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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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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晓凤 《求是学刊》2014,41(6):104-111
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刑事强制医疗的决定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开创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和裁判的历史,其相关规定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该程序的部分规定具有较强的行政化意味,背离了诉讼化的方向。精神病人当然地享有诉讼权利,且应更加充分地受到保护,行政化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对精神病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并无益处,只有诉讼化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化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必然选择。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完善可以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提起、庭审程序、救济程序、终止程序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将对死刑案件的纠错完全寄予复核审,未免勉为其难。应在强化一审以及二审程序的纠错和救济功能基础上,充分发挥复核审的作用,这对防止错案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围绕构建和谐司法目标,崂山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高度重视刑事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致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而对于被告人缺乏支付能力的赔偿案件,如何解决刑事受害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度过生活难关,成为法院党组关心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经过积极协调,崂山区刑事受害人司法救助基金于去年8月正式建立,自实行以来,已对7起案件的受害人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12.2万元,受到社会好评。  相似文献   

4.
小额纠纷获得诉讼救济是本质使然。然而,民众即使青睐于诉讼机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由于成本与效率的顾虑,而在小额纠纷发生后选择放弃救济或观望。但小额纠纷是客观存在的。面对现实,立法者的应对只能是架构一个更简易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也就应运而生。尽管如此,小额诉讼程序也只是解决小额纠纷的一种选择,优势与缺憾并存,不应过分夸大它的价值让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其实,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小额纠纷的救济途径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简易程序、法院调解、督促程序都可以为小额纠纷的化解提供程序保障。只是有些程序设计存有障碍,应予修正,或搭建一个新的救济平台——集团诉讼,进一步扩充小额纠纷的诉讼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5.
现代刑事预审程序根源于英国.英国预审程序的产生和发展与大陪审团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大陪审团被废除后,治安法官成为唯一负责预审的主体.预审程序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英国预审程序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权力主体主要是非专业法官;适用范围主要是可诉罪;控辩双方中请或法官依职权均可以启动预审程序;有书面预审和言词预审两种方式;审查内容主要是控方证据;预审可以开庭或不开庭的程序进行;预审终结应当作出是否交付审判的裁定;控方对裁定不服可申请救济而辩方无权申请救济.英国由治安法官负责预审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尽管我国不宜引进,但其预审程序改革对提高诉讼效率的追求以及通过预审提高重罪案件的起诉质量则值得借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在充分考察借鉴有关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建构科学合理的预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对“调解为主”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为主”,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方针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一直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方法。在立志改革,决心以法治国的今天来看,我认为“调解为主”这个提法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予以修改。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重刑事轻民事。古代“法”的体系中只有“刑事”部分,而“民事”部分只在“礼”这一道德伦理范围内出现。古时“断官司”,主要指审判刑事案件,一般民事纠纷基本上没有上公堂的习惯,而多在当地族长、乡绅主持下决断。新中国成立以后,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法院主要工作放在审判刑事案件上,民事审判工作一直被忽视,民事审判机构有时只剩下一个空架子。公民的诉讼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障,群众有了纠纷,还不如请单位组织或亲友出面调解管用。特别是一九五七年以来,在“左”的错误的干扰下,否定社会主义法制、鼓吹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潮日趋严重,我国立法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使法院审判案件无法可依。同时,在人民司法战线上,“团结——批评——团  相似文献   

7.
《社科纵横》2016,(12):115-119
刑事速裁程序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功能突出,其与简易程序、轻刑快审机制都是近年来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审理对象的程序设计,三者共同的功能定位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沈阳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速裁试点的城市之一,现阶段速裁程序运行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些前瞻性的对策设计,希望可以为刑事速裁工作的有序发展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8.
美国将排除合法辩护这一程序性因素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形成实体与程序紧密结合的独特的犯罪构成模式,因而其犯罪构成的价值不仅蕴涵于实体性的判例或制定法的原则、制度与规范之中,更表现于作为犯罪构成组成部分的程序性要素及其实际运行过程.其中控辩双方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体现了美国刑事司法活动对于实质公正的追求;正当程序规则对于刑法价值的深远影响则在于当公民自由与审判公正、社会安全与人权保障发生冲突的时候,美国刑事司法优先选择了对公民自由的保障,体现了个人本位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而辩诉交易使被告人受到的惩罚与其行为的实质危害不相符合,牺牲了实质公正,体现了对于效率价值的追求,反映了美国刑事诉讼的功利性色彩.  相似文献   

9.
徐阳 《求是学刊》2015,(2):79-86
对于刑事一审程序,依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立法逻辑,不再纠结于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因素的角力,而是努力谋求两种要素运行中的合力增效。混合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为实现两种要素的结合增效,立法者必须进行司法成本考量,并努力构建两种要素的诉讼协调机制。相对于文化嵌入问题而言,混合式审判模式中两种因素协调的配置技术始终应当是刑事诉讼法学首先要面对的前置问题。  相似文献   

10.
林涛 《社科纵横》2013,(1):70-72
纳税人诉讼是纳税人在其纳税人基本权利遭到侵害时提起的诉讼,包括针对在税收征收和税收使用两个阶段侵害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情形提起的诉讼。众多西方国家已建立了纳税人诉讼制度,在保护纳税人基本权利和规范政府财政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也有必要建立自己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应在《税法通则》的制定中为这一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在我国提起税务人诉讼应首先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只有在被拒绝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纳税人诉讼的被告为决定违法征税或违法使用税收的行政机关,诉讼程序准用行政诉讼相关规定。对于纳税人诉讼应设定"救济用尽"原则以限制滥诉,同时应对于胜诉的纳税人减免相应数额税款作为起诉的激励。  相似文献   

11.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政治、经济领域发生巨大转变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和巩固司法权威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此次司法改革以1991年10月24日俄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的《俄联邦司法改革的构想》为序幕,以2003年生效的《俄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为尾声。俄罗斯的缺席审判制度是比较有特色的。在俄罗斯存在两种缺席审判。一是被告不出庭根本没有理由,或者,他们虽有不出庭的理由,但法庭认为理由不正当;二是在被告不出庭的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法庭对案件进行的缺席判决。针对这两种缺席审判被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是不同的,前者是向做出该缺席判决的法院本身提出上诉,后者可以向做出该缺席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2.
魏磊 《社科纵横》2013,(10):67-69
诉讼监督是经中国宪法确认的检察机关重要职能。鉴于法治进步必然伴随的部分现行检察职能为避免有碍司法独立之嫌所作退让,则诉讼监督范围的合法必要拓展自属与时俱进,显非意在扩权。拓展原则有合法原则、诉权保护原则、程序量化原则、穷尽自身司法资源原则等。拓展空间则有理论上完全可能的对行政诉讼中对规章以下行政立法的违宪监督和刑事缺席审判监督,和实践中既存却薄弱的刑事立案、鉴定、取保候审、赃款追缴、异地审判、缓刑执行等刑事诉前诉中监督,以及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前诉中监督。  相似文献   

13.
高志玲  郭杰 《社科纵横》2005,20(5):107-108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庭外调查权可以说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限的诉讼权利的补充和救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庭外调查制度又有一定的缺陷,应当扬长避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李玥 《社科纵横》2007,24(4):42-43
对刑事被害人,虽然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许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无辜的受害人却常常连犯罪中遭受的损失都“找”不回来,要自己忍受身体的残疾、心灵的创伤和经济上的困境。因此,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正如有的学者所讲“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对立的,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忽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不适当的”。如果对被害人的权益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出新的社会矛盾,甚至于新的报复性犯罪。因此有必要从健全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出发,重视完善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5.
《社科纵横》2019,(10):98-103
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法院将已经受理的家事纠纷由法官调解转介给特定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其制度内涵有三点:转介主体、转介范围和转介程序。该机制是审判工作机制而非调解的一个类型,因此与委托调解、强制前置调解和协助调解不同。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属于司法调解权的分化,既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婚姻家庭法变革的需要,更契合民事诉讼社会化的趋势。作为家事审判领域的制度创新,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最终趋势是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全面分离。就家事纠纷解决而言,未来时期内该机制的实效发挥倚赖于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专业的调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6.
杜仪方 《求是学刊》2020,47(1):7-12
<正>医疗领域历来是纠纷多发之地。仅2018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计7461件,进入二审程序的有3618件,经过再审程序的案件有1170件,此外,执行程序的案件有557件,其他程序的案件有43件。(1)而进入诉讼的案件只是医疗纠纷中的一小部分。医疗纠纷中存在数量多、所涉内容复杂、纠纷解决耗时长等现象。  相似文献   

17.
1996年,中国颁行于“文革”后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被做了大规模的修改。随之,一场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改革在中国发生了。无罪推定、审判公开、辩护等基本诉讼原则得到了更广泛的贯彻,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因此,人们几乎普遍对这次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评价,并将其视为中国在刑事法律中加强法治原则的重要标志。然而,实际上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整体上并没有达到立法机构和法学者所预期的目标。本文以为,中国刑事诉讼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司法体制的问题,尤其是公安、检察与法院的法律关系问题。中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体现出了一种独特的“流水作业”式的司法模式。具体而言,中国的司法模式体现在警察权的司法化、检察权的制度化悖论以及弱化的司法审查机制等方面。要想刑事司法在中国实现真正的“现代”转型,只有将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建立在宪政之上。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打击和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确立被害人制度更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诉讼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的重大问题。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尚待展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这一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属于当事人,因此他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和…  相似文献   

19.
《求是学刊》2014,(4):88-94
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而对审判公开内容的审查和限制又是法院、法官与媒体关系的枢纽。文章选择以司法公开的审查和限制为研究视角,研判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的角色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剖析我国审判公开原则在实践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考察域外法上的可鉴规范,立足我国司法制度现实,提出司法公开审查和限制制度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20.
尹丽华 《求是学刊》2007,34(4):89-95
在权利保障与救济、法院职能分层设置及程序安定等众多理论基础的支持下,刑事三审制不仅具有建立的必要性也同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在重构三审制时,应重新界定与配置各审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功能和司法管辖权的行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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