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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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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民法规定只有出生后的自然人才是人,但出于保护胎儿权益的合法需要,又在实际操作中承认胎儿也是人.从而导致了胎儿既是人又不是人的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将人格和权利能力两个概念等同,仅仅只采用人格(权利能力)概念来规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是区别人格和权利能力两个概念,赋予权利能力不同于人格的含义,授予胎儿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其拥有人格而成为人;同时规定,胎儿所具有的权利能力与出生后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不同.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平等和有效地保护胎儿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成功解决了对死者人格权的保护.对胎儿权益的保护,目前已经得到了理论上认可,不过实践中尚无成功判例,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且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出生的认定,“独立呼吸说”目前是我国学界通说.确实,胎儿尚存在于母体之内,不能独立的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就完全否定了胎儿的权利,无疑是不公平的.  相似文献   

3.
农民权益保护需要法律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民权益保护方面长期存在的法律上的缺位,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法律上越来越成为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一、农民财产权益保护问题财产权是自然人求生存的权利的  相似文献   

4.
依民法理论,胎儿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胎儿是附属于孕妇身体的一部分,"胎儿权"即是孕妇的人身权.但胎儿的特殊性质已使许多国家在涉及胎儿相关利益时将其视为自然人,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救济权.我国应建立相应的胎儿权制度,为胎儿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论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不是胎儿有无权利能力的问题,而是胎儿能否就其出生前的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对胎儿利益保护应注意下列问题:侵权行为的多样性、间接性,父母能否成为侵权主体?父母对损害发生有过错,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在对这些问题讨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胎儿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如今我国法律无对安宁权益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因而司法实践对安宁权益的释义也不尽相同.学界对安宁权益属于人格利益无异议,但对其具体定义存有分歧.其实,安宁权益不同于其他人格利益,不可混同在一起讨论.安宁权益是现代人格权所应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无形人格利益,具体包括自然人家庭生活状态的安宁以及自然人私人领域的安宁.  相似文献   

7.
胎儿虽然不是自然人,只是母体的一部分,但是胎儿有其自身的利益。现实生活中侵害胎儿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其及其出生长大为人后的利益,法律应当对胎儿利益予以保护。这种保护应包括来自民事和刑事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由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被立法予以否认,导致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不周延。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因而有必要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将胎儿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其出生后20年,以进一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文章认为,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涉及到民事主体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民法通则所一般认定的自然人与法人之外,其他未在民事立法中确定却又不得不成为审判实践主体的案型也屡见不鲜,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本文亦就胎儿及胎儿应具有的民事权利和权利的合法保护以及有关法律的完善等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2.
自然人是指独立存活的人这一认识有失偏颇,它无法圆满解释我国现行法律提出的诸多问题。独立存活并不是自然人的唯一存在形态,自然人有四种存在形态,即:胎儿体自然人、独活体自然人、尸首体自然人和无形体自然人。传统的认为独立存活是自然人唯一存在形态的理论称之为自然人一形态论。笔者认为对自然人应持四形态论.  相似文献   

13.
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近年来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实际上,古罗马时期,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涉及到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并开创了列举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使胎儿在若干民事权利上已享有民事主体地位,这要远远早于《德国民法典》.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针对胎儿规定的继承权不能够充分保护胎儿的继承权,为此,需要考虑借鉴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对胎儿继承权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针对胎儿这样一个孕育在母体中的特殊生物体,因其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当然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这就导致了在面对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的侵害胎儿利益的案件,被害者常常因为法律的空白而感到无助,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任何人均有从母体受孕到出生之过程。此间的利益需要保护,对于胎儿"只因出生时间的纯粹偶然性而否定其权利是不公平的"。  相似文献   

16.
机器学习过程中会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营者享有竞争利益的数据等,为此需准确厘清这三种数据类型的权益边界。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时,要以保护自然人人格利益为前提,同时考虑数据收集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充分,谨慎地划定边界。利用他人作品时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需从输入结果的过程、输出结果的过程以及侵权责任主体等确定保护的合理边界。利用经营者具有竞争利益的其他数据时,构成商业秘密的数据可受保护;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他人公开的数据,应考虑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竞争是否正当。  相似文献   

17.
生态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生态权益,自然人和法人是生态犯罪的主体。在生态犯罪的客观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立法,将传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侧重于结果无价值转向行为无价值。在生态犯罪的主观方面,鉴于生态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对部分生态犯罪不应适用严格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算力、数据和算法的不断改进,人工智能的智能性不断增强。当人类的参与和控制逐渐减弱,开始辅助机器创作或者完全由机器自主创作时,经由人的意志决定性的解释方法将难以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完成权益归属。从维护著作权法在“激励自然人创作”方面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概念体系,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及保护自然人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角度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宜采用非赋权模式,以作为知识公有领域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自然人破产能力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破产能力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破产法的保护及民法平等和公平理念的实现.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因此,我国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以后的修改中进一步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增加自然人破产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自然人破产能力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破产法的保护及民法平等和公平理念的实现。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因此,我国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以后的修改中进一步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增加自然人破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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