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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针对我国现行空警制度仍存在的空警执法权比较模糊、空警与安全员在航空器中职责界定不清、空警队伍存在公司化倾向等缺陷,探讨了我国空警体制的完善主题。认为:为了使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从理顺民航公安部门上下级所属关系及民航公安部门与地方公安部门之间关系、明确界定空警与安全员在航空器中的职责、理顺空地公安机关的关系三个方面以立法的方式对现行空警体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形势,2014年,修订1963年《东京公约》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获得通过,其中,对民用航空器上的机长权力以及机上安保员的法律地位进行了重新界定. 通过对公约和议定书进行分析,指出机长与机上安保员的职责各有侧重,二者的关系既相互合作又相对独立. 目前,中国关于机长权力以及航空安全员与空警法律地位虽有法律规定,但其法律等级较低,存在权力冲突的情况,因此,亟待完善中国相关立法,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3.
试论民用航空安保执法权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2008年11月8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存在的对航空安保执法权界定的不足之处,讨论了航空安全员的执法权界定及其存在的不应有的强制执法权;机长执法权的界定,对机长的法律地位、机长的治安权、与机长治安权相关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对空警的执法权进行了界定,从空警享有的普通人民警察所拥有的法律地位、空警的特殊性、空警执法权的内涵等三方面展开讨论。对建立健全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处理民用航空法律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净空保护是《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修订的重点问题之一.现行民航行业立法与地方立法均就净空保护职责进行了规定,但是仍存在职责认定不清或冲突的问题.对此,可以借鉴事权的理论研究,从受益范围、执行效率、资源相当等方面考虑净空保护职责的属性.通过此次修法,对《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现行条款查漏补缺,理顺行业监管责任与地方属地管理的关系,综合考量国家交通网络建设和民航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净空保护的职责划分,提升净空管理的法治化程度.  相似文献   

5.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作为航空器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航立法却对其采取回避态度。从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存在基础来看,该项权利法律确认与规范构造的理由,包括外部国际条约的履约义务、内部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以及实践需求的规制回应。从规范构造的视角而言,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应当定性为特别民事留置权,债权人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民用航空器行使留置权,留置标的物可以为非债务人所有,但需要与债权存在相当的牵连关系。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将所有权人纳入程序当中,确保其知情权、处分权、代位清偿权得到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化解多项航空器权利的冲突,确立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实现顺位,从而为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相关权利人提供全面与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民用航空器物权体系是民用航空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建构民用航空器物权体系具有诸多价值,而我国民航法律中仍有一些不足和疏漏。我们应在民航法律中确立"建造中民用航空器"概念及其准用民用航空器权利制度,为《物权法》确立的"建造中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制度提供依据;确立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制度,完善民用航空器他物权体系;确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制度,实现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配置直接影响和制约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本文从国外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比较研究,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体制及其存在问题,以及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计三个方面加以探讨,提出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司法解释体制的建立是司法解释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但不合理的司法解释体制会成为司法解释规范化的内生性障碍。在对司法解释界定的基础上,从制度、体制的层面上就现行司法解释的运作方式和过程进行反思,探讨了现行司法解释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原因,对我国司法解释的规范化与科学、理性的司法解释体制的建构等提出了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1998年开始,我国对金融监管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形成了现阶段的分业跨区监管体制。这一体制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分业监管增加了政策协调的难度;跨区监管在实施中出现了职责不清、措施不当;监管内容与方法存在缺陷;监管中存在责、权分离;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等。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统计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统计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上下级之间责、权、利划分不明确;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之间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缺少强有力的协调;政府统计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设置不尽合理。我国统计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协调一致,既有集中也有分散,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能够满足政府多层次决策和社会公众需要的精干高效的统计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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