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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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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专门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地位、特征与功能,在保险实务中的行使很普遍,但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行使上有相应的限制。由此,就保险代位求偿权在适用范围、第三人、时效等方面的行使限制情形作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2.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所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是保险行业中存在的一种权利转移,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正是这一制度在海上保险领域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本文总结了我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并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取得、行使和时效几个方面的问题,力求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进行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代位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诉讼制度,它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安全设立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赋予债权人必要的救济,以保全其债权.代位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代位诉讼与代位执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分别确立了代位执行制度与代位诉讼制度,但是二者在程序设置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因为两种制度并存,于是产生诸多问题,因此应在完善代位诉讼的前提下.及时废止代位执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致使其财产发生不正当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权的保全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合同制度。所以,正确理解和执行代位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李琳  游桂云 《齐鲁学刊》2006,(6):159-160
保险中的利益原则是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之一。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保险中利益原则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法律利益原则与经济利益原则孰优孰劣,一直是保险学领域广泛争议的问题。我国在保险法中应逐渐改变保险中的法律利益原则,采取保险中的经济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确认的代位权与代位执行制度,两者都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随着民事执行制度的日臻完备,有学者质疑代位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本文比较这两种制度并进行分析,认为两者存有异同,各有优缺,各有其存在的价值。作者主张在制度设计上应将代位执行作为代位权行使的前置程序,代位权的行使置于代位执行之后,这样可以使两者相互取长补短,协调并存。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如没搞清代位权的性质,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对债权人的性质进行了探讨,指出代位权并非代理权,也不是请求权和形成权,也不是债权的从权利和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亦非诉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与代位申请执行制度相区别的债权的法定诉讼权能。  相似文献   

8.
诚信原则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条伦理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意味着它已经从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诚信原则最主要的适用领域仍为私法中的债权关系。因此,界定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合同法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突破了债权是对人权的传统民法理论 ,将债的效力扩大及于第三人。代位权的规定优于代位申请执行权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对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加以保护 ;明确了代位权行使的归属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不是由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  相似文献   

10.
论代位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霞 《兰州学刊》2001,(6):71-73
为了缓解执行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 30 0条首次确立了我国执行程序中的代位执行制度 ,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制度建立后深受当事人欢迎 ,在执行实践中的运用效果十分明显 ,解开了不少债权债务的锁链。为了增强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代位权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建景 《河北学刊》2006,26(6):177-180
代位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全面。但由于立法上的简略和代位权制度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该项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导致了司法的不统一,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本文在比较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在应用中的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仅在于抛砖引玉,亦想因此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代位权制度的重视和深入研究,以利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2.
胡建虹  沈涌潮 《阴山学刊》2005,18(4):109-114
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是在我国长期流传的正统观点。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准确反映诉讼法学和证据学上的特点,应该用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来概括其基本属性,才有利于对诉讼证据的正确认识和把握。通过对诉讼证据基本属性的分析批判,可以深入了解诉讼法学和证据学意义上的关于证据属性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有关问题,以期有利于我国的法制进程。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之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物权关系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共同立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成为解决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在内的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理论根据学者们却有着不同的解释。其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所以成为解决物权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原则,既是由物权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也是由物权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质言之,物之所在地法乃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  相似文献   

14.
罗马法作为世界法制文明宝库中一份最珍贵的遗产,其中蕴涵的法律精神,是世界法律文化中最有价值的思想和学说之一。通过对有关罗马法精神的著述及其中学说的评析,深化对罗马法精神的认识,并从中寻求可资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
综合我国学者对经济法本质的研究成果 ,特别对较有影响的“干预主义”和“协调主义”进行如下评述 :协调主义忽视矛盾分析法 ,把各种矛盾或矛盾两方面平均看待 ,貌似全面 ,但否认重点 ,是“均衡论”的表现。“干预主义”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过于细划 ,不利于经济法学界统一认识。通过对经济法本质的辩证思维法分析和矛盾论分析 ,应将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等其他基本理论的研究范畴加以区分。经济法的本质只能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相似文献   

16.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追求包含公正的法律效益目标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不方便法院原则一方面反映了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精神,另一方面则是从诉讼经济、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而对本国法院管辖权进行有效的抑制.本文通过分析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西方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在我国的司法现状,论述了该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7.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现今正致力于法治建设的社会语境下,“法治主义”又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热门的语汇,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通过对法家所提出的“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和特色的分析,指出这种“法治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极端的人治,与现代法治理念有着根本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在西方主流比较法学文献和法学研究中,都将西方法律作为正统,摆在主导地位上。从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进程来看,中华文明五千年之久延续不断,朝代盛衰更替,法制持续发展。但大多西方学者认为,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不占主导地位,并且认为中国传统法律专制主义、集权主义特征明显。实际上,中国法律在传统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地位,显然是西方传统观点对中国法律地位存在认识偏差。西方社会对中国礼法结合的法治文化少有清晰的认识,对中国法治模式理解不透彻。中国法律只有面向现实与未来加快发展才能消除西方误读。因此,中国应该重视通过比较法学研究,不断提升法制建设的自主性和独创性,重视对内积极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外重视“加强互信协作、促进安全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中国法律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19.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实践中对于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担保说”、“保险说”和“担保与保险竞合说”。通过对保险与担保的本质区别进行分析,可确认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保险而非保证担保,它与保证之间的相似之处仅仅是形似。对这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保险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20.
体系化的解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必然要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动产买卖等领域的孳息归属上,<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有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关于两条之间适用关系的学说相当混乱.从<合同法>第163条的立法意图、民法典构建的体系性原则、比较法渊源以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法律文件中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与通常的法律规范冲突或规范不一致并不相同,两者发生冲突时,无需考虑其新法、旧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16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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