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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渊源很早,唐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羁靡州就有土司制度的刍型,但通常认为这种制度始于宋元,而完成于明代,清代因袭沿用。元、明推行土司制度主要在西南各省民族地区,其中又以云南设置的土司、土官最多,职官种类也最为完备。土司制度的内容,主要是暂时不触动各民族固有的生产方式,利用原来的统治机构对当地统治者加封一些不同于内地的职名封号,使之“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明文·职官志》)。所封职名有宣慰使司宣慰使(从三品)、宣抚司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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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西北、西南少数民族中,通过给予民族上层世官名号和世袭特权,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创始于元,兴盛于明,沿袭于清。土官世有其地,世有其民,类似小土邦。青海东部农业区的土司,是明初归附的前元官吏和当地各部首领。其中陈子明归附最早,原为元淮南右丞,汉族,于洪武开国前即投降朱元璋,后奉调遣,前来青海,遂世居兹土,他是青海土司中仅有的汉族。祁贡哥星吉原为元甘肃理问所土官,蒙古族,世居西土,洪武元年归附,守备乐都,准予世袭,其后以祁为姓。李南哥原任两宁州同知,洪武四年以西宁州投降,授西宁卫指挥使,世袭。其余阿、汪、纳、朱、甘、辛等姓土司,都是洪武四年降明的少数民族头人。都授以卫所世袭武职、指挥使、同知、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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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司制度考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广西土司制度考察(日)谷口房男著覃彩銮译前言1991年8月16~29日,笔者有幸在中国南境的广西地区进行了为期14天的考察访问。在此期间,主要逗留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首府南宁市郊的广西民族学院从事有关壮族的土司制度及其土地所有制方面的文献资料收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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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关于土司制度的创始,周璞《思恩府志序》说:始于明。也有人认为“元人其有焉”。而当谈及元代鄂西的土司制度时,对消极方面说得比较多,对积极作用则持完全否定态度。稽诸史实,上述三种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鄂西地区,在元代属四川行省的夔州路,辖清江、建始二县(即今恩施、宣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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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树杰 《民族论坛》2011,(7X):38-43
土司制度是历代统治者不断总结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俗而治的一种产物,少数民族首领在维护地区稳定和保卫边疆中具有汉族流官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中央王朝依靠少数民族首领的间接统治方法同样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因俗而治的原则,随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制度已日益失去其经济基础,被改土归流实际上也是因事制宜的结果。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灵魂"可以说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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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确立于元代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何时,有的说始于唐或宋,有的主张成于元,有的则认为确立于明代。论者见解不一。本文据实分析了羁縻制与土司制各自的特点和相互区别,论证了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它的确立,使土官治理区也就是土司成为元封建王朝的地方政权机构,确保了中华的一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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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壮族史上占了重要的一页.它是宋王朝镇压侬智高起兵之后在唐代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经元、明、清三朝,民国初年才彻底消亡,前后历近千年历史,对壮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古往今来,论之者大都是持着否定的观点,这似乎不太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纵然存在者并不一定完全合理,但政治制度作为人类文化构成的一个层次,它在历史上延续了上千年的历史,难道能否认其在历史上存在的合理因素?本文从这个观点出发,探讨壮族地区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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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四川藏族地区在元、明、清时期曾比较普遍地设置了土司,清代以后尽管多次推行“改土归流”,而多数土司却未能废掉,成为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保存土司较多的地区。本文根据有关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材料,对四川藏族地区土司的设置,封建王朝和诸土司的关系、土司统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制度,作一个粗浅的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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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以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土官,其实质问题是"以夷制夷"。土地占有制度的长期稳定及其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土官拥有自己的武装组织以及历代中央王朝的扶植是支撑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主要因素;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维护了边疆安全和国家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汉族、内地和边疆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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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自在”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并为中华民族“自觉”共同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大一统”。西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在共同拓展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共同创造中华文化(文中简称“四个共同”)的过程中,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土司制度推动了中华民族由“自在”共同体向“自觉”共同体的转变,加速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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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5,6(3):79-84,126-128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存在诸多空白和盲区,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诸如土司制度具体内容、土司制度运行机制、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土司地区风俗习惯、土司制度史料整理、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土司问题研究方法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对土司问题研究及“土司学”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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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晶 《民族论坛》2006,(6):14-15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习俗。例如,汉族有服丧的习俗,匈奴有“兄死妻嫂”的习俗等。这些习俗有着深刻的传承性、集体性,对本民族有着极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如对它们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都会伤害到这些民族的感情,引起不满和纷争,进而影响国家的稳定。因此,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从维护国家的稳定出发,都建立了一些很有特色也很有效果的因俗而治的制度。如元朝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司制度;明朝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元朝创立的“土司制度”,在平定、收降少数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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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弘治五年开始在宜山设置土司制度,其实质是古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的实施,上合天心,下顺民意,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对国家的统一和社会安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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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武 《广西民族研究》2006,2(2):143-148
广西的土司制度是中原封建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它渊源于唐、宋时代,确立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期间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对广西地方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广西地方史和民族史的研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广西土司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研究中缺失和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总结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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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在青海土族地区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本文就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的渊源、特点、当地土司的概况及其影响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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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时间上延续了600多年,空间上覆盖了壮族历史上的主要分布区域,壮族土司制度的众多因子已转化成当代壮族的重要文化元素.因此,壮族土司制度是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是壮学建立的重要基石.壮族土司制度研究还可以在土司相关专题、土司文化遗产、与国内及东南亚邻国的比较等方面进一步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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