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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论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情形,重点论述了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三个构成要件:( 一) 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二) 一方当事人违背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三) 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害,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说明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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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缔约中的故意侵权责任本身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畴,缔约过失责任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根本目的,而不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侵害相对人利益,缔约过失责任人的缔约过失既不是违约行为,也不是侵权行为,其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特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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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的先合同义务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尚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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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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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是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所负的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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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如未能科学界定先合同义务、体例安排不甚科学、关于保密义务的概念界定模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不明确等。在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中,应凸显先合同义务的一般规定、整合有关条款、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理确立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填补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的立法漏洞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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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自得到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确认后,即成为合同法领域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合同法采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分离的立法模式,故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范围应扩张到合同生效以前,而不应当局限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适用的空白.此外,尚存在合同生效后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特殊情形.除了信赖利益之外,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还应当包括固有利益.我国的新合同法虽然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对此,应从具体概念界定、适用范围、赔偿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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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文章认为,从发展轨迹看,由于德国和法国的侵权立法模式不同,前者更为重视缔约过失责任.从理论基础看,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两大原则维护了缔约中的公平正义,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制度价值.从法律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尽管三者存在竞合可能.在我国民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应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一种责任类型,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一起构成债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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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宏 《中国人文科学研究》2004,1(1):50-51,32
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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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与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缔约过失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有四种学说。但在法律把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规定为一般原则时,信赖利益受损后,首先在当事人间产生信赖利益赔偿之债,其在性质上是一种不同于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独立债权债务关系,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便以此种债权为基础而存在,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应采法律规定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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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各国均没有体系化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不能融入传统的民事责任体系,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界限模糊.这与已有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混乱是分不开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没有把价值取向和民事责任性质两个问题划分清楚,对民事责任性质意见分歧很大.文章通过全面论述,基于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从而奠定了研究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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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先契约义务,即当事人为缔约合同而接触、磋商时,即负有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如果还未进入合同磋商之前,当事人之间无特定义务可言,因而也无先合同责任;而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违反义务,则属于违约责任。( 2 )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存在。故意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如利用缔约进行欺诈,构成先契约责任。过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契约缔结阶段,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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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领域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对于明晰合同缔结阶段当事人的权义,解决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提供了规范支持。然而,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在劳动合同领域面临相同的缔约责任问题时却无法寻求直接的规范指引。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缔约过失责任引入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种必要和趋势。从而考量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如何具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也成为必须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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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学理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统一合同法”)。统一合同法的重大创新之一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合同订立过程,明确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失责任分配。然而,毕竟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统一合同法中完善的新制度,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家耶林系统提出。尽管现在各国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性质认识不一,但在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