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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7 毫秒
1.
妇女人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妇女人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国际人权法在保护妇女人权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国内立法未能很好地衔接,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内容不够完善。为此,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妇女人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加强对国际人权公约的监督,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是国际人权法核心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一直是各种人权利益攸关者聚焦的热点。现有的改革和加强建议,无论是联合国的专家报告,还是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的"加强进程",或是联合国大会启动的"政府间进程"都没有取得缔约国的广泛认同。加强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除了从技术上改进缔约国报告制度和人权条约机构的审议程序之外,应在现行的核心人权条约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并始终坚持缔约国主导的原则,且从根本上着力提高缔约国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3.
孙萌 《东岳论丛》2008,(2):175-178
国际人权法是国际部门法,旨在尊重、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而国际人道主义法则是国际法最古老的分支之一,旨在为冲突中的受难者提供最低限度的人道主义保护。两者虽然存在着某些交融之处,但是却在思想、历史渊源、适用范围和实施机制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这是两个无法相互涵盖的法律体系。随着历史的演进,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主义逐渐显现出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4.
人权法的失衡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保障的法治实践,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在公共治理背景下生成和行动的人权法应当是平衡法,它对应于和谐的人权保障关系,在机制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目标与制度安排的匹配性,在内容上反映为理性设定公民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人权法规范体系的协调一致,在行动上体现为人权保障过程的协商共识,在结果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绩效的最大化。由于不同人权之间往往存在着张力,人权保障具有跨部门法性,国际人权法依赖于国内法转化或衔接等原因,因此人权法比较容易出现失衡,制约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全面实现。要解决人权法失衡问题,必须适应公共治理的崛起,选择开放性的公私商谈模式、遵循理性的衡量标准对人权入法进行审慎权衡。  相似文献   

5.
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国际法律保护是文化遗产国际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拿破仑战争”到“一战”,再到“二战”,文化遗产所遭受的严重毁损和流失客观上导致了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国际法律保护的萌芽、形成与发展。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国际法律保护在历史演进中,以禁止战时掠夺为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扩大保护范围、加重保护责任、加强保护措施,从而得以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家主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全球性质的经济活动跨越国界面临的巨大障碍之一。面对这种状况,现有的国际法体系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不过在现阶段国际人权法迅猛发展的趋势下,可以把交易权提升为受国际人权法保护的人权,利用人权的强势地位,推动国际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尽管这种思路面临着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复杂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潜在途径。  相似文献   

7.
人权理论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人权保护经历了由专属国内管辖事项至进入国际法领域的过程,人权国际保护机制的建立标志人权保护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人权的概念、内容、人权与主权关系等方面存在着严重分歧,产生这个分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8.
和谐社会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社会.基本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人权保护巳取得较大成绩,但离国际人权宪章尚有一定的差距.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人权保护,发展并巩固基本人权的宪政观念,积极、开放地对待国际人权宪章,拓展并充实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内容.  相似文献   

9.
当代中国的死刑制度改革自2006年以来进展显著且方兴未艾。对全球死刑限制适用的潮流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国际人权法理论与实践对推动中国死刑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主权国家之所以趋向于遵守国际人权法规范或者向其靠拢,是因为国际人权力量在世界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利益、身份和声誉施加广泛影响力。在过去的十年间,以欧盟为首的国际社会与中国司法、立法和学术界就死刑问题展开的对话与交流,可以说是国际人权法成功地影响"死刑保留国"(retentionist)国内立法及司法实践的一个范例。与此同时,国际人权法规范对中国死刑改革的影响力又是有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多元、复杂的社会条件,即"中国国情"。国际社会在推进中国死刑改革时,需要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的具体政治、历史及文化条件并采用平等、灵活而柔和的沟通方式。  相似文献   

10.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刑法方面与国内刑法的涉外方面的汇集。在日渐高涨的人权保护浪潮面前,国际刑法必然接受人权的影响和洗礼。但国际刑法中的人权应有自己特定的涵义和内容。国际刑法适用过程中的人权解释及人权标准的评断则要注意立足于国际现状并具有可操作性。国际刑法中的人权保护应纳入法律规范之中,并应与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需要相均衡。  相似文献   

11.
人权国际保护是随着人权由国内法向国际法领域延伸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者国际人权公约,所必须承担的普遍或者特定的国际义务,从而实现相关的基本人权进行合作与保证,同时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防范和惩治。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以所谓人权国际保护为名,行人权国际干涉之实。  相似文献   

12.
区域性人权保护的内容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的内容有许多共同点。三大区域性人权公约都对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第一、二代人权进行了确认,并丰富了国际人权保护的内容,对缔约国的义务和个人的义务进行了各具特色的阐述。非洲区域性人权保护对第三代人权的确认和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相似文献   

13.
“国际人权宪章”生效后的近40年中,受到国际人权法的启发和影响,各国宪法基本权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基本权利的主体从公民逐步扩展至所有人;基本权利的内容从公民及政治权利扩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基本权利的保障从传统的公权力保障扩展到有专门人权机构参与的保障;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从普通的司法救济、宪法救济扩展到国际机构的救济。国际人权法日渐增强的监督机制、各国对国际人权法的普遍接受、宪法对国际人权法的高度定位等因素,为国际人权法促成基本权利制度的变迁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4.
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构建本身即是西方国际组织的衍生,西方规范占据了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主导地位,但随着非西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实力的增强,西方规范的主导程度正在日益弱化.  相似文献   

15.
管丽萍 《学术探索》2005,3(1):91-95
"人道主义干预"的根据是人权的国际保护.人权的国际保护离不开两个条件其一,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其二,相关的主权国家同意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和责任,并进行合作.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预"滥用了人权的国际保护,将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对立起来,主张限制甚至取消国家主权,其实质不过是将"人权"作为干涉他国内政、维护大国利益的借口.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预"没有国际法的依据.但是,西方国家"人道主义干预"在冷战后的国际关系中大行其道,确实暴露了现行国际法的局限性.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但是,主权概念在当代必须充实与完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主权观的逐步建立,预示着国家的逐渐成熟与兴盛.  相似文献   

16.
在应对甲型流感疫情的过程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的责任问题.关于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与人权保护的争议,关于维护公共安全与发展国际经济的关系争议此起彼伏。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对传播疾病的行为,不仅各国可以依据国内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而且,国际社会应当将危害全人类的传播疾病的犯罪行为归为国际犯罪,由各国行使普遍管辖权。在人权问题上,分析了国际人权法的规定,指出国际人权法在强调保护人权的同时,也尊重各国为维护公共安全而采取必要的限制人权的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义务的规定,驳斥了某些西方国家认为我国采取的防止流感病毒传播的措施违反国际条约的规定、阻碍经济发展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构建本身即是西方国际组织的衍生,西方规范占据了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主导地位,但随着非西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实力的增强,西方规范的主导程度正在日益弱化。  相似文献   

18.
对国际人权保护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量繁多的国际人权保护机构、国际性法律文件及全球性与区域性的人权保护相互交汇,展现出一幅美好的图景,即人权观念的普遍性及其保护的国际性正在得到极大的发展。然而,人权产生的历史背景、人与人的国别归属以及国与国之间发展的差异等内在性决定了人权及其保护的国内性。如果过于强调人权的国际性,而低调地论及人权的国内性,就极易抹杀人权应有的本质。  相似文献   

19.
通常说来,跨国公司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消除贫穷及促进法治的重要力量,因而有助于人权的实现。不过,由于其拥有强大经济实力,并追求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也不时侵犯人权。传统国际人权保护奉行国家中心主义,强调通过国家间接地给跨国公司设定相关义务,自然无力应对其所带来的人权挑战。不过,随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近年来采取一系列举措来强化跨国公司的人权规制,其国际人权责任出现新的动向:它们不仅日益承担直接有拘束力的人权义务,而且也开始接受积极义务,同时还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而遭受制裁。  相似文献   

20.
《东岳论丛》2016,(2):172-177
传统国际人权法把政府视为侵犯人权的首要行为主体,侧重于规制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跨国公司并不在其调整范围之内。尽管跨国公司作为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改善了人权的享有条件,但其对人权的消极影响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国际上要求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呼声愈益高涨。虽然对跨国公司应否承担人权责任尚存较大争议,但在国际人权文书上依然可以找到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追究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亦有先例可循。联合国制订的《全球契约》、《商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等软法文件,在推动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规则形成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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