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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否可以协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劳动关系双方是否可以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是否可以放弃部分求偿权?  相似文献   

2.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3.
李龙成 《劳动世界》2020,(11):10-10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承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时,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4.
经济补偿金制度的设立往往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劳动者的利益紧密相关。《劳动合同法》的问世,相较于以往的劳动法规在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大的界别和差异。为此,本文首先从经济补偿金性质的理论分析着手,对经济补偿金计算的适用范围、计算基数与工作年限等三个维度的法律适用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对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赔偿金制度一并做了解读与释义,并针对经济补偿金计算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未竞事宜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5.
政策问答     
1、我们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拒不为辞职的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给劳动者带来不少损害。请问:《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答:对于这些做法,《劳动合同法》分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  相似文献   

6.
陈默 《中国劳动》2004,(12):49-50
案情简介某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沈某等7人后,分别订立了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该用人单位继续使用沈某等7名劳动者。2004年2月下旬,该用人单位分别向沈某等7名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0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2004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沈某等7人对终止劳动关系不持异议,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而该用人单位认为双方系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果,沈某等7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诉请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  相似文献   

7.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主张工伤待遇的同时,往往遗漏应得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等请求事项,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的主张,既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8.
王亚楠 《劳动世界》2020,(8):15-15,18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利益,维护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判定时,应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为根本,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兼顾诚实信用理念。司法机关在调整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年限、经济收入水平及主观恶意程度,并考虑劳动者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适用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予以判定。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汤楠语(化名)在企业并非故意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要求企业赔偿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主张是否正当合理?对于劳动者汤楠语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上海市黄浦区法  相似文献   

10.
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某市9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得不到按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几经协商未果,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者胜诉。该用人单位不服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用人单位的积极安排,未造成劳动者失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败诉。9名劳动者旋即上诉到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不当之处,“应予以纠正”,也不提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维持原判,同时确认9名劳动者在新旧单位的连续工龄。在处理这宗劳动争议案中,仲裁庭裁决应予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经济补偿,也不确认劳动者的连续工龄;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不予经济补偿,但确认劳动者在新旧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这样一宗劳动争议案产生三种裁决结果,个中原因,特别是劳动仲裁与法院审判在适用法律上的差异,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12.
陈特 《中国劳动》2006,(4):34-35
劳动者在企业收购一家公司作为其子公司期间调到母公司的另一个子公司工作,其后因公司经营困难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如何计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上产生争议。劳动者在前一家子公司工作年限能否算作本企业工作年限是解决这一争议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经济补偿金制度是一项有争议性的劳动法律制度,各国或地区经济补偿金制度可以类型化为法定义务型、法律责任型与社会保障型三种,与之相对应的法理根据为补偿、惩罚与保障。我国现行经济补偿金制度属于法定义务型,但其法理依据为生活保障。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该项制度面临坚持、放弃还是改良的制度前景,需要重新审视其生成根据、适用前提以及适用范围,应当实行制度变换,改良经济补偿金制度,取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将经济补偿金制度改造为违法解除的法定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正>问:王某等10人于2010年3月1日到某塑料加工厂工作,每天按厂方规定上下班,每月中旬支取上月工资。由于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30日被取缔。王某等10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塑料加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代理律师称某塑料加工厂属非法用工单位,与王某等10人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已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5.
<正>问:王某等10人于2010年3月1日到某塑料加工厂工作,每天按厂方规定上下班,每月中旬支取上月工资。由于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30日被取缔。王某等10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塑料加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代理律师称某塑料加工厂属非法用工单位,与王某等10人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已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6.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此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目前有三种观点,即经济补偿责任、赔偿金责任和二倍工资责任。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侵犯的是劳动者应签而未签的预期利益,也是对《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的直接违反。故除劳动者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法律应当补充规定"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预期利益的赔偿责任和违法责任"。  相似文献   

17.
在市场经济上避不开劳动合同的探究,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是解除时事关当事人经济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法律介入手段经济问题.现阶段,随着国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次研究重点对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望在为日后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改革工作中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8.
<正>问:王先生夫妇退休后,在市内某机关单位做门卫兼保洁等工作已有5年时间。2013年9月,用人单位打算请物业公司来做保安和清洁工作,二人被辞退。请问:该单位辞退他们后,是否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答:经济补偿金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前提是双方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确认,同时也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9.
<正>"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出现在我国《劳动法》中,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支付"生活补助费",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则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到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终止和推定解雇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合同法》更大的突破是确立了违法解雇赔偿金  相似文献   

20.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8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公司支付2014年2月、3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王某称:公司无故欠发2014年2月、3月的工资,期间多次催促均未得到明确答复。2014年6月3日,鉴于公司欠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王某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于当日离开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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