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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朝的海外贸易管理,主要由福建路的泉州、广南路的广州、两浙路的杭、明州市舶司,即所谓“三路舶司”承担的,但关于“三路舶司”的始置时间、设置原因以及对我国海外贸易管理的影响等问题却众说纷纭,本文经过分析后认为,广州市舶司的设立源于对战争的支援,是朝贡贸易的遗产;两浙市舶司的设立则是为了管理国内商人下海,标志我国由大陆文明向海洋文明的迈进;而泉州市舶司的设立则源于新航线的开辟,显示了我国人民对南海区域的新认知。  相似文献   

2.
元代沿袭宋代制度,在东南沿海各主要港口设置了市舶机构,履行对海外贸易监管的职责.市舶机构对海外贸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出海贸易的监管、征收进口税、违禁品检查、优待中外客商等方面.元代的市舶制度在规范海外贸易的同时,其封建本质也限制和削弱了海外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相似文献   

3.
<正> 继唐代海上对外贸易蓬勃发展之后,在宋重商政策的推动下,两宋的市舶贸易尤盛于唐.这时的市舶贸易,中国方面有无出口税的问题,迄今未见认真研究.本文就此作一初步探索.一、两宋市舶贸易征出口税中国的对外海上贸易,自汉至唐,均未见中外商船在中国通商港口缴纳货物出口税的记载.北宋开宝四年(971)始置广州市舶司,对中外商船征市舶进口货物税,抽分实物,名曰抽解.接着又置杭、明二市舶司,制度同广州.关于市舶贸易是否征货物出口税,今所见最早的是广州置市舶司45年后的如下一则记载:  相似文献   

4.
明朝的外贸税制极为复杂。朝贡贸易体制下的税制与市舶贸易下的税制有不同。即使在市舶贸易中,明廷对广东与对福建的外贸税制规定又有很大差别。本文着重分析明中叶后足以影响明外贸体制的澳门外贸税制,希望以此能理清明廷对澳门实施的外贸税制的发展脉络。一、市烟司提学与地方官员协同负责演门的对外贸易市舶司制度是明一代外贸管理中的重要制度。明初全国有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广东市舶提举司设于明洪武三年(1371年),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六品8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统辖于广东布政司。明嘉靖以后广东市舶提…  相似文献   

5.
宋代是我国古代海外贸易得到较大发展的时期 ,港口数量显著增加是其中的重要标志之一。宋代以前 ,贸易港基本上是零星的点状分布 ,相对而言 ,宋代贸易港呈现出广南、福建、两浙三个自成体系的区域 ,各区域中有主导港、辅助港、附属港 ,主次分明 ,相互补充。其中两浙路港口数量最多 ,密度最大 ,机构设置也最完备 ,福建、广南又依次稍逊。这样的布局是由当地的经济、交通等自然条件所决定的 ,同时也与宋王朝的行政调控很有关系。宋政府还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港口的开闭和机构设置。宋代在码头建设、货物屯放、港口安全等多方面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宋政府对港口布局的调整和港务的管理体现了其对贸易既鼓励又控制的态度 ,也反映出宋代贸易制度较之前代更为完善  相似文献   

6.
市舶司在中国古代海外贸易中的正面作用似乎是不容置疑的。从古至今,学者们几乎都众口一词地加以称道。笔者过去也一再对市舶司进行肯定。但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宋代是中国古代市舶司制度最健全、功能发挥得最正常的时期。本文将通过对宋代市舶司设置意...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历史上,宋元时期是开放海上自由贸易的时代。除钱币、陶器以外,中国生产的高级丝织品、装饰品、文具等也是蕃商的交易目标。而为了获取这些商品,商人们到底会带什么样的东西去中国呢?肯定会有大量的舶货自海外输入。那么,在宋代海外交易的盛况中,对中国来说必要的舶货到底是什么东西呢?一般都认为是香药、宝石之类。那又是怎样的香药,香药中哪一种最受欢迎,香药以外又会考虑哪一类?运送至市舶司的货物,未必都是南方的物产吧?本文试图在考虑产地等情况的同时,通过对进入中国的舶货的研究,了解宋代海外贸易的具体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参考了《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市舶"条(以下简称为《宋会要》"市舶")以及东洋文库本(藤田丰八手抄《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市舶"条)的一部分,将其中记载进入中国的舶货全部抽取出来,并按内容加以分类,做成分类表,逐次加以分析,考察这些舶货即输入品的特征,进而考察当时海外贸易的特点。作者将舶货分为植物(占80%)、动物(占11%)和矿物(占9%),发现植物类中的83%是香料、药和香辛料,显示中国人对香的偏好。最后,作者揭示,进口的奢侈品被分为呈送宫廷(起发)和剩余的由市舶司在当地销售(变卖)两部分,后一种行为使民间也能用上外来货品,提升了整个宋代的文化。  相似文献   

8.
宋代香药走私贸易区域主要在沿海地带,参与走私的有商人、市舶官吏、权贵官僚、沿海民众等.丰厚利润驱使、东南亚诸国与宋代之间经济差异互补、市舶抽解博买过重等诸多因素促使宋代吞药走私贸易盛行.宋代政府试图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采取措施打击香药走私活动,但法令和制度的执行者往往成为破坏者,使打击香药走私的效果不佳.虽然香药走私对宋代经济社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但在客观上又起到弥补合法贸易不足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元朝在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对航海贸易事务的管理,在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市舶司的同时,又先后在至元三十年和延祐元年出台了《市舶则法》."延祐市舶法"是在"至元市舶法"的基础上形成,从出台之日至元末,大体沿用始终,并在具体运作中以通例形式加以发展补充.元代《市舶则法》具有"官法同构"特征,通过规范市舶司官吏及其他"官"的权利义务,确保元朝航海贸易事务的良性运作,并进而实现规范"民"的效果.这一法律规定属于对外管理章程,其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元朝官民,确保海外贸易能为国家和民众谋取利益,而不在谋求海上霸权,因此就这个意义讲,《市舶则法》可被视为元朝对外政策由军事向商业转变的标志.  相似文献   

10.
元朝在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对航海贸易事务的管理,在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市舶司的同时,又先后在至元三十年和延祐元年出台了《市舶则法》."延祐市舶法"是在"至元市舶法"的基础上形成,从出台之日至元末,大体沿用始终,并在具体运作中以通例形式加以发展补充.元代《市舶则法》具有"官法同构"特征,通过规范市舶司官吏及其他"官"的权利义务,确保元朝航海贸易事务的良性运作,并进而实现规范"民"的效果.这一法律规定属于对外管理章程,其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元朝官民,确保海外贸易能为国家和民众谋取利益,而不在谋求海上霸权,因此就这个意义讲,《市舶则法》可被视为元朝对外政策由军事向商业转变的标志.  相似文献   

11.
明前期市舶宦官与朝贡贸易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庆新 《学术研究》2005,(8):102-107
永乐元年,明朝复置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同时差遣中使提督,市舶宦官成为朝贡贸易的实际管理者。正统以后市舶宦官经常兼任或转迁提督地方军务、海道、盐政、珠池等职,权势倍增。嘉靖初年,裁撤外派内官,市舶宦官暂时退出海外贸易管理。宦官主导贸易管理,不仅构成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的特色,而且体现了明朝宦官势力发展的一般趋势。  相似文献   

12.
北宋初期是古代行政区划由“道”制向“路”制转化的关键时期,但有关宋初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的置废及其辖境的史料少且分散,甚至不多的史料中又时见矛盾、舛误之处,因此,治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史者对宋初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的置废及其辖境变化问题颇有分歧。文章将目前能搜集到的有关这一问题的史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辨析,再次论证了自太平兴国六年至雍熙二年,长达四年期间,两浙东北路改称的两浙路并“兼总”两浙西南路之推断是不可靠的,而两浙东北路改两浙路的时间当在雍熙二年两浙西南路改为福建路的同时或相前后,并对宋初建、南剑、汀、常、润诸州的改属问题进行了考证。  相似文献   

13.
泉州是我国东南沿海的著名古港,凭借其港湾深邃,晋江畅通,邑治和属县富庶,社会环境安定,历朝政府实行招徕外贸的开放政策,设置市舶机构,遂从地方性港口赶超广州港,成为我国与世界最大的“梯航万国”、“海道所通、贾船所聚”的贸易大港。唐代的泉州已是“市井十洲人”的港口。唐时来泉州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教士等,即有“住唐”,或与当地“婚娶相通”的,然系极少数。到了宋代就比较普遍了,北宋时,胡贾与宗女通婚,“商较财币,仅同贸易……非以尊国示民范也,朝廷始严其法”。禁令虽颁,但无法持久。南宋胡贾与宗女通婚更为普遍,“贾胡蒲姓,求婚宗邸”。南宋政府更公开地鼓励“宗正女有年长未嫁者,悉择所配,令有所  相似文献   

14.
宋元鼎革之际,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兼主市舶蒲寿庚以泉州城降元,加速南宋政权的覆亡。蒲寿庚降元后,元世祖授他“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又授“提举福建、广东市舶事。”至元十五年(1278年)八月,“诏行中书省唆都、蒲寿庚等曰:诸蕃国列居东南岛屿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诸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这表明元廷十分重视泉州港的海外贸易。元世祖征日本、占城、缅甸、爪畦和元成宗的“觇琉求”等军事行动,泉州港都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此  相似文献   

15.
宋代是中国古代榷酒制度空前发达的历史时期,各类官营酒务也是宋代官营手工业及商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南宋,各地城镇官营酒库、酒楼林立,热闹繁华异常。对其组织规模、经营管理、商业意识诸方面的发展状况作一细致考察,不但是全面了解宋代榷酒制度的必要步骤,且能窥探当时官营手工业与商业的某些面貌和特征,对深入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卖制度史、官营企业史,都不无裨益。或许对我们今天也会有些借鉴作用。 一、北宋酒务的组织规模与经营状况 北宋在各州、府、县、镇城中设置都酒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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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立言 《中国社会科学》2012,(8):153-178,206,207
遇到同类或同一案件时,宋代的民事裁判能否超越时、地、人的不同,达到前后判决的一致?就立嗣与分产来说,南宋中晚期20多年间,五位来自三路、四州府、五县的审理者,在东至两浙东西路,北至京西南路和淮南西路,还有中部的江南西路和荆湖南路等广大地域,作出相当一致的判决。一致的原因,首推依法而判,反映出南宋的立法相当周严,以及审判者受到制度的约束,如要求援引法条。第二是审理者所用的道理和《论语》、《春秋》等经义,大都简单、普遍且符合民情,发挥着辅助而非抵触法律的作用。第三是讲究逻辑推理。第四是审判的目的相同。第五是效法相同的儒学或司法名公,如范仲淹、张詠。此外,他们彼此是师生、朋友或同门(如程朱理学),参用彼此的观点和书判,阅读相同的法律名著、儒学经典和科举用书等。这些跟刑事裁判达成一致的因素几无两样。  相似文献   

17.
宋代在科举考试中设置监试官制度源自五代后周之制。南宋在延续宋初发解试监试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在类省试、省试别头试和省试大院试中设置监试官。嘉定十三年(1220),宋廷首次在省试中设置监试官,并任命了监试人员。省试监试官由同知贡举改任,地位高于同知贡举,且全部以台谏官充任。宋代省试监试官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专职化发展过程,先以台谏官临时监督考官的违规行为,再以台谏官出任同知贡举监督其他考官,最后将以台谏官出任的同知贡举改名为监试官,专门负责监督其他考官。  相似文献   

18.
宋代的监军     
两宋始终存在着监军一职,且多系统多类型。军队系统的监军有三个类型:宦官监军、官员监军、其他名目的监军如都监、走马承受、兵马都钤辖等。宦官监军以及走马承受从北宋中期兴盛,后期达到高峰,至南宋销声匿迹。南宋的监军比较随意,呈现出长官即可任命、不限文武、有更多带兵权等特点。最常见的是地方系统的监军,属于常设的地方武职,分布于南北各地州、县乃至路、镇各级地方,职能是管理驻军、带兵作战、监督地方官、向皇帝报告当地事务等,可能是兵马都监、监押的统称或别称。监军制度是宋代一项重要的军政制度、军事监察制度。宋代监军一词不同寻常,包括多种职官,或为本名,或为俗称,因而或名实相符,或有实无名,或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19.
南宋浙西地区市镇类型及人口规模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锡标 《社会科学》2005,3(4):101-106
南宋时期的浙西是对两浙西路的简称,是当时社会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带,也是市镇十分活跃的区域,市镇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超大型镇市往往多达数千户,大规模镇市大多在千户左右,中等镇市多在数百户左右,小型镇市大致在百余户左右;草市的人口数量差距明显,有的达到近千户,乃至数千户,有的仅数十户,甚至几户。可以估算:南宋中期前后,浙西地区的市镇人口总量已有近9万户,逐渐呈现出类似经济都市的特征。  相似文献   

20.
《盟水斋存牍》是明末一部史料价值颇高的文集。作者颜俊彦,崇祯元年至四年任广州推官,《盟水斋存牍》就是他在任时处理的勘合、谳略、翻案、矜审、公移等的结集,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司法及行政实务,对明末广州、澳门贸易及相关管理制度变动也多有记载。如海道副使原来督察海防,兼管夷务、带管市舶,万历年间明神宗派太监李凤、高寀督办粤、闽榷税,使海道副使的超常权力被剥离,退出市舶管理。明中叶主管朝贡贸易的清闲衙门市舶司重新掌管税收,还协助海禁、防范接济走私等,权势膨胀,产生严重的贪污腐化,号称濒海贪泉。此外,广州、澳门的揽头、铺行、夷商纲纪也十分活跃,参与贸易。这些对了解明末广中事例演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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