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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中国《法官法》第九条关于法官素质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为确保初任法官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必要明确并强化法官任职的上述素质要求。  相似文献   

2.
提高司法效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 ,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司法效率 ,就应当改革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审判质量、缩短审案期限、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正与法官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正是法官文化的理性内涵 ,法官文化的构建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根基。本文从法官文化的界定、反思、澄清与重建四个方面提出了以构建现代法官文化为我国司法改革最高路径标准的若干纲要性设想  相似文献   

4.
司法是由专门享有司法权的机构所从事的执法活动 ,司法权仅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要获得司法的公正 ,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司法的独立尤其是法官的独立。实践中应坚持以现行法律为标准来评价司法公正 ,而不能用对与错的是非标准来评价。探讨司法公正而不作上述的界定 ,则难免见仁见智 ,反而破坏公正。  相似文献   

5.
陪审制度是司法机关吸收非法官职业的社会成员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共同对案件做出事实判断、法律评价的一种诉讼制度.陪审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独立、预防司法腐败、推进普法教育进程等方面的发展.为更好地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优化陪审体制,我国陪审制度应从下列两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方面.立法上的完善,尤其是尽快在宪法中对陪审制度作出规定,恢复陪审制度的宪法原则地位,为其专门立法提供宪法依据.另一方面.具体制度的完善:第一,不断细化我国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降低陪审员资格的学历限制,从而扩大陪审员的范围,同时,为摆脱任职程序官员化、任职期限固定化的现象,可采用陪审员随机挑选和"一案一选"机制;第三,充分完善陪审员的权利.通过改革,回归我国陪审制度的合理本位.  相似文献   

6.
司法能力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无疑是提升和保证初任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环节。两大法系法官遴选制度的经验表明,只有将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考试、司法实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确保初任法官乃至整个法官职业群体的司法能力。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法官遴选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法官遴选制度与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之间尚缺乏契合性与系统性。  相似文献   

7.
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人民的要求,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在此,笔者仅就保障法官独立为题,提出自己浅显的看法。一、现代司法制度应以保障法官独立为核心审判独立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总目标,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人民法院内部的运作,最终落实到法官。法官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目标之终端。法院的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除去制度上的设计外,实际上就是法官的严格执法与公正裁判。因此我们认为,宪法所规定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8.
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对立源于司法之职业理性与生活理性的紧张关系,两者的统一即建立在职业理性与生活理性融合的基础上。司法的过程须符合职业理性的要求,法官要排除案外因素干扰,司法论述的逻辑需遵循正当程序规则。同时,法律的经验性和司法的社会性决定司法理性须渗入生活理性,而生活理性要求司法摆脱法律教条主义的拘束,法官对案件可能涉及的常识有足够见识。为调和司法之职业性与社会性的关系,立法需立足社会生活,融入生活哲理;司法亦需完善陪审员制度和建构"法庭之友"制度以接纳生活常识,法官的思维更应在逻辑与经验之间寻求平衡。在此基础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会得以实现内在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德性、知识、理性、经验--法官的素质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法官职业共同体而言,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是法官素质结构的重要部分,也是作为正义实现过程的司法对法官的特殊要求.如果说知识和经验是司法职业的基本要求,那么德性和理性则是司法职业的重要保障.法官缺乏知识和经验,无法胜任司法职业,而法官缺乏德性和理性,就易于导致裁判的不公,滋生司法的腐败,破坏公众的司法信仰.因此法官素质结构的完整性是各国法官职业化建构的共同追求.在当代中国,法官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的培育和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王申 《学习与探索》2012,(10):62-68
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举证无能、同命不同价等现象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代价,而是可以避免的悲剧。良知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是每个人都应具有的辨别是非、善恶的理性能力。良知为理性和经验提供道德反思的自觉基础,是个人对自己行为、意图或品格的道德上好坏与否的认知,连同一种要正当地行动或作一个正当的人的责任感。法官良知则是法官个人作为司法判断主体时所应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它是与道德有关的善的知识。法官良知体现了法官的内在品性与人格要素以及对法律的忠诚度。法官的良知不同于良心,它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思想感情,而是一种职业伦理道德。法官的良知观直接指导法官的价值追求和意义追求,这一切都蕴涵在法官对司法的整体性信仰之中,而且影响着所有法官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理解。裁判是法官心灵的印证,是天平的表征,是法官职业赖以生存的元素。一次不当的裁判可能会对整个司法体制甚至整个社会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作为承担审判职能的法官必须拥有法的理性和良好的品质,否则法律将是愚蠢、邪恶且不计后果的。  相似文献   

11.
法律职业伦理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唐永春 《求是学刊》2003,30(5):79-84
法律活动的职业化既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由此,作为法律职业化一大基本保障的法律职业伦理业已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得到相应的关注和探讨。本文从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出发,就法律职业伦理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为社会伦理现象的法律职业伦理的构成要素,作为规范的法律职业伦理的性质、特征、功能,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大法律职业角色的基本伦理定向———进行了解析。  相似文献   

12.
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在诉讼等争端解决领域,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简单多数和优化复杂少数实现最优司法资源的配置。司法机关简化简单多数,是要在保证法律主体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本着简化程序而不简化权利的原则降低司法活动的边际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并促进司法公正。基于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定量分析结果,中国刑事司法领域通过简化简单多数来优化复杂少数的资源配置机制还有较大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认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的实施,需要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并提高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司法效率,才能在整体上科学配置刑事司法资源并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徐阳 《求是学刊》2016,(5):83-93
"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并非两种对立的司法组织原则。法院独立具有政体面向,而法官独立体现司法技术要求。法院独立服务于法官独立,法院体制为法官行使职权提供庇护,屏蔽各种不利于法官独立的干扰。此外,法官还需要专门的职业保护。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策略中,以去地方化为方向的法院独立应具有优先性;当下作为阶段性目标的"法官独立"应适度而为,为实现法官独立需要去除的,是那些有违司法规律、明显钳制法官自主性、不利于提高法官素养的行政化因素。法院改革中对审判组织层面的问题有所忽视,应以合议制审判组织运行技术规则为法官独立与受制的平衡点;陪审制不能法院化,而应国家化,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与法院改革齐头并进。  相似文献   

14.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法治为根基。法治在司法上表现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文义解释,尊重法律文本的权威。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体现了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其主要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当下的法官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应予以合理规制;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认真对待和尊重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从而建构裁判规范,以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5.
吴如巧  宋东  向治冰 《探求》2015,(6):64-71
"司法去行政化"是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法官会议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所追求的恰恰是法院的"去行政化"。本文透过对珠海横琴法院和重庆法院系统"法官会议制度"两种不同实践方式的观察,指出了我国法院在实现"去行政化"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院内部结构的官僚化,二是我国法官主体地位的缺失。要破解前述困境,实现我国法院的"去行政化",应在如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要实现司法裁判事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分离;二是要对法官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官的任职保障机制,与此同时,要严格限定法院内部行政权力的边界。  相似文献   

16.
浦纯钰 《学术交流》2005,(12):53-56
提高我国法官地位应着眼于树立法官权威,而树立法官权威首推法官独立。要真正提高法官地位必须从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和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和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和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三方面来加以改革。即推进法院体制改革,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责任,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相似文献   

17.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就是要建立一套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 ,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完善诉讼程序 ,可以从程序上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可以从队伍建设上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唐宏强 《学术交流》2002,1(1):34-40
“法治”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安全阀” ,实现“法治”目标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是要充分而有效地发挥司法功能 ,而此又要依赖于法官恰当地扮演好自身的应然角色。当下中国 ,法官已绝非处于法律虚无主义时代的位置 ,且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和“法治”氛围的渐次营造 ,其使命越来越神圣并任重道远。所以 ,如何造就一批合乎现代“法治”价值要旨的法官队伍是我们必须认真而慎重思索的现实和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丁寰翔 《社科纵横》2004,19(6):78-79
“司法公正与效率”已成为 2 1世纪我国司法改革的主题 ,正确理解和认识“司法公正与效率”及其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关系的内涵是实践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或重要的指导思想 ;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必须实行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如确立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和被指控人享有的沉默权、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和系列证据规则、形成保障合议庭和法官独立审理案件的机制 ,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是法律的两大价值目标,两者对立统一。作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佳诠释,司法和谐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契合。本文以此为视角,从处理好司法机关与社会民众两大核心主体关系入手,以司法为民和司法清明两大方式,实现建构司法和谐天平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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