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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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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单元的讨论与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遇到了“自治悬空”甚至是“村民自治无自治”的发展困境.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行政村与传统自治单元——自然村基础的脱节.面对上述困境,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建立在自然村基础上的、重构村民自治单元的探索和实践.这些地方性改革与实践说明,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与社群自治的统一,需要建立在相应的乡村自治的社会基础之上.而村民自治本身的发展或已进入探寻自治内在动力的第三阶段,其发展的理想标的应是自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兼顾的模式,其有效实现单元可能是在现有行政村基础上的、同时向自然村拓展的多级自治形式.  相似文献   

2.
2017年全椒县大季村被民政部确立为安徽省唯一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全国村民自治试点村,形成了行政村和自然村片区两个层面并存的、以"党领民治、两级联动、复合自治"为主要特征的以促进治理有效实现为主要目标的村民自治体系。在行政村层面村民自治体系由村党总支领导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协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组成,形成了"领导、决策、执行、监督、协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在自然村片区层面村民自治体系由片区党支部领导的片区村民(户代表)会议、片区村民理事会、片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自治组织组成,分别行使领导权、决策权、协商治理权和监督权。村民自治的"全椒样本"之所以成效显著,主要在于通过对行政村和自然村片区两个层面的村民自治体系进行了增量式改进和突破性创新,在组织构成、制度设计和功能运转上形成了以双层多维互动为机理的"党领民治、两级联动、复合自治"新型村民自治体系,实现了双层多元共治、两级多重善治和双向多方巧治。  相似文献   

3.
针对行政村村民自治存在的现实困难,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广东省云浮市与清远市的改革较为典型,两市均通过自治重心下移释放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活力,其创新思路及机制、实践特征及效能、改革局限及风险等值得进一步探讨。从当下的自治条件来看,新时代村民自治要实现“行政—自治”适度分离,加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一级的村民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建设,赋予村民充分的自治权;确保“政经分开”,理顺村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开辟农村基层治理新局面;因地制宜设置参与有效的自治单元与供给有效的服务单元,最大限度释放治理效力。  相似文献   

4.
当前,大量学者认为较小的“基本单元冶有利于村民自治的实现。 而基本单元的形成是国家权力和社会认同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有效性取决于治理主体是否独立、治理规则是否具有公共性、治理秩序是否能够有效供给三个维度。 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我国并未经历西方血缘单元解体的过程,基本单元的确立既受到传统血缘关系的影响,也受国家建构的影响,因此存在“较小规模冶与“较大规模冶之争。 以“行政村冶为基本单元开展村民自治尽管存在规模过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但是其所依赖的治理主体、治理规则更加符合现代治理的需要。 当前在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这一较小基本单元挖掘传统治理要素过程中仍然应注意其可能面临的治理主体独立性缺乏,治理规则公共性不足等限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村在建立村民自治制度过程中 ,创造了“海选”、“两票制”、“预选”、“三上三下三公布”等四种选举模式。 1998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颁布新法时 ,确认了“海选”模式 ,并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违制处罚、设定罢免程序等 ,作为制度选择以律条形式写进新法 ,从而规范了村民自治选举。不过 ,村民自治的实践丰富多彩 ,在村委会选举中的选民资格 (流动人口 )、选举权与罢免权不对等、委托投票、流动票箱以及如何保证妇女当选比例等环节 ,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健全  相似文献   

6.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在中国农村社会的推行,引起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变化,也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远的影响。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发展,许多限制和制约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因此,依法全面实现“乡政村治”的有机衔接,理顺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完善现有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解决目前村委会选举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农村治理模式选择之殇——基于华北X村的个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之后,村民自治制度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自上而下将村民自治制度下沉到农村和农村自下而上去承接村民自治制度的互动过程中,村民自治出现了“惟村庄利益化”的现象。依据不同的视角可以将农村治理划分成不同的治理模式。以农村对国家供给项目资源的承接态度为标准,可以将农村治理化分为积极型、消极型和激进型治理模式。笔者考察了华北平原的X村在15年中经历了积极→消极→激进的治理模式的选择过程。得出以下结论:村民对农村治理模式选择是依据农村治理绩效的帕累托改进的标准,这种选择是一种理性选择,但往往会产生非正义的结果。将激进治理模式放在税费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源自于农村获取治理资源的方式会发生由内部汲取到外部输入的根本转变。同时,地方政府在晋升锦标赛体制和政治维稳高压之下,也默许了激进型农村治理模式的存在。  相似文献   

8.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村两委一肩挑”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作为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村两委一肩挑"模式是村民自治实践中一种被越来越多村庄实践的模式。"一肩挑"模式的出现和推广有其深厚的现实基础,主要体现在能人治村的背景与农村人才外流现实的张力上、加强党的领导与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要求上、村庄合并与村民自治下沉的现实上以及村"两委"交叉任职的前期准备与治理"村官"腐败的要求上。通过村庄内部加强党的领导、理顺"两委"关系、提高自治效率以及规范权力运行,"一肩挑"模式促进了乡村治理现代化,但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一肩挑"干部的权力集中、职责"超载"以及模式的适应性等问题有可能抑制乡村治理现代化。因此,对待"村两委一肩挑"需要我们保持审慎的态度,使其真正做到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9.
选举与协商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两种实践形式。村民自治使民主的价值深入民心,民主选举逐渐成为村民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主协商则因缺乏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而进展缓慢。重选举而轻协商的民主实践造成了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单兵突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进展缓慢,导致了选举与治理绩效的脱节。民主选举具有间断性、阶段性、单一性、规范性;民主协商具有常态性、全程性、灵活性、多样性。在坚持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协商制度化建设,探索协商实现形式与程序设计,培育协商主体,加快协商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协商发展,实现村民自治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0.
以村民理事会为研究对象,以探索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为目的,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调查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载体展开系统研究。以传统的"大行政村"为基本自治单元和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总体已不适应当前村民自治新需要。以自然村、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自治单元,以多层次多类型的村民理事会为组织载体,具有很大的包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了全国各地不同地区乡村治理复杂性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实践形式具有多样性。村民自治单元下沉的实质是对行政村自治功能的剥离和重心的下移,有助于强化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提高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并巩固村民自治的社会资本。然而,村民自治单元下沉也面临组织运行缺乏经费保障、自治活动缺乏人才支撑,以及村民理事会"再行政化"等困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单元下沉的价值,需要掌握合适的"度",综合衡量村庄"软硬"环境,还要着力增强村庄治理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12.
依据滕尼斯的共同体理论,共同体内部因存在着共同地缘、共同血缘、共同文化和共同利益等有机的自治元素,从而起到维系共同体发展的作用。中国经由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而成的自然村落,因同样具备上述因素而具有自治功能,可视做一种“自在型共同体”和“自治共同体”。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与社群自治的统一,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自治属性愈益萎缩、行政属性愈益扩张从而导致村民自治“悬空”的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根源于“建构型共同体”---行政村这一村民自治单元与自治共同体基础的脱节。各地相继出现的地方性改革和实践,说明村民自治发展已进入探寻自治内在动力的第三阶段。其发展的理想标的应是自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兼顾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的源起,是乡村基层治理创新的产物。如今,村民自治已走过四十余年,乡村社会虽经历巨变,但创新精神始终如一。近年来,村民自治发源地广西宜州稳步推进区级、乡镇、村屯多级治理单元的协调联动,形成了区委领导、部门统筹、乡镇保障、村屯探索、群众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资源优势、能力优势的叠加组合效应,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打造出以系统型自治的基本模式为主轴,以内生和外延的特色发展模式为两翼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分别形成了党领民办自治模式、村屯联动共治模式、“大党委+网格化”服务治理模式、老人协会参与治理模式、党群合力联防自治模式、公共空间协商共治模式、乡贤助力参与治理模式、文化产业融合治理模式等八种村民自治新模式,领路村民自治在建党百年和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乡村基层治理要素优势叠加和村民自治创新经验拓展,提出了迈向成熟的系统型自治新课题,以及优化的新策略和新路径。  相似文献   

14.
村民自治与法治作为我国社会存在的两种不同治理方式,存在着一些冲突,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法治与自下而上的村民自治在治理范围上的冲突和作为“普适性知识”的国家法律与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村民自治规范在治理内容上的冲突。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实行村民自治,我们需要收缩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存在,为村民自治提供成长的空间。同时,国家法律与自治规范需要进行双向的良性互动,以消除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核心组织,也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依法产生,是否为村民服务,关系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切实实现。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一个起始环节,无论从理论上、制度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只有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并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简约治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性,而村民小组是实现乡村简约治理的重要切入点。通过对比两个村庄的村组关系模式,发现“村组联动”的模式更契合乡村的简约治理目标。“村组联动”指的是村级组织负责统筹村庄工作及资源分配,村民小组承担自我治理的职能,村组之间形成有效联动的一种合作机制模式。这一模式以村级统筹、小组自治、双轨治理等作为实践表征,并通过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促进村庄内部整合、构建弹性治理机制等实现了低成本的有效治理。近年来,由于村级治理行政化、乡村社会原子化,村民自治的基础受到削弱。在此背景下,“村组联动”可以是当前体制约束下的一种机制调整路径。有鉴于此,基层应通过小组重建农民与村集体的内在关联,促进村级组织与村民小组协同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自治单元内的社会关联、利益相关与精英收益是村民自治的三重社会动力机制,决定着村民自治的效果。在湖北秭归的双层村民自治实践中,社会动力机制在行政村和村落两种自治单元内发挥了不同的作用:村落较行政村更能保存社区记忆和建立现代社会关联;在公共品供给、土地产权和产业发展三个方面,行政村很难形成一致性利益,而村落内具有高度同质性利益;相较于村庄内的面子、权威等社会性收益,村干部更关注来自县乡的经济性收益,但村落的“两长八员”需要面子、声誉、权威等社会性收益以及低保等经济性收益。三重自下而上的社会动力机制对村落村民自治的推动力更为充足,村民自治在村落自治单元可以更好地发挥基层民主的治理功能。因此,村民自治应与村庄社会基础相适应。  相似文献   

18.
透过李村选举所显示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偏低;宗族势力的膨胀等;“二法”制定中所体现的法律理念和相关规定的不完全科学性:权力来源于“上”而不来源于村民、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缺乏权力制衡机制的制约、权力界定的模糊性、选举程序的问题。存在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完全理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真正意义的市民社会也没有培育成熟。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定村级治理模式是村民主导的自治模式,但实践模式是由少部分人主导的精英治理,不能对普通村民的诉求作出很好回应。基于传统接续与现实基础,乡村精英治理有其存在的历史性和客观性,并在引领乡村社会发展、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发挥示范引领功能、促进村庄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乡村精英治理与村民自治在治理理念、制度、方式等方面存在现实冲突,具有向村民自治转化的必然。通过健全非治理精英吸纳机制、完善乡村精英外在制约机制和内在道德约束、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等策略,使乡村精英治理逐渐过渡为广泛参与的村民自治,在融合过程中走向民主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20.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宜运用“修订”的方式进行修改,最优的选择是制定《村民自治法》,次优的选择是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制度的修订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村民委员会内涵以宪法为标准处理,修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立法确认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法律地位。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村民自治属于直接民主形式的自治和村民自治的法律主要属于行为法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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