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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英美法系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又规定了不安抗辩等制度,这就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上的一些重叠或冲突。本文对此做了简要分析,认为我国仍应继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删除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2.
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一些国家立法也对此加以肯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通常适用《合同法》第 5 9条或第 65条解决 ,但实质上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在制定《合同法》之初 ,有学者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属于债权法范畴 ,不应置于合同法中 ,但在我国的《民法典 (草案 )》中 ,债权法中仍没有相关的规定 ,导致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上的空白。因此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 ,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置于合同法中更为有益  相似文献   

3.
浅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商务活动中也日显其重要的地位。为规范我国的电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形式、成立时间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然由于电子的合同,在我国仍属于一种较新的合同形式,故在其订立、认证及履行等方面,仍有许多可探讨之处。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名家各方。  相似文献   

4.
新《合同法》实施近两年来 ,在维护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合同法》中依然存在着诸如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某些具体合同、缺乏超前性和广泛的适用性、有失全面和公允等问题。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合同法》中存在的不足作一初步探讨 ,以期能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缺陷产品及其引发的买受人其他财产的损害,可以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此我国《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皆有法律依据,法律理论也形成一些通说。但是,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现行理论,皆有可商榷之处。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制度和理论进行分析,指出其模糊和不当之处,并对其加以解释和澄清。  相似文献   

6.
张靓  张长伟 《理论界》2005,(11):99-100
工程款的拖欠在实务中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难以把握。本文针对目前有较多争议的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7.
论表见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顺利通过 ,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她的诞生结束了我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法鼎立、多种规范并存的立法格局不科学 ,标志着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是法律界和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合同法》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等许多方面发挥广泛的积极作用。并首次将表见代理制度在《合同法》中加以明确规定。本文试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立法意义等方面加以阐述。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迄今已届五年了。《经济合同法》是建国以来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重要经济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及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维护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对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法律的实施效果是一个动态的综合的概念。由于经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及可变性,加之其它因素的综合效应,目前,在《经济合同法》的执行中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造成明显的法律漏洞,给司法实务留下了一个难题。为此,本文根据合同法理论,主要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以及在实际中与相关的一些概念的区别,并指出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来解决因情势变更引起的合同纠纷,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相关合同纠纷提出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0.
新《合同法》实施近两年来,其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合同法》中依然存在着某些尚不如人意的地方。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合同法》中存在的不足作一初步探讨,以期能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契约文化在中国已有六千五百年的历史,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契约”只被表述为“契”或是“文约”,经过几千年的传承演变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契约制度。文章从理解西方契约理念着手,以中国四川自贡地区特有的盐业契约为例,探析我国传统契约中的契约理念,将其与我国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传统文化领域中优秀的盐业契约法律文化并充实我国契约理论,寻求传统契约理念对现实立法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吴长波 《兰州学刊》2005,(4):135-137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两大法系的合同法中一条共用的重要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在许多交易领域变得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社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对该原则作出了很多例外规定.本文主要立足于中国合同法立法现状,在分析借鉴两大法系其他国家合同立法先进成果的同时,为完善我国合同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14.
格式条款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大量应用,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对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我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虽然有所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我国在立法上,完善对于一般格式条款的规定;还应根据网络购物的特点,对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做出特殊规定,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拟定通用的合同范本,或出台单行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5.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应有效 ,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 ,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但因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 ,所以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 ,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 ,赠与合同撤销中的某些问题仍不甚明了 ,如受赠人是否有撤销权 ?赠与理由不存在时 ,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赠与合同的解除是否为同一问题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这些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6.
国际合同是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着实质性联系的合同。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经历了从罗马万民法到中世纪商人法再到冲突法及至统一私法的沿革,其实质是在寻找调整国际合同关系的“适当法”;“适当论”是对以往关于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的扬弃,更是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和现状的抽象和解释;以“适当论”为根据,可以认为,在现阶段,国际合同法是一个冲突法与统一私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不可或缺、相互倚重的有机体系。  相似文献   

17.
叶敏 《兰州学刊》2006,(11):198-200
在统一《合同法》规则下,商事合同由于自身强调商业效率、行业习惯等因素在解除后果上应当体现出其特殊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合同法规则的积极作用。在解除范围上,应考虑商事合同的根本目的加以确定。在合同解除溯及力上,出于某些商业交易的不可逆性,商法中的公法因素,维护商事交易秩序的需要和法律理念上的差别等原因,商事合同解除往往不能带来返还原物的效果,而应以经济补偿为主。  相似文献   

18.
程宏 《学术探索》2010,(2):67-72
由于刑法和民法的严格分野以及“重刑轻民”的传统司法实践,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往往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尽管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少从民法的角度考虑本属于民法范畴的问题,因而存在严重缺陷。合同行为属于典型的私法行为,在合同纠纷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合同效力的认定则应当依据《民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蒋军洲 《兰州学刊》2013,(9):162-169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方法上回到罗马法从而具有历史基础,又与合意主义相协调从而符合逻辑规则.由于要物合同的定义性规范只有在界定合同类型时具有不可更改性,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类型的自由,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简约、要物合同预约可以兼容并存.我国合同立法应顺此妥善安排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废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非典型要物合同立法的表达.  相似文献   

20.
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的传统理论与合同法中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存在矛盾,应将医疗服务事业的设置本身看成要约,患者挂号就诊的行为则构成承诺。医疗服务机构有强制缔约的义务,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关系,保护事实上的弱者(患者)的权益。医疗服务合同不是单一的某种合同,而是属于混合合同中的类型结合合同,应适用于类型结合合同中各有名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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