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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历史上法人和财团法人的设立原则有多种,分别代表了一定时期国家和社会对设立法人或者财团法人的鼓励或者限制的态度,而各种鼓励或者限制的态度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原因。民法典中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财团法人规定不同的设立原则而非笼统地就法人或者财团法人规定某一项设立原则。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我国法人制度第一次作出了立法上的原则规定,其中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既是我们设立法人组织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一个社会组织是不是有法人资格的标准尺度,从理论上  相似文献   

3.
关于法人分类,许多国家以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作为分类基础。《民法通则》没有遵循这一模式,而是采用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模式,并在非企业法人项下规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北京奥组委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需要,亦获得了实践中的支持。中国事业单位法人面临着泛商业化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在中国目前的情境之下,应继续秉持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模式,并在非企业法人中增设基金会法人。  相似文献   

4.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黄爱学在《论基金会理事的法律地位》来稿中指出:在大陆法系,按照法人成立的基础,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为目的性财产的集合,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的内部机构与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有比较大的区别,没有意思机关,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关,因而也是基金会非常重要的机关。关于基金会理事(或者董事)的法律地位,各国立法上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差异,应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对这一问题予以探讨,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立法的规定,我国对基金会实行双重…  相似文献   

5.
宗教组织概念并不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体系庞大复杂,故而不应对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化研究做简单的一概讨论,而应具体分析每一个特殊的组织类型。汉传佛教寺院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可作为一个对象进行分析。社团法人说和宗教法人说均有不足而不宜采纳,我国佛教寺院应采财团法人模式,在具体的寺院财团法人建构上,由于涉及宗教问题,应慎重稳妥,区分宗教组织类型与宗教派别,区别对待,分别研究,分步落实,不可"一刀切"。宜在未来民法典总则中建立财团法人制度,然后在物权编中规定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归属,其他管理型规定应置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在建构中应注重公私法的区分与衔接,防范寺院法人化后存在的制度风险。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契约是诉讼契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在证据采纳和采信等方面达成的约束法官心证或者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合意.学界基于证据契约的效力而对自由心证产生的限制多持严格态度.笔者建议建立具有严格限制的证据契约制度.本文在对证据契约的内涵作出界定和正当性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正确适用证据契约制度所应贯彻的原则.文字粗浅,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7.
中国慈善组织的法律形态及其设立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中国慈善活动开展热烈,但"双重许可"设立原则使中国慈善组织的设立平添障碍,慈善组织法律形态呈现单一型设置状态,非法人形态的慈善组织未被有效定位,慈善组织本身存在"非法"现象。而中国政府对民间团体过于审慎的态度和非法人团体立法规定的模糊,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场经济下中国慈善组织的发展。为保障中国慈善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慈善组织规模的扩大、规范,有必要确立慈善组织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并存的法律形态,并明确设立规则,从多个层面为中国慈善事业法律体系的建构提供良好组织基础。  相似文献   

8.
我国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节,明确将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并不影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犯罪仍然属于公司犯罪,也即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9.
“为设立法人的行为”应当包括设立中法人所有的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中的必要行为、准备行为以及部分提前营业行为。在对该概念进行清楚界定的基础上,《民法典》第75条第1款中设立人以“欲设立法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后果则应当归属于成立后法人,且法人不得以设立人的行为不属于此范围的理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并承担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证明责任;《民法典》第75条第2款中赋予第三人的选择权以设立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属于“为设立法人的行为”为前提,若其行为超出该范围,第三人能否取得选择权在于设立人的行为是否得到成立后法人的确认。此外,若设立人在从事“为设立法人的行为”时存在过错,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设立人追偿;若设立人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其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要求法人进行全额补偿,若其存在轻微过失,则法人应根据过失程度按比例折扣补偿设立人所支出的费用。  相似文献   

10.
作者在澳门《行政》杂志第46期上发表文章指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类民事主体。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一般都对法人作了规定 ,澳门与内地的民法同属大陆法系 ,亦都规定了法人制度。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 ,前者主要体现在新近本地化的《澳门民法典》中 ,而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中(内地目前还未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通则》处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作者对两地关于法人的概念、分类、设立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机关、住所等问题作了比较。(叶普照摘编)澳门与内地法人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冷铁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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