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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民间调解是当代替代诉讼解决纠纷(ADR)的重要方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仲裁、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中国目前民间调解存在立法、运行、效力不统一和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借鉴当代西方各国和地区"调解法"立法经验,选择"调解法""仲裁法""审判法"分离立法模式,制定统一的民间"调解法"。中国统一民间"调解法"的制定要解决立法目标、特有原则、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调解协议效力、民间调解法与司法调解法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陕甘宁边区政府确立了司法便民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表达为方便人民诉讼,发扬司法民主。马锡五以其特有的亲民形象和人格魅力回应了司法便民理念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就地审判,运用调解,贯彻群众路线,促使以他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得以成型和推广。在法律日益健全和多种司法理念并存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再是普适性的审判方式,但在“司法为民”理念下其仍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元。  相似文献   

3.
论清朝多元化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及其弊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清朝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及其存在的弊端,并以此为基础比较清末商会商事纠纷理处权优势,结果表明:清末商会成立以前,清朝商事纠纷的处理已经形成了国家司法审判和民间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制中存在着诉讼成本高、商人易受人格侮辱等弊端,民间调解也存在着自发性和不规范性等不足。1904年商会成立以后,政府赋予商会商事纠纷理案权,是清末政府改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最迅速而有效的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马锡五审判方式向来被视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重要法制传统之一,不过,考诸史实,这一审判方式在当时并未普遍推行,也没有取得后来宣传那样的理想效果,之所以推出这一审判方式,是因为它符合当时引导边区司法工作转向的需要,有助于平衡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党政干部与司法干部之间关系,更是展现边区崭新司法形象的良好范例。边区各地司法干部虽然能认识这一审判方式的优点,但这一审判方式对司法资源的消耗较大,对审判者素质要求相当高,未能得以广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也不是一种全新的创造,其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巡回审判与就地审判、群众参与司法等都曾在中共苏区时期或国民政府的司法中出现过。  相似文献   

7.
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陕甘宁边区,鉴于团结抗战、方便群众的需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深入调查、简化诉讼程序、强调司法调解,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就地审判。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孕育的法律合法性思想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强调和依赖审判人员的个人素质与魅力;重视调查取证;提倡司法调解,节约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制度 ,但近年来 ,理论界有将调解与审判分离的改革构想。法院调解保持其高度稳定性有其内在成因 ,一是国家立法政策导向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的反映。司法实践中 ,法院调解在实现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冲突 ,但其中有法官主观因素。为使调解的结果尽量与判决一致 ,纯化合意、化解冲突是当前解决法院调解实现中的冲突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三调联动”)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一条崭新思路。借助覆盖范围广泛的调解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充分促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以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10.
调解与审判合一,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优点。但正是因为调审合一有着明显弊端,我国古代司法向近代变迁时呈现出调解游离于审判之外的态势,这是利于依法治国及彻底解决纠纷的因素,值得我们在当代司法中借鉴。  相似文献   

11.
起源于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调解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为完善法院附设ADR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议确认制度以及和解协调人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尚存在许多程序方面的缺陷,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ADR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虽然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在人类制度文明史中由来已久,但概念化的ADR方式则源于现代美国人的制度创新.通过司法ADR,美国人促进了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内容的司法正义价值在更广泛意义上的实现.ADR在民商事纠纷解决中显示出来的独到优势也使其能够在众多法治发达的国家倡行.构建我国司法ADR机制,必须立足于ADR与诉讼的价值互补关系,突破传统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调解模式,建立起组织健全、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并与诉讼机制相协调的独立的司法ADR机制.  相似文献   

13.
现代社会的金融安全有赖于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我国目前的金融债权保护存在效率低、成本高、效果差的弊端。《物权法》关于以非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的规定,因为"有实体无程序"而流于形式,独立性担保的效力在国内得不到司法认可,无疑是影响金融债权司法保护效果的重要原因。通过公证机构赋予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银行实现抵押权最佳的程序选择;全面认可独立担保,并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使之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也将大大提高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相似文献   

14.
浅议清代民间调处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调处作为清代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无论官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对其十分依赖,大量社会纠纷都会通过寻求民间调处方式得到解决。通过运用司法档案、契约等文献对清代民间调处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已经逐渐得到发展、完善,已初步具有调处主体类型化、调处运行机制制度化、调处依据多元化的特征。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民间调处在清代社会纠纷化解中扮演了更为重要与有效的角色。  相似文献   

15.
试析英国上院的司法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议会上院兼有司法职能,是国家的最高上诉法院。作为英国法院层级体系的顶点,上院的判决约束所有的下级法院,并成为英国本土法中最重要的先例,具有司法导向作用。在日趋多元与复杂的社会中,上院常常要衡量不同的价值或利益,在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等发生冲突时作出仲裁。英国加入欧共体后,上院的司法职能在得到加强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上院的司法职能可能会被拟议中的最高法院所取代。  相似文献   

16.
诉讼调解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有着天然的契合关系,相对于严格的判决,调解结案更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立法上强化调解,并不必然削弱法律的权威,也不必然带来强制调解现象。我国民事调解立法应当明确地将调解作为诉讼结案的重要方式,强化法官的调解职能,调解程序的设计也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彻底沟通,提高调解结案率,以更好地发挥调解的消弭纠纷功能。  相似文献   

17.
当今社会,人权理念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更是将人权保障的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但是对于“人权”的理解却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我国的司法改革沿着人权保障的路径前行,人权保障的多元价值内嵌于司法救济当中,司法可以且必须要承担起保障人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18.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人民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其中根据地人权法律保障实践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探索中的重要内容。回顾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权法律保障实践的历史,将有肋于我们在新的世纪,加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人权法律保障完善、法律制度健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相似文献   

19.
由于海上纠纷涉案标的大、专业性强、案情复杂、调查难度高等原因,目前,我国海事行政调解理论研究还处于十分薄弱的阶段,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壮大。针对这一现状,确立海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合理平衡调解者权利与义务,提高调解者调解自觉性、积极性和规范性,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采取合法合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更好地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完善海事行政调解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20.
关于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及其立法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般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尊严和安全为标的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权利。它的发展不仅是现代民法的进步,更体现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所在。人格利益的多样化不仅丰富了它的内容,而且作为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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