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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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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国内法学研究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界定为环境财产权、新型财产权、用益物权、准物权等。站在国内法的角度,这些对碳排放权的法理解释有其合理性。但从“差别原则”向“共同原则”转变的进程中,更需要从国际法层面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作出深层次的回应。碳排放权的自然法、国际人权法以及人类生态法属性应是当代人类控制温室气体,确保人类享有清洁空气权的国际法理论解释。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碳排放权定义为分配给控排主体在规定期间的碳排放额度。针对碳排放权的属性界定问题,学界的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规制权说均难以很好地解释实践。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存在形式是数据,所产生的货币价值决定了其具有新型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在权利理论体系中,应当将碳排放权界定为“数据产权”,明确其作为数据财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收益,厘清“碳排放权”与“碳配额”之间的关系,实现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承载交易主体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满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3.
应对由温室气体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在碳排放权的争执中,发达国家强调环境权,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权,对此,双方应该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我国应明确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构建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做好应对碳关税政策的准备,制订相关法律制度,倡导低碳生活。  相似文献   

4.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我国能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用能权的权利属性界定不明与初始分配规则不一,进而导致用能权交易制度开展的理论基础不彰与整体建构失调;用能权交易市场呈现出市场活跃度低、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交叉等问题。由此,需完善用能权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法律规范建设,为全面推进用能权交易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应以用能权的权利客体(能量)为逻辑基点展开思考,确认用能权的准物权属性;在明确其权利属性的前提下,应实现用能权初始分配模式科学化发展;应探索用能权交易主体的扩围,开拓多种交易形式,不断盘活市场动力;应确保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协同共建,在解决重复计算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两权市场的制度合力建设,共同作用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物权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大气环境容量问题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诉求.传统物权客体选择机理以及既有权利类型的缺失,是碳排放权物权客体化的瓶颈.笔者从立法论的视角,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并提出准物权理论在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以及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权利、义务的边界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迸一步明确和细化准物权理论,明确其属于他物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类型,并通过立法手段将准物权纳人物权法.  相似文献   

6.
基于价格控制的税收手段和基于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交易手段是温室气体减排的两个经济手段。碳排放权交易手段的理论依据是资源稀缺性理论和产权交易理论。《京都议定书》的三个灵活减排机制推动了碳排放权交易。欧盟减排交易机制下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规范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尽管碳排放权交易手段在控制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在运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研究也需拓展理论视野。  相似文献   

7.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中分别建立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前者用于控制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和消耗的上游环节,后者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下游环节,两制度有效衔接将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的高效协同。两类交易制度存在理论背景的一致性,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依据、配额分配方法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国未来应从立法路径、制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入手,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衔接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碳排放权具有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控排企业私人财产利益的双重法律意义,因市场机制必须经过政府管控才能发挥减排效用,所以碳排放权受到行政规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政府没有干预碳排放权中财产利益的目的,碳排放权本身也没有对抗政府规制之意,因此,以权利受到行政规制为由认定碳排放权具有公法属性不符合公权利的定义。初始分配和清缴配额环节的公法属性或源于政府对配额的管理,或源于行政法律义务,但都无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除了可交易性特征,碳排放权对控排企业支配配额财产的保护,碳排放权法律关系的自愿性和平等性都表明了碳排放权是私法权利。  相似文献   

9.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从碳排放交易的过程来看,碳排放权具有稀缺性、排他性、可交易性、可分割性等产权特征。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以其成熟的运作模式成为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典范,并有其独特的特点、方式及其制度保障措施。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必须提高对碳排放权交易价值的认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人才的培养,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0.
自然资源利用权对民法物权理论的新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然资源利用权是一组新兴的权利群,其权利类型包括水权、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捕捞权、狩猎权、采伐权以及放牧权等。自然资源利用权与传统用益物权有很大的差异。自然资源利用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也亟待协调。自然资源利用权催化民法物权理论发生变革: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物权法的价值之一;应该从客体的角度对我国的用益物权进行分类;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与不动产的含义应重新理解。  相似文献   

11.
温室气体排放权是在指定时期内排放一定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它也是一项财产权。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总量控制型交易与基线和信用型交易两类。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碳减排的成本,还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碳汇经济。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既可以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转型,又可以创新海洋经济的发展模式,应选择基线和信用型交易的模式。通过创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碳汇经济的发展提供平台。  相似文献   

12.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应法定,权利应自由转让,可依法继承,可依法抛弃,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  相似文献   

13.
环境资源物权抵押制度是一种动态的权利交易结构,它的构建意义可以从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来加以评析。完善环境资源物权抵押制度首先必须以用益物权制度的供给为基础,其次应根据各个环境资源物权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抵押制度。同时,法律须对抵押登记的效力和抵押权的实现及转让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4.
虚拟财产作为法律规制的对象不仅在于其具有现实财产的基本属性,而且在于其作为财产的功能性。虚拟财产权是网络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形式,它具有不同于现实财产的涵摄、扩张和渗透功能以及虚拟财产的交易机制,尤其是将无体财产的功能性渗透到虚拟的世界,扩大了现实法律对社会财产调整领域。将虚拟财产权纳入财产权的范畴,重构社会财产交易的法律秩序,有利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均衡与和谐。  相似文献   

15.
从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例出发,对物业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及其设定担保的方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分析,提出物业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应属于物权体系中的用益物权、物业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担保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相似文献   

17.
论中国农民成员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农民成员权是指由中国法律制度确认的,有农民身份者在村社集体关系中享有主体地位和利益份额的法律资格。中国农民成员权是特定范围农民的群体性权利,可使集体权益回归农民,维护村社组织本旨,实现土地保障功能。在私法中,以成员资格为基础安排主体制度,以集体利益为基础安排客体制度,通过成员权衍生权利体系展现权利内容。同时,按照法定程式行使成员权,并依据多种意志共治实现成员权变动。  相似文献   

18.
传统一物一权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存有争议。传统一物一权原则有其特定涵义,因其内含物权的基本功能价值和反映物权的基本属性与商品经济的要求,应予坚持。传统一物一权原则为罗马法时代的产物,主要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已滞后于社会现实,因应社会发展变迁,其内涵应有所发展,即"一物"包括"客观一物"和"观念一物"并囊括有体物和部分无体物,"一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等。  相似文献   

19.
尽管公民财产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和现有法律制度的缺憾,致使公民私人财产受到国家公权力的过度限制却找不到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加强立法、明确基本权利的法律保留原则、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成了当务之急。随着人大监督法的出台,在权力制约方面应当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积极作用,使得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符合现实的需求,也为权力监督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20.
宪法上的财产权是社会中自治的人所享有的人权,并非法律上一切人格体瓜分和控制经济价值的形式.不应概括地把承载公共使命的法律人格视为宪法上的财产权主体.政府享有作为公共权力的财政收支权,而不是作为人权的财产权.意志相对独立的国有企事业可以被界定为宪法上的财产权主体,但只应在一定范围内追求和享有财富.把握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是科学理解宪法上的财产权的基础,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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