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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烨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罪刑法定由绝对向相对的演变,为刑法解释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二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并不协调。而且,刑法解释内部也存在冲突。应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规范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在刑法有权解释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立法解释是刑事政策得以表达和实现的工具;如何表达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法规定的关系,则是刑法立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看主要包括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在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中,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自觉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最高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它必然要通过各种司法手段来体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中,法官解释法律往往自发地与刑事政策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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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126
刑法修订、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在刑法制定、修改和适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刑法典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事实沟通的桥梁,是实现刑法稳定性与明确性的重要路径。然而,近些年来,刑法修订与刑法解释的界限日趋模糊,解释性的立法和立法性的解释大量涌现。欲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底线,必须厘定刑法修订、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司法解释只能在文本规范内进行解释,“两高”对条文理解上的争议由立法解释进行裁决,只有确实需要对条文进行增减方能进行修订。解释者不能超越罪刑法定之界限,越俎代庖进行创设性解释,立法者亦不可随意修改条文,更不能自降身价任意解释。 相似文献
5.
项婷婷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54-58
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的现象实践中时有发生。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不同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危害表征。这些社会危害包括模糊了刑法解释与刑事立法的界限,不利于维护刑法的权威性;造成了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失衡,不利于社会机能的实现;导致了立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以及立法权之间矛盾重重,并极大削弱了刑法立法权。对此,应从树立正确的刑法解释观念、尽可能保障刑法立法的适时性、构建刑法解释僭越立法的撤销和避免机制等方面着手来加以规避。 相似文献
6.
刘召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5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解释现状的反思,指出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及现行解释所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定的解释主体不能充分发挥其解释职能,造成了我国刑法解释不统一,文章认为,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主体内部的多重性,并对这一现状结合有关理论作出了相应的法理思考。 相似文献
7.
陈烨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3):51-58
无论是在类推适用的旧刑法时期,还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以后的新刑法时期,扩大解释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刑法中扩大解释的目标与一般法律解释无异,是以探究立法原意为指向。立法原意包含两个方面:静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时所意欲表达的意思和目的;动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后所认可的法律用语的变更与发展。合理的类推解释应当并入扩大解释,扩张后的扩大解释的界限仍是罪刑法定原则,具体以刑法规范对解释的形式约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8.
彭玉伟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4):42-44,45-46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丁华宇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5):113-117
刑法适用中的个案解释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需要转变传统观念,解除法官进行刑法适用中个案解释的束缚,赋予法官个案解释权。同时,法官个案解释权应当受到限制,罪行法定原则既是法官个案解释的目标又是其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10.
苏彩霞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0(2):174-186
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存在着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之争。对我国当前九个刑法立法解释进行实证考察后发现,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均采取了实质的解释立场。这一立场具有两个积极功能 :合理入罪,促进刑法的规范正义;适当出罪,实质地保障人权。这一实质的解释立场值得继续坚持与维护。 相似文献
11.
荣晓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72-75
在刑法司法解释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解释立场,充分发挥社会学解释资料对刑法解释方法的完善作用;同时,科学适用各种解释方法,做到解释立场和解释方法相互促进,从而切实保证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办件得以高质量地完成。 相似文献
12.
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1):9-11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9-11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周书霞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31-34
法律解释制度是连结立法和用法的重要纽带,法律解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律解释制度成为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我国目前的法律解释制度主要存在于现行宪法和立法法以及迄今有效的有关法律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有其自身的特点,如解释主体多元化,解释分工复杂,解释范围模糊等。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曾对法治建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问题,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16.
苏永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1):69-75
晚近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包括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之危险的各种情形。从刑法解释和确定刑法文义的基本原理来看,这一解释显然意味着文义解释的崩溃。从形式上看,这一解释虽然遵循了目的解释的基本原理,但实质上是对目的解释的滥用,并且映射出把刑法与刑事政策之基本功能等同看待的思维方式。这一解释结论虽然对有效惩罚环境污染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它突破了文义解释这一刑法解释的基本界限,对刑事法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因而应当由刑事立法来代替。 相似文献
17.
赵运锋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1):77-84
随着风险社会概念的盛行,风险刑法理论也越来越得到国内学者的支持。分析我国社会性质,在社会形态、风险来源及研究范式与西方社会存在显著区别,不宜对西方社会学中的风险社会理论持拿来主义态度。在社会属性、风险性质和刑法理论等层面上,并没有为风险刑法提供充足的社会基础与理论支持,分析我国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风险刑法理论在刑事立法层面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在风险高发的压缩性社会形态下,刑法解释应采取相对克制的姿态,认真遵循刑事立法的精神,充分体现沟通协商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孙道萃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90-95
刑法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应重视立法决策及科学化,保障立法结果的合法正当。重视隐形刑法及其司法环境的权力规训这一治理议题,以刑法学体系即罪责刑关系与罪责刑均衡重构刑法解释的对象和目标。倡导通过互助与合作达致刑法信任,维护刑法学通说的地位,兼顾刑法哲理与刑法诠释。 相似文献
19.
20.
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凌剑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3,23(1):69-71,83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最核心的争论在于运用的位阶上。而在逻辑上的争论又不断上升到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的争论。刑法价值理念的争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存在着张力,二者之间的争论似乎永远存在。学者力求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但又因为社会的变化而显得难以把握。法律一方面要在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内显现出一种刚性的法律结构,另一方面又要在正义与公平的价值观下富于柔性的人性关怀。然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在刚性与柔性中相互掺杂.但二者的争论目的都是为了得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