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许振安 《中州学刊》2006,(5):110-11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充和修正,作为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情形、管辖与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内容,以使我国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方面司法经验尚不丰富的各地方法院有章可循,真正遏制我国不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促进我国公司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20D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格否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缺陷:行为要件的规定不具体;主体范围不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合理;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充分;赔偿范围不全面;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过于严苛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完善立法,使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趋于完整,完善对公司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在<破产法>中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制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明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明确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案件的管辖;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债务承担方式;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注意把握的原则等.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68-174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上持认缴登记制的立场,彰显了章程自治的现代公司法理念。《公司法》第20条所确立的人格否认制度与章程自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规避交易风险乃公司得以存在的价值体现,只要公司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可仅根据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股东认缴出资额明显超过其资本能力时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以认定有效为原则,若绝对不可能实现,应根据《公司法》第20条确定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股东恶意将非货币财产高估作价的,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人格否认"特指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际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在个案中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所谓"广义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并非自立自成的固有概念;在现代企业法律形态上,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相辅相成,在个案中否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意味着否认了公司法人人格,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称谓不当的指摘建立在"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错误译称之上,故不足为据;否定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一体两面性不仅不符合我国继受的法律传统,也非对于合伙等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的正当界说。通过追究董事、经理责任难以有效治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则可成为根治问题的直接把手,也是世界范围内公司立法的主流趋势。  相似文献   

5.
张小溪 《河北学刊》2007,27(4):179-181
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被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下来。该制度虽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但却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方法,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因此,它实际上是《公司法》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本文在对公司法理论及国外司法实践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中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需要得到相当谨慎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浅谈公司法人格否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一部分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能力的股东,违背了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根本宗旨,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或是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避免此种现象,一些国家先后创设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也可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否认该股东的有限责任,让其承担债务。我国新公司法也制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首倡的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它已是现代国家公司法所普遍采用的制度,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对这一理论的关注,将有助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否定而非大部分学者所称的补充,同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法理与适用上的缺陷使得该制度的存在受到质疑。公司人格滥用的问题应该通过合同法上的代位求偿和公司法上的董事经理责任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虽然存在赔偿范围不完全、责任性质不清问题,但总体上还是统一的、明确的、系统的.然而,却有学者认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具体、对债权人保护不充分、举证责任分配不均等.公司人格否认是应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且经由法官判例而产生的衡平性规范,在法律技术上不仅抽象模糊,而且只是例外和补充.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要坚持慎重原则,二要把握现有公司法律,准确适用,三要参照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10.
孙莉婷 《江淮论坛》2013,(3):108-112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体现民商事交易中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立法值得借鉴。我国现行公司人格否认立法存在制度缺陷。应当在我国现行公司立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司人格否认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适度扩张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并在程序上完善我国公司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为此设立了风险防范措施,但一人公司自身的弊端难以克服,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运用具有现实性;在一人公司中运用人格否认制度既有一般性,更有其特殊性;再者,在一人公司中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应该注意两方面问题,以便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2.
郭晓岚 《阴山学刊》2002,15(3):63-68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各国成文法罕见,大多表现在公司实践的具体适用中.我国已在公司人格否认方面做出了探索,但范围很窄,很难落实到公司法实践中.我国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李江涛 《南方论刊》2006,(11):43-44
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公司法人被股东滥用,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法院所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如何将法人格否认理论规范地适用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以有效地矫正因滥用行为而导致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是我们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试从适用要件和具体适用标准两个方面来研究和探讨这一法理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4.
邵省 《理论界》2014,(2):83-85
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公司法领域的一大创举,对其成文法化树立了很好的典范。但事实上,该条文的规定与英美判例法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别,不能完整地表达这项制度的丰富内涵。因此,将第20条第3款视为侵权责任理论在公司法领域的特殊条款视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凤珍  杨智杰 《河北学刊》2002,22(3):150-152
一般认为,公司人格的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偏离公司法人制度的状况,使本应平衡的公司法人制度中的利益体系发生倾斜,使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监督的工具,甚至异化为一种法律都难以追究责任的障碍。因此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我国的适用,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公司法>修改的立法背景下,通过考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特征,解析传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概念表述上的困境,提出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质含义的科学表述"无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或者"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制度",并提出在我国设置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斌  赵封 《天府新论》2005,(Z1):230-23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用以矫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不公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不同,但都以公平、正义的理念为最基本的指导原则.随着公司法的颁行,我国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也开始步入正轨,但公司制度有效实施的客观环境和市场条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不法行为人借助公司形式规避法律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侵害了有限责任的公平、正义性.因此,在我国通过公司立法的形式明确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对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由于股东不正当的目的而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法律人格,并责令其股东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反思,其目的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而是在具体个案中,对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利益权衡。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人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近年来,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现象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选出资、脱壳经营、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恶意破产等情形,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正常运作.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首次确立.但新<公司法>只是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在具体操作时仍存在许多不足.因此,为改变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之现状,有必要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本文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渊源入手,分析如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进而提出通过司法解释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具体规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及完善对公司法人人格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等具体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公司的独立人格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滥用公司法人格将严重危害安全交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扰乱经济正常秩序。我国尚无系统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探讨规制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