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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人合性是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而非外部关系,是有限责任公司本质属性。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的理性基础且通过其彰显自身,两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我国《公司法》很好地实现了人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法律对股东的制度关怀。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下许多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模式,它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但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更显突出,这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和运营应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在股权转让这一问题中,应认识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是股东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股权转让与公司人合性的维持、其他股东利益的维护。唯有如此,才能在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双方当事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期  相似文献   

3.
依据资本多寡进行表决的资本表决制度在公司史上经历了从一致同意原则到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过程,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作为资本企业的必然选择。虽然资本多数决也存在缺陷,其基石地位仍不容撼动。但资本多数决存在异化的危险,实践中大股东滥用其持股优势,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加强中小股东诉权的保障来修正资本多数决异化,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小股东诉权的保障主要通过股东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相互独立与配合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往往会利用持股比例的优势,滥用资本多数决的权利,控制公司管理和经营事务,损害小股东的权益。法律应当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司法干预与公司自治之间寻求平衡,建立有效的机制协调股东权益冲突,平衡其利益,促进公司的有效运行,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着诸多不同之处,这些差异又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上的特殊性.以股东和职业经理人间的不同关系划分,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也有所区别.我国现行公司法所确立的传统"三会"设置,在绝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中并不能起到预期作用.应当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倾向的不同程度,构建出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6.
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征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为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基础,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法赋予其他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来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外部转让.但由于在具体操作规则的设定上忽视了公司的团体本质,没有认识到股东权利的特殊性,脱离了公司在这一过程中的地位,导致了一定的现实困扰.对此,应当重视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的团体与成员的关系,确立公司对股东的保护义务,在遵循公司法团体本位的前提下,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7.
股权作为股东的一项民事权利,具有整体性、复合性的特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价值,具有可继承性,应遵循概括继承的原则。作为法定的引起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的继承将导致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的变化,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做出限制性规定。但公司章程的约定是否应该有法定的底线,如何平衡公司现存股东与死亡股东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的基本原则,具有存在合理性,如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鼓励股东加大投资、限制大股东风险等。但在公司实践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存在冲突,控股股东为了取得自身最大的利益,往往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将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近年来由于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法律保护不力,所以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避资本多数决的弊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我国面临的难题。  相似文献   

9.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丧失经营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仍具有法人人格,能够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公司股东如果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履行清算义务,就应对公司的债权人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是指股东由于自身过错,其行为妨碍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共同权益,致使股东之间基于信任关系的人合性难以维持,在解散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利益的情况下,通过章程或者公司法强制剥夺该股东在本公司的股权,使其丧失股东资格的一种行为。由于我国当前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很多股东肆意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尤为突出的是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除公司自治之外的法定股东除名的条文,因此有必要为股东除名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论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在公司设立时如果存在股东虚假出资的,就要区分虚假出资是否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不同情况,来判断股东(发起人)是否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但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与公司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3.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现有规定下,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僵局。从放松股权转让限制的角度出发,建议删去优先购买权,仅保留其他股东的同意权,通过完善同意权规则,平衡股权转让中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4.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特殊问题。与有限公司股权的一般转让不同,股权的强制执行必须协调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性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之间的矛盾。国外的公司和强制执行法律对此多有规定。就我国公司法对此问题的现行规定而言,明确规定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该制度亟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物出资不实的民事法律责任,实际上包括出资不实股东的补缴差额责任,以及其他股东的连带差额填补责任.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设立过滥及虚假出资.然而,由于该责任设计本身存在的瑕疵,该条规定实际上非但不能满足立法目的的需要,而且给善意当事人带来损害.因此,未来<公司法>修订时应当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及过失责任原则对之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6.
股东有限责任制以效率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仅表现在股东有限责任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所内蕴的法律价值上,更重要的是通过其社会经济价值表现出来。股东有限责任制对效率的追求打破了原有企业制度的利益平衡,集中体现为对于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保护缺失。由于效率和公平同为公司法所追求,从而使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成为推动现代公司法发展的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企改革最重大的举措是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有限责任原则,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在公司运行期间,是公司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成为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股权"质押因其归属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在地涵盖经营管理权的内容,致使其出质行为受到较多的限制。本文为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特征、质押等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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