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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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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初确立的以会长制为中心的律师公会制度,初步实现了律师职业自治.随着律师职业的发展和律师公会规模的扩大,会长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1927年,国民党为了加强对上海地区社会的控制,要求上海律师公会进行改组.国民党对上海律师公会的强势介入反映了国民党对律师职业进行控制的强烈欲望,但同时也在客观上为上海律师公会进行改革创造了条件和契机.委员制在上海律师公会的确立标志着中国近代律师职业自治进入一个新阶段,反映了中国律师职业自治模式发展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2.
袁哲 《兰州学刊》2009,(2):68-73
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破坏践踏了中国司法主权的独立完整,但也把新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带入古老的中国,如律师、律师团体和律师制度。1912年,留日法科毕业生成立了上海最早的律师团体“中华民国律师总会”,但不久便宣告重组。同年12月上海律师公会成立,依法采用会长制。1927年,上海律师公会改组采用委员制。改组后的上海律师公会贯彻新的管理理念,采用新的管理模式,有效整合了上海律师群体,公会自身也得以发展壮大。上海律师公会的改组体现了中国法律在司法领域实现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型,是先进的司法制度同落后的社会形态逐渐融合的过渡。  相似文献   

3.
民国时期,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合法身份确立,其群体迅速壮大,但因其职业自由性特点以及国家外部控制的不可操作性等原因,出现律师职业道德下降、违背律师风纪以及律师纠纷等现象,并为报纸等媒体传播、甚至放大,致使律师行业信誉发生危机。作为自由职业者团体组织的上海律师公会,为应对这一危机,一方面,加大对律师纠纷内部调解力度;另一方面,采取各种举措阻止报纸等对律师信誉的侵害,维护了律师业的信誉,发挥了职业团体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民国律师李景光先是被天津律师公会以“危害风纪”给予退会处分,后被律师惩戒委员会以“违背职务”给予停职两年处罚;先获得河北高等法院、司法行政部准许在平津复职、入会,旋又遭天津律师公会、河北高检的拒绝入会。在该退会案中,由于近代社会转型中的法律冲突,导致法律与实践的矛盾以及参与各方的互相纠结,长达六年之久。当事人不停地抗辩,律师公会、法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并不存在徇私枉法。正因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暴露的法律冲突,经过法律机关的修正,相关各方权力得以明确界定。最终,国家法律机关做出让步,天津律师公会得以实现对李景光的退会处分权。  相似文献   

5.
抗战胜利后武汉律师群体的发展轨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战胜利后,武汉的律师队伍迅速恢复。经过积极筹措,武昌、汉口两地的律师公会得以重建,并试图在维护律师群体的切身利益方面有所作为。武汉的律师在战后仍然能获得较为可观的收入,但律师们的表现良莠不齐,虽不乏维护正义的律师存在,然而一些律师唯利是图、混淆黑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武汉律师的形象。  相似文献   

6.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律师行业自治的实现。律师行业自治能够推进国家的法治过程,可以促进社会民主的进程和实现行政权的转化,也符合律师职业使命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7.
现代律师职业存在的前提是法治社会环境,而非人治或法制社会环境。律师职业有特定的法学教育气质和职业伦理规范,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收入来源是律师职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律师职业以保障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执业动机和归宿,律师职业运行的基本机制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律师职业的基本作用是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职业以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取向,律师系地位独立、行业自治的特殊人群。  相似文献   

8.
律师职业伦理经历了一个从单纯不成文的伦理道德到成文制度体系的演变。在法哲学意义上,经制度化的律师职业伦理更加接近于法律而不是道德,进而也使得有关律师活动的实践推理从道德衡量转变为规则推理。此种转变具备显而易见的价值,但由于委托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其中蕴涵着道德分歧、过分简化和道德感的钝化三个方面的风险。对此,应在理论上确认,制度化后的律师职业伦理与未经制度化的律师职业伦理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并存关系;律师管理者也应在实践中不仅强调制度构建,更要重视律师职业良心的提升。  相似文献   

9.
旧上海律师界的民主爱国传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代律师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满清,创建民国后,仿效西方,创立了中国的律师制度。上海,作为中国工商业集中,又有各资本主义国家租界的十里洋场,自然成了全国律师人才荟集之地。而上海律师公会则全国各地律师团体的中坚。 和记者一样,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活动状况,是衡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法律职业伦理共性与个性的分析,探讨中国目前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在现实中尴尬的原因。介绍日本法官与律师之间在职业伦理建设方面的成果,为中国律师自治及与法官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陈平 《学术探索》2003,(5):59-62
我国律师无论在数量上 ,还是在素质上 ,均无法适应建立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实际作用与其应发挥的作用之间差距更大。这种状况的改变需要我国民事审判方式和司法制度的重大变革 ,但在民事审判方式和司法制度根本变革前 ,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许多问题可以通过律师制度的自身改革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关于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应坚持原则 ,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等观点值得质疑。笔者认为 :律师执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不提供虚假证据不能作为律师特有的职业规范 ,律师应当隐瞒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是因为在实践中缺乏配套制度 ;关于律师在执业中坚持原则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的规定缺乏科学性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人的养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人 (lawyer)是对具有同质性的法律职业者的概称 ,其同质性体现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等方面。法律人是法治社会必然出现也无法回避的精英现象。欲实现法治 ,所有的法律人必须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共同体 ,担当先锋重任。其培养不是简单的工匠式的训练 ,而应该是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即法律教育、司法训练和职业纪律规范三位一体、协调统一。我国法律人养成的路径 :应理出一条清晰的思路 ,使法律人的培养制度化。  相似文献   

14.
中西律师制度有着不同的历史发展脉络,西方律师制度已经逐渐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误解与排斥。中西地理环境与生产发展水平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律师需求环境;迥然有别的宗教和伦理观念,塑造了不同的民族性格,形成了不同的纠纷解决模式,也形成了人们对律师制度认知的不同心理。  相似文献   

15.
本文尝试对从律师到法官的角色转换行为进行政治学分析,主要分析了从律师到法官角色转换语境下政治参与的内涵,政治参与的功能、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16.
公司化律师事务所是指兼有合伙与公司双重特征的,在性质上有别于传统的无限责任合伙,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合伙,属于现行律师法所称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并在运行机制上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律师事务所集合了合伙制与公司制的优点,为国外律师界所广泛认可,成为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律师行业中较为普遍采用的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模式.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律师业开始融入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构建公司化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队伍的整合,提升我国律师行业的竞争实力.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律师法》的修改已迫在眉睫。现今律师行业存在诸多严重问题,执业环境令人堪忧、法律援助难于满足社会需求、行业管理过于疏松,可称为三大关键问题。上述问题呼唤应立即通过修改《律师法》来垄断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当前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18.
19.
民国前期律师制度建构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尤其民国前期,传统法制开始近代转型。在司法领域,参酌欧日审判体系,设置律师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律师制度的确立,为共和民国新式司法制度及其运行,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现代法制意识的觉醒,推动了社会进步。但该制度在民初的实施,多局限于大理院、各高等审判厅,以及为数甚少的地方审判厅。在省城商埠之外的城乡地区,律师制度仅具象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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