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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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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取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和补充。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许多不足。针对此现状,应增强和扩大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完善辩护律师在起诉、审判阶段的申请查证权,建立调查令制度,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侦查案卷是我国刑事程序流转以及司法决策形成的重要依据,从形成机制的角度进行探讨具有独特意义。从侦查案卷形成机制的现实图景切入,我国侦查案卷存在着产生主体单方化、形成方式行政化以及形成过程封闭化的问题。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大陆法系的案卷制度存在着相应的制度优势,具有借鉴意义。基于此,我国侦查案卷形成机制需要采用渐进性的制度改革方案,做到形成过程开放化、形成方式司法化与侦查阶段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4.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侦查公正对刑事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对侦查公正予以保障,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等.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强律师协助权;消除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搜查等不公正的现象.为保证侦查公正,建议赋予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辩护权、律师有讯问在场权;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侦查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其理论依据在于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和人权保障原则;国际公约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均规定对侦查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我国立法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强制侦查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提起、受理及审理程序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因此,审理者、裁判者要对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就必须赋予其适当的释明权。"释明"是使不明确的事项变得明确。释明权是大陆法系中的特有制度。随着两大法系诉讼理论的交融,美国诉讼制度也出现了"释明"倾向,其司法改革的动向值得参考借鉴。但我国要引进"释明权"制度,则需要从传统的职权审判主义模式向以辩论主义为核心的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7.
如何规范与控制侦查权 ,从而建立更合理、科学的侦查程序 ,是当前法学界广泛探讨的热点。根据西方各国侦查程序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反思我国侦查程序存在的制度缺陷 ,建议重构我国的侦查程序 ,即 :改革现行刑事司法体制 ,确立司法权的权威地位与中立形象 ,加强司法对侦查的审查与控制 ,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地位 ,实行检、警一体化格局 ;确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立法中 ,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实行拘留、逮捕与羁押分离制度 ,并使羁押的场所脱离侦控机构的直接控制  相似文献   

8.
当代中国刑事审判权主体的行为表现出现代性与传统性交错的特征。一方面 :刑事审判权主体中立性获得一定的制度保障 ;刑事诉讼制度为刑事审判权主体提供了一定的与其他诉讼主体进行“交涉”的空间 ;公开性也成为刑事审判权主体的基本行为特征 ;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已具有基本的规范性。另一方面 :刑事审判权主体自主性欠缺 ,仍存在审判行为行政化倾向 ;隐形程序的暗箱操作使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形式上的交涉性和公开性受到损害 ,导致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规范性降低。当代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传统性源自中国传统文化如下方面的影响 :程序观念淡薄 ;权利观念的缺失 ;伦理法对程序的腐蚀 ;集权主义传统。  相似文献   

9.
李晶 《河南社会科学》2014,(11):36-41,123
非犯罪化是指在刑事立法或者刑事司法过程中,将迄今为止作为犯罪加以处罚的行为不再视为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非犯罪化可以区分为法律上非犯罪化和事实上非犯罪化。鉴于未来我国犯罪圈的适度扩张,法律上非犯罪化将前景式微,而事实上非犯罪化则为刑事司法的应然选择。当前,我国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实现路径较为局限,从而导致了实践中非犯罪化的"超法规实现"。未来应当在侦查阶段赋予公安机关以微罪处理权,适度扩大非犯罪化的裁量空间,并通过保障刑事裁量的参与性、注重刑事裁量的说理性以及强化刑事裁量的救济性等方面有效控制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10.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11.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侦查程序诉讼化构造的基本特征及相关理论,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存在着侦查程序构造的缺陷。应通过对侦查活动进行司法控制、增强被追诉方与诉追权主体相抗衡的手段以及协调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来完善我国侦查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13.
经济犯罪的特性决定了适用非刑罚处罚可以取得较好的行刑效果与社会反应;我国转型社会中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又使得其在我国刑法领域率先引入非刑罚处罚方法成为可能。非刑罚处罚,实际上就是不以刑罚来处罚,而是用刑罚以外的替代措施进行处罚,但非刑罚化处罚的社会效果要高于刑罚。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非刑罚处罚应当贯彻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之中,三种机关都应有权行使相应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14.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诉讼目的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大致可以将侦查结构分为纠问式与弹劾式两大类.严格意义上说,我国当前的侦查结构属于纠问式,其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缺少中立的裁判者、侦查人员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制、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得不到保障、律师在侦查程度的结构框架内作用甚微.基于我国侦查程序所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整体构建弹劾式侦查结构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其要件包括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等.  相似文献   

15.
吴晓明 《中州学刊》2008,1(2):106-108
我国侦查程序中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权利赋予不充分、律师介入权利受到限制以及侦查监督不完善等情况.未来<刑事诉讼法>应彻底转变诉讼观念,引入中立性因素,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并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完善其控告、申诉权和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讯问在场权、单独会见权等具体措施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6.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具有"诉讼"的特性.但是我国目前侦查程序的行政化特点明显,弊端众多,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是运用"三方组合"诉讼理论重新构建侦查制度.本文从我国现阶段侦查模式产生的原因,以及通过比较法研究的手段分析西方主要国家的侦查程序,进而提出我国侦查程序实现诉讼化改造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改革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总体上循着"试点——修法——再试点——再修法"的改革逻辑不断推进。改革突出了应对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的问题意识,较少基于当事人立场考虑程序设计问题;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繁简分流"司法改革一环的定位,较少对小额诉讼程序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当事人必要的程序保障进行深度思考,导致制度设计的理想与现实效果发生较大偏离。我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赋予小额诉讼制度新的功能定位,不宜将其作为应对"案多人少"问题的举措,也不宜继续将其纳入"繁简分流"的改革逻辑,而应回归保障基层民众接受司法裁判权的功能定位。小额诉讼也不应是一种司法制度供给的"残次品",应从程序选择权、公正审判权和程序救济权等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通过保障小额案件审判公正的底线,促进小额诉讼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法官权利保障制度是司法独立、公正的前提条件和"真正内核"。保障法官公正裁决,关键在于完善法官权利保障制度。一是从内外制度方面保障法官司法独立权,重点是完善四种内部制度与理顺两种关系,即"发回重审与改判"考核制度、内部案件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理顺法官等级关系、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二是通过完善法官任免程序与退休制度保障身份独立;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以降低法官因经济利益损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四是赋予法官在执行司法审判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作为我国独特创举的审判委员会制度,长期以来为学界所争议。总体上看,当下我国法律界对其的批评已逐渐成为主流,并且主要指向审判委员会"审判分离"、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行政化倾向严重、责任分担不明等问题。在试图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之上,尝试提出初步的改革设想,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能够符合司法审判的规律,满足司法审判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犯罪嫌疑人患精神病如何处置,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解释“中止侦查”、“中止审理”处置此类案件,忽视犯罪嫌疑人之诉讼权利。从立法上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患精神病获得继续侦查、委托辩护、审判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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