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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用企业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网络设施向一般大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滥用是指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不正当地使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从而限制了竞争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滥用的特征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当地使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该行为的目的是排除同类竞争对手,其结果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或限制了竞争.识别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标准有四项:比较有效竞争下的市场行为;比较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合理性或正当性标准;效果性标准.  相似文献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出于排斥竞争或者控制市场的目的,依赖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对相关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或者交易对手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应当从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方面进行。腾讯公司强制性要求软件用户在360产品和QQ之间进行选择,其行为本身是一种限定用户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需要从完善现行立法与加强行业自律等两大方面同时进行。  相似文献   

3.
陈兵  赵青 《江汉论坛》2023,(7):114-121
在反垄断法下判断平台企业“自我优待”行为的违法性,需遵循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般方法,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分析行为效果。界定相关市场需以涉案行为为导向,以一般理性需求者对替代性的认识为标准,结合平台特征进行个案分析。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合理选取市场份额计算指标,重视平台企业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并厘清控制必需设施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分析行为效果需着眼市场竞争秩序而并非个别竞争者的利益得失。可以将竞争者的具体损失视为评价限制竞争效果的一个因素,在此基础上考察受影响的竞争者范围、程度,涉案行为对消费者利益、创新等所能造成的影响。通过对正反两方面效果进行比较衡量,最终判断涉案“自我优待”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相似文献   

4.
郝静 《南方论刊》2007,(8):32-32,34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我国现有的规制滥用行为法律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反垄断立法结构下的规制滥用行为立法中解决。  相似文献   

5.
支配企业的拒绝交易并非本身违法,支配企业有权从事以市场表现为基础的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开发,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构成<欧共体条约>82条(b)的违反.欧盟特别关注支配企业通过上游市场的拒绝交易封锁下游市场竞争的行为.可能受到竞争法干预的拒绝交易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支配企业拒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于下游市场进行有效竞争具有客观必要性;拒绝供货可能消灭下游市场的有效竞争;拒绝供货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福利.  相似文献   

6.
当垄断企业滥用专利申请程序故意营建不确定性、追求远超保护创新所需的低价值排他权、设置比例明显失衡的外围专利防御网时,会致使其他经营者延迟或放弃进入市场,启动反垄断审查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在Boehringer案和Astra Zeneca案中,欧盟竞争监管者明确专利法下的申请行为可能构成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反垄断法早期介入产生的事前威慑能督促大企业审慎、诚信申请,尽可能减少申请机会主义行为。不过遵循谦抑理念的反垄断法内嵌严密的滥用构成要件体系,只有符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造成竞争损害、通过垄断意图测试等限制性要件,申请者才会遭受反垄断处罚,由此确保将反垄断干预限于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7.
关于反垄断若干理论问题的法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主体为了谋取超额利润,依据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上产品供给、价格及其生产要素实行控制或操纵,并从实质上限制了一定市场领域内竞争的行为。垄断既指一种市场形态,也指一种市场行为,法律上的反垄断应包括这二者。对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需作出法定推断,一般可从其行为后果来认定。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的根本目的是共同的,即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二者的不同在于:反垄断法主要是反对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调整手段不同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本质决定了该权利的行使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或限制性,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亦认可这种垄断性或限制性;但与此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如何解决此类条款的冲突,如何评判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条款的效力,需要本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促进创新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等原则,依据合理的标尺予以公平合理的评判。  相似文献   

9.
丁国峰 《江淮论坛》2012,(3):132-137
2011年我国电信联通引发互联网接入市场涉嫌垄断的热议,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针对大型公用企业实施的反垄断调查问题,其结果将直接对垄断性公用企业的反垄断产生深远影响。电信业互联网接人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分析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其核心要素在于对电信联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确认。应对电信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采取具体合理的规制措施,以消除互联网接人市场的反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0.
拥有知识产权的事实不应被假定为具有市场力量,但其拥有和行使却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将"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知识产品生产者不正当的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扭曲了竞争秩序并减损消费者福利而应为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在对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等违法认定原则于知识产权反垄断实践中的不同适用情形进行比较和权衡的基础上,认为,应该适用和推广一元序列的判定模式,对具体之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进行分层次考察,使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相容于一个单一的分析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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