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刊第1期《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于法无据》一文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拜读之后认为,作者文中以工伤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判断能否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观点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与劳动关系无关。 相似文献
2.
3.
4.
近年来,如何做好因工伤亡的认定及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已成为困扰劳动保障工作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主要针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就如何构建科学、有效、快捷的争议处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一、劳动争议的一般处理途径《 相似文献
5.
本刊第1期<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于法无据>一文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拜读之后认为,作者文中以工伤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判断能否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6.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终止后如何安置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的终止是指用人单位因依法宣告破产、撤销、解散、经营协议期满及其他原因而不再存续,即用人单位不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社会上消失,不复存在.用人单位终止必然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劳动者(以下简称工伤职工)安排适当工作的责任.这要求用人单位始终要与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以及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保障.用人单位终止后,就无法履行这一义务,工伤职工将来的生活保障受到影响,工伤职工如不得不重新就业,也将面临着与正常劳动者不平等的就业竞争.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 7 5 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立足点是面向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对未依法参保的对象,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许多问题,现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工伤认定问题:对未参保企业来说,工伤认定难点在于确认劳动关系 《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未参保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由谁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必须审核确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则不能认定。对参保企业来说,职… 相似文献
12.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 相似文献
13.
众所周知,职工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的做法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在工作中有无过错,当他身体受到损害时都可享受工伤待遇.比照这样的规定,雇佣关系中的雇工受伤时,也可照此法律规定来执行.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首先,《条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违背了其上位法即《条例》的规定。另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即“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相似文献
15.
本刊第6期刊登了童韶琴《论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一文,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的观点有商榷之处。笔者认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应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在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相似文献
16.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成为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2000年第6期刊登了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张梦林<从一起工伤"私了"案浅谈公证书与仲裁调解书的区别>一文,该文谈到公证书与仲裁调解书的区别有三个不同:一是概念本质不同;二是二者目的不同;三是二者作用不同,笔者对此无异议.文中提到受伤职工当事人及家属与企业达成一次性给个人12万元,企业不负责工伤遗留问题,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事隔一年后,受伤职工又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立案处理?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愿与张梦林同志商榷,并请同行指正. 相似文献
18.
工伤认定程序应进行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伤认定程序就目前的体制及存在的问题而言,说到底是工伤认定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工伤认定权应按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为标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并且这种工伤认定只在审理工伤待遇案件中附带进行审理,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对待,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将更强。认定职工的受伤是否是工伤,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法院作为…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实施,特别是2005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员工的工伤纳入到《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使得工伤保险成为一种低费率、广覆盖的社会保险,更大范围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经济形式、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条例》在一些方面让执行者很难操作。比如:第一,对劳动关系、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针对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大幅增加这一情况,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调解职能,使劳动者及时享受工伤待遇,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结合实际,讲究方法,确保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处理效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也是尽快处理工伤待遇争议的有效途径。通过调解,双方能自愿地达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