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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海明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0,10(6)
从效果取向的维度考虑,物权的支配力是有法律语境的,是法律有效时代物权人对物具有的支配力.它具有时代性、客观性,主观性、地域性和涉他性.而涉他性决定支配力的自由需要界定其法律的边界.物权排他力界定了物权人对物享有支配力的边界,而传统的"一物一权"已无法全面概括物权排他力的全部内涵.物权排他力包含了对非物权人妨害的排除,特别是对国家权力侵害的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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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为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技术的进步,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扩展,而自然资源稀缺性的加剧使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是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自然资源的特性是其作为物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提出的新挑战,传统物权理论关于物权客体应是有体物及物的特定性、独立性、价值性、可支配性等传统观点应作出新的解释甚至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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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之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岩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1)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物权关系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共同立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成为解决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在内的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理论根据学者们却有着不同的解释。其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所以成为解决物权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原则,既是由物权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也是由物权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质言之,物之所在地法乃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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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不是罗马法或法国民法的创造物,而是德国民法的作品,它因配合物债划分而设。物权法定主义之所以形成,全因其与物债划分理论相匹配,它适应并且满足了物债划分体系的需要。然而,物权法定主义因造成法律与社会现实的脱节而备受责难。但即使物权法定主义有其弊端,也不能因噎废食,武断地主张抛弃它。物权法定主义是不能轻易突破的,它与现有的物债划分体系同命运。也正因为如此,即使人格权、契约债权的类型都从法定走向开放,物权的类型也不会像它们那样走向开放,从而为物权放任主义所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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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认为绝对性是物权的根本属性,但文章认为由于物权绝对性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理论的局限性,物权绝对性的逻辑前提是虚构的,又缺乏实在的历史经验,同时也不能从物权的排他性本身推断出物权绝对性的结论。物权绝对性观念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是不能成立的。物权绝对性仅仅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需要而已,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确认物权相对性的观念,以促进和谐的物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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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代替物上,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财产的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物权法》关于物上代位性的规定有所进步,主要内容包括物上代位物的构成、范围和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8.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及其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存在较大的区别。准物权由行政许可而取得,其客体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准物权上负有较多的公法上的义务,一般不能自由转让,准物权的行使一般不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而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权能分离所得,其客体为确定的不动产,同时用益物权上无太多的公法上的义务,可依法自由转让,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准物权的物权效力不同与用益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分别为原则规定说、不予规定说和具体规定说。文章认为与其将准物权的内容拆散,不如将其在各自的特别法中统一规定,而只在民法典上作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同意原则规定说。 相似文献
9.
试论反物权垄断的制度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势物权因其起点的"海拔"所具有的物权势能产生磁场效应,依靠物质媒介传递而不是价格信号以吸附周围关联人的资源从而让社会承担成本,如此反复获取收入流致使物权囤积形成物权垄断.物权垄断是在市场外消极形成,与在市场上积极行为的市场垄断有根本区别.物权排他性支配的绝对性保护了物权垄断,但权利本位是物权垄断的源泉,初次分配中的效率优先论是屏障.物权垄断所形成的贫富差距悬殊的现实是制度变迁的依据,其制度安排是使物权一元结构向二元结构转化,通过限制物权利用的附属权利,让物权人承担社会义务以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10.
物权公示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物权对世性、排他性等基本特征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存法律对物权公示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文章对于物权公示的内容、适用范围及效力、动产支付制度的完善及商品房预售和所有权保留情况下,应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1.
如何理解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制度不仅强化了物权的保护,而且厘清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该制度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但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各种物权请求权应作细化的分析.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应适用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行使的费用原则上由物权人负担,相对人有过错时,则由相对人负担. 相似文献
13.
"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物权客体对有体物的突破,反映了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物权客体扩大化的趋势,在“虚拟经济”支配“实物经济”的新经济时代,物权客体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近来,网络设计、运营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虚拟财产权”纠纷及诉讼的出现已凸显了这一必要性。笔者正是从这些纠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入手,对物权客体的范畴进行了由传统到现代的剖析和拓展,论证了“虚拟财产”的“物”性(财产性)和对其进行物权保护的必要性,最后,在此基础上对“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建构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4.
在民法法系的权利体系下,租赁权法律规则的独特性,令其成为“债权物权化”的典型。虽然租赁权的本质属性仍属于债权,但因“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履行上的独特性等规则,使租赁权具有了物权性质,因此,租赁权在其效力上存在有限对抗性、处分上的有限支配性和保护上的多重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萨维尼的理论贡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萨维尼基于对私法体系的重新认识,直接将债权与物权进行对比研究,构成债权物权区分说的真正起点。他指出债权和物权在客体和相对人这两方面的区别,也按照其共性与联系而将之整合于财产权概念之下;他还以物权行为作为从债权向物权转化的桥梁,将物权行为作为彻底区分债权与物权的内在支撑,使债权物权区分说自始即与物权行为理论紧密结合。其学说对潘德克顿法学和《德国民法典》产生了极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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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的性质界定是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排污权交易的初始问题。在当前排污权交易实践深入的阶段,确定排污权的法律性质有其理论与现实意义。在对环境容量进行物化基础上,学界关于排污权法律性质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界定为准物权,另一种是界定为用益物权。本文认为,从用益物权与准物权的关系、用益物权的本质及立法选择的现实分析,排污权的性质应界定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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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法律物权与真实权利人的事实物权经常不一致。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物权归属进行判断应当以登记公示为原则,以事实认定为例外,有限度地承认事实物权并予以保护。对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冲突的协调与保护应采用区分界定原则,以是否存在交易第三人为基础,判断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的优先地位,并完善相关制度,给与事实物权人不同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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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法定物权变动,应遵循特殊的物权变动规则.基于事实行为的性质,各国对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事实行为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其变动形态包括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其变动时间为事实行为成就时.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是物权法定主义之要义.但是,物权法定主义过于僵化,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故对物权法定主义应采取缓和态度.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应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习惯创设物权;物权法定的内容仅包括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禁止类推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