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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具有契约的性质。但从根本上说,仲裁裁决的效力源于国家法律赋予。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消后,执行地国法院应当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在一些仲裁实践中,一个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该裁决有效,仍可予以承认与执行。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国际法上属地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实现裁决承认和执行的高度统一性,需要在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理由上建立起统一的国际标准,从而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设立一致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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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货轮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独任仲裁员在英国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例,不仅涉及仲裁条款的确定和有效性问题,还涉及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仲裁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和区分问题以及内地与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依据等有关仲裁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该案例,可以使我们更好了解香港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情况,了解内地法院判断仲裁裁决性质和效力的推理过程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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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论者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的研究基本局限于法学的视野,关注焦点在于如何以司法审查维护仲裁的公正与效率。本文则主要以经济学的视野,以新近国际上兴起的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观念为指引,从增强本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角度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作了全新研究。首先,对"国际商事仲裁市场"做了必要解构,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的基本机制,论证了一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实践是影响该国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市场上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以比较的方法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论证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是许多国家增强本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最后,论证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对增强中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并提出了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以强化对仲裁的支持的四项建议,包括以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公开宣示支持仲裁的司法政策;在现行立法框架下继续丰富支持仲裁的司法实践;推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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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旨在摆脱仲裁地国法的控制,减少甚至排除仲裁地国法院的司法监督,注重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与自由,提高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竞争力。有关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实践均呈现了不同的"非国内化"趋势,其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适用领域中的发展较为明显,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领域中只有零星的实践。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整体来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仍然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脱离仲裁地国的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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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国际商事仲裁,无论其法律适用的选择或组织形式选择可以多么自由,其效力都是某一特定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目前并不存在脱离任何国家存在的仲裁法律制度可以作为仲裁的依托.各个学派对一国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与否的观点差异,关键在于执行地国司法监督权和仲裁地法院司法监督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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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仲裁领域,区分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商事仲裁具有重要意义,二者划分会导向不同法律规则的适用。然而,区分仲裁"国际性"与"国内性"的标准,不可与区分仲裁裁决"外国国籍"与"本国国籍"的标准相混淆。国际商事仲裁权也在实践中具备许多国内仲裁权没有的特点和优势。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外仲裁"的理解有待进一步修正,我国长期存在的以机构划分仲裁性质的做法与《纽约公约》提出的"地域原则"也存在差距,不符合国际上日益趋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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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正当程序为研究对象,以正当程序的价值要求为切入点,从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三方面对正当程序进行剖析。同时,本文结合《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对正当程序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适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适用正当程序的趋势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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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了越来越多基于电子商务交易而产生的纠纷,对于这些纠纷采用行业仲裁的手段解决显然是提供了一条简便、高效、公正的路径。电子商务需要仲裁,特别是行业仲裁作为其纠纷解决途径。构建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路径中,分析相关基本概念及其构建的路径,也探讨了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建立对我国的相关影响。希望能通过本文,对电子商务的行业仲裁的构建起到抛砖引玉的效用,使更多人能够关注这一国际行业仲裁新领域的产生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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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和法院作为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两大主要机构,既相互支持协作,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立。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对于充分发挥仲裁的解纷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仲裁立法的质量十分关键。我国台湾地区仲裁立法中仲裁机构与法院关系的相关规定可以为大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未来修改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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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国内、涉外和海事三大类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规定,并指出:申请撤销经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如无则由;建议今后修订法律时将地域管辖统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修改为仲裁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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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仲裁性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传兰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4):11-13
在医患矛盾时常发生的今天,探求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已经成为必要。针对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展开法理分析,通过对国外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考察,分析医疗纠纷仲裁的特殊功能,论证其可仲裁性,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医疗纠纷可仲裁性采用一般模式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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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制度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已为很多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目前,我国各界关于引入临时仲裁的呼声也很高.本文通过对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比较研究,阐述了两者各自的优势和问题,同时归纳目前学界比较盛行的引入临时仲裁的主流论点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我国引入临时仲裁的时机并不成熟.引入临时仲裁的时间取决于在人、制度和理念问题上首先得以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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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学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07-112
美国证券交易仲裁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对于证券交易仲裁持消极态度。直到80年代,证券交易仲裁才最终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证券交易纠纷仲裁主要涉及纠纷的可仲裁性、公平性、司法审查等问题。作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美国证券交易仲裁制度对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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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泉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08,25(4):106-109
司法对仲裁监督或者支持,决定和界分了一国仲裁发展的趋势.我国长期以来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大于支持,而且实行内外有别的审查规定,严重制约了我国国内仲裁的发展.检讨司法对国内仲裁监督的诸多弊端,提出支持大于监督等完善之策,是国内仲裁得以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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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连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81-88
2004年《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仲裁案件管理上,即与国际通行实践尽量保持一致。而在仲裁员管理上,则实行具有本土特色的严格管理。该规则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中国仲裁界对仲裁国际化、本土化及民间化的探索,即国际化意味着采用国际仲裁界的共同规则,本土化意味着对共同规则的变通,而民间化则意味着要充分重视仲裁的固有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