坚持”,从而更好地明晰其相对于西方的生态伦理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进而助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指引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和环境法典的出台。环境法的法典化之路尚需进一步选择和论证,基于事实、事理、法理和政策等因素的考量,建议采用通则型立法模式,优先集中兵力制定“环境法总则”和“污染防治法通则”。环境法学必须加强向“事理”和“法理”两面作战的能力建设,促进自科法学研究方法的养成,不断实现“事实—事理—法理—法律”的飞跃。  相似文献   

14.
建立海岛生态补偿机制是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促进海岛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障。运用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利益主体非对称性演化博弈分析的复制动态模型,重点探讨利益相关主体间的行为及相互影响的动态演变过程,讨论演化参数结果的稳定性。结果表明:双方博弈策略的选择很大程度依赖于系统初始状态,并与博弈双方支付矩阵的关键参数变化有关;利益群体各决策选择的比例是稳定均衡策略的重要决定因素,增加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利益主体选择“保护”和“补偿”策略的比例,可加快稳定均衡策略的有效形成;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利益主体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有利于实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  相似文献   

15.
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生态效益型的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生态经济要旨在于经济发展要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根据福建经济发展现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目标,提出农村发展生态经济的几点思考:生态建设必须基于规模生产;区域优势要转化为市场优势;发展山地生态经济要保育与富民并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关键。解决这些问题对发展农村生态经济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6.
论利益衡平视域下生态补偿规则的法律形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以环境损益补偿为形式,以利益诉求的全面协调与重新配置为内容的政策工具集,其本质在于通过公平分配权义达致利益衡平,实现环境时代生态利益增益和利益冲突最小化。由于政府治理与有效激励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拒斥与冲突,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形成和运行中遭遇了诸多现实困境。参与主体的单极化、激励机制的缺位和实施结果的公平性缺失,导致利益失衡与博弈失序进而引发社会公正议题。以权义平衡与协调为目标,通过完善生态补偿立法和政策决策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制度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正向激励,彰显生态补偿的社会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7.
    
分工—合作—互利—共赢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双赢是交换的基础,互利是合作的核心.国际贸易的双赢,是国与国交往的前提;区域贸易的共赢,是促进国家经济协调、有序发展的保障;民族贸易的共赢,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基础.通过企业之间的双赢,社会分工合作得以顺利实现;通过农产品贸易的共赢,农户群体最根本的利益得以保障;通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双赢,和谐的终端市场得以建立.  相似文献   

18.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应当结合当前主体功能区划的政策导向,进行重新定位与构建。依据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等理论,为缓解现实矛盾,需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或机制范畴,合理安排相应的政策引导与制度创新。制度构建的关键在于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立法调整,无论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还是市场经济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都需要立法确定其方针原则、实施模式及机制。  相似文献   

19.
共享发展理念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具有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特征。PPP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综合运营模式,参与主体众多,利益指向多元,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多方互利共赢,与共享发展理念十分契合。共享发展理念可引导PPP模式在实践中更好运用,在各项目参与方之间平衡共享机会,增强共享能力,提升共享水平。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如“伪PPP”项目丛生、民营资本参与不足与公众参与不足等与共享发展理念相背离的现象,应当通过完善风险分担制度、激励制度、政府履约保证金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等保障各方主体共享发展机会与发展成果。  相似文献   

20.
"飞地经济"是一种较新的经济合作模式,也是助推当前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之一。针对此模式的应用推广,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随后,各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响应,取得一些进展和效果。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实施中普遍存在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到位、合作机制不够健全、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同时深深感知,"飞地经济"模式对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自然环境恶劣、资源禀赋差、产业发展落后的深度贫困地区尤为适用,是解决我国当前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最为有效途径之一。为此,本文从脱贫攻坚的角度出发,探析"飞地经济"模式在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应用的现实意义及其适应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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