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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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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学坛》2019,(6):77-82
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在境外已趋成熟,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已进行了专门立法,设置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使环境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而在我国境内,环境纠纷行政解决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处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处理方式只有行政调解一种可选,且处理结果无法律约束力。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纠纷解决经验,制定专门的《环境纠纷处理法》、设置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配备专业的纠纷解决人员、将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并明确上述方式的法律效力、建立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辅助系统等,以此来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行政解决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目前农村纠纷的司法解决难以施行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可以参照一般行政解决机制的做法,采用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法的形式为基础,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五个层次出发,输理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如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法的缺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缺乏体系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地方立法不足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宪法》相关规定为指导,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综合性立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律体系,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地方性立法,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普法教育,才能够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农村环境。  相似文献   

4.
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也是土地确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看,非诉讼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人民政府处理”模式,该模式具有内在的弊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谈判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现实基础以及法理基础。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方式,随着行政谈判程序的正式化,行政谈判应该纳入到行政行为体系的范畴中,就像其他行政行为一样,必须接受行政法的规制,必须遵循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立法上应当修改土地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谈判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范围、程序、法律效力,并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自身,而在社会。"我国农村法律实践情况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现代化水平。法律诉讼目标解决的单一性特点无法适应农村纠纷所处的复杂多样环境。农村纠纷根深蒂固的特点决定法制建设要深入农村纠纷解决的核心必须是多元化解决,并作本土化转变或创造。  相似文献   

6.
当前农村正处于由传统逐渐向现代过渡的后乡土社会阶段。农村纠纷逐渐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地缘关系减弱、纠纷缘由利益化等特点,单纯依靠传统的纠纷解决方法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农村纠纷类型。构建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法律的普适性与本土性、农村法治与村民自治、公民权利救济理论的共同意涵。纠纷处理中应把握法情协调、完善行政救济与人民调解、加强各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及相对人权利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教育与人们社会生活关系的日益密切,教育行政纠纷时有发生,并呈现上升趋势.围绕着学校所产生的各种教育行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教育行政案件大量地映入我们的视野.如何通过适当的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这类纠纷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从解析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出发,本着优化纠纷解决途径的目的,试对教育行政纠纷的相关救济途径做了分析.以期对保障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法治化,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一、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争议和纠纷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经过诉讼后解决,是我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手段。但是,仅靠法院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争议纠纷。事实上,我国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行政争议纠纷,只是所有行政争议纠纷数目中的少数,大量的具体而复杂的行政争议纠纷是由行政机关自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这种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请求复议,由上级机关审查处理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蜕变的过程中其纠纷日益复杂化,与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也逐渐多元化.同时,作为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国家法律制度在当今的农村社会纠纷解决过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法律与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共同建构了当下中国农村社会中的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  相似文献   

10.
文章通过苗族家族场域中的一件离婚纠纷,分析了农村家族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及弊端,认为在没有法律传统的乡土社会,可以允许宗族组织的力量来解决纠纷,让家族继续在农村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作用,但同时也认识到由于国家法律资源的不足与农村人们法律意识的落后,也使家族成了人们规避法律的场所。因此,目前,引导好家族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作用并避免它成为人们规避法律的场所,就变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双向投资争议既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两个不同法域间的投资争议,也是WTO与ECFA框架下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投资争议。针对两岸私人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应侧重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并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针对台资与陆资分别与投资地主管机构之间的投资争端,则应参照ICSID模式统筹考虑由两岸四地共同建立专门仲裁机构加以妥善解决;而两岸主管机构之间发生的因履行世界贸易组织TRIMs与GATS或ECFA及其后续投资保障协议而产生的争端应当在ECFA框架下,与其他经贸争端(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考虑,通过政治与法律混合模式加以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12.
民族地区民间纠纷具有农村性和民族性特点,解决这些纠纷应该有独特的思路。完善解决纠纷机制时要秉持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适当均衡的理念,具体环节包括吸收各民族“民间法”的合理部分,提高司法的纠纷解决能力,构建多元的诉讼外解决纠纷方式,正确处理各种解决纠纷方式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以及对政府救助需求的多层次化等为基层政府进一步深入农村、化解纠纷,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契机。而就基层政府在组织协调、防范预警等功能作用的发挥看,同时面临着权力滥用、权威失落、职能缺失等行为困境。因此,有必要在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上,就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在农村纠纷排解中作用,从运行机制、政府责任、外部监督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建设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乡镇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在农村地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农民当事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偏低的实际以及农村纠纷的特殊性质,为顺应农村司法工作的特殊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素质要求相对于职业化的法官而言,应当有所变通和侧重。在农村司法环境下,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应当具备一心服务农民的政治素质、通晓风俗人情的人文素质、精通民事法律的专业素质、擅长诉讼调解的业务素质等。  相似文献   

15.
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特征有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性、以避讼为直接目标、诉讼审判的伦理教化性、以“社会生成法”为主要适用规则。这些特征予我们以如下启示:纠纷解决的国家方式与非国家方式并重,且有相应的联接机制;能有效解纷的社会应该是一种有限自治的社会,法律并非在所有纠纷解决中不可或缺;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是成本最低、最能促进和谐的机制。贯彻和实践这些启示,可能是中国建成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口承法形态下的各民族都会在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下设定诉讼程序和解决纠纷的方法,以在我国西南地区苗族村落中至今还能看到这种原生态诉讼文化的影子,很有典型性.苗族传统的诉讼文化中纠纷解决是通过理师的"摆古说理"来完成的.理师在厘清诉讼双方的具体责任和过错时以"筹"作为计算工具.纠纷裁定过程是以口头传承下来的"古理"和"先例"为法的依据,并形成了口传的"理词",使习惯法内容得以具体化、固定化.有些内容被编成"古歌",使法的传播范围更广.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地区法治建设既衔接了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目标,也是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催化剂。但目前,农村政策与农村地区法治间的相互抵触及乡规民约与农村地区法治的紧张关系无不影响着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因此,需整合农村地区的法治资源,推动农村法治保障并规范村民自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当前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日益突出和严重,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征用中的程序不到位,土地征用协议内容不规范,地方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突出,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方式相对比较单一,告状难、胜诉更难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减少和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权益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民经济纠纷解决偏好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发展理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对正式法律制度应有更强的偏好。利用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的全国调查数据,本文考察农村居民在面对经济纠纷时的策略选择验证这一假设。描述性分析显示,诉讼成本、法律知识以及传统因素是阻碍人们使用正式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的主要障碍。统计分析揭示:1.经济发展速度,而非经济发展水平,对正式法律制度具有支持作用;2.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一定程度后,其边际效用为负;3.一般来说,卷入市场经济程度越深的人,对正式法律制度的偏好越强;但这种关系在控制住法律信息水平的情况下消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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