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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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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占罪中"拒不退还"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中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不过是表述上的不同而已.拒不退还并不是侵占行为的要素,而是限制侵占罪成立的情节.拒不退还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财物的所有人、占有权人及其代理人,拒不退还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做出,不退还原物而支付对价的不是拒不退还,拒不退还认定的时间标准应是二审终审前.  相似文献   

2.
"拒不退还或交出"是构成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关于其意思表示、对象和时段等问题学界存在分歧,理解"拒不退还或交出"的真正含义有助于正确界定罪与非罪,科学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陈晓辉 《宿州学院学报》2007,22(1):47-49,54
侵占罪是97刑法中新增设的一种侵犯财产犯罪,对这一新罪名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也缺少相关的司法解释,因而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拟就该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等相关情况作浅显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4.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其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转归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侵占罪的既遂与否应取决于侵占行为是否齐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齐备法定的构成要件,就成立侵占罪既遂,即应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标准。在认定侵占罪时,还应划清侵占罪的罪与非罪、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等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工资状况的蔓延和愈演愈烈,已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多重损害,对交易秩序的破坏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尤甚。《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非常必要,十分及时。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可以为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保障。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助于经济生活秩序的良性化;执法部门和企业建立防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劳动行政法律手段,最终引导劳资之间平等法律关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6.
侵占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的罪名,对于侵占的行为在刑法修订之前一般类推为不作为犯罪而通过民事途径处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直接以盗窃罪、诈骗罪等论处。新刑法实施后,中国刑法学界对侵占罪的认识还不统一,诸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司法适用中认定此罪时也遇到了困难,笔者在此将对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以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分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新罪名。通过分析人对物持有、支配关系的主观意识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和行为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时间 ,界定了侵占罪与盗窃罪、侵占罪与不当得利 ,进而指出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案发前拒不交还的行为 ,旨在解决由于法律条文抽象性和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性的矛盾 ,使法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判。  相似文献   

8.
“侵占罪”是新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到的一种侵犯财产类犯罪。但自新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这种新的犯罪形式一直缺乏研究。实践中,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认定,又没有相关的学理解释可供参考,给司法操作带来极大困难。本文对“侵占罪”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得出如下结论;1.侵占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基于约定或法定而先合法持有他人财产,后以这种合法持有的财产为侵犯对象,将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2.这种在先的合法持有至少包括民事代管、合同保管、仓储保管、借用、租赁、质押担保、无因管理七种基本情形;3.对侵占罪条款中所谓的“遗忘物”与“埋藏物”作实质界定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只可作形式界定。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学研究领域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就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所涉及的要素进行了分析,旨在全面有效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10.
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维护廉政制度角度,提出“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廉政制度双重客体;表现为行为人拒不履行保持公正廉洁的特定义务;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据上设“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成立。  相似文献   

11.
由于贪污罪本身的复杂性,贪污罪的概念不仅要全面考虑到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而且要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相吻合;不是所有的违禁品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绝对禁止流通的物品由于其内在属性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相对禁止流通的物品是可以纳入贪污罪归置的;贪污罪的未遂、既遂标准具体应从控制论角度来界定。  相似文献   

12.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将其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纯化为“侵吞”的一种,同时,只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意味着行为人占有了目标物,在自己占有的情况下盗窃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的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在主客观不一致的场合下,由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无罪显然是不公平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主客观不一致无法认定为盗窃罪,至少可以成立侵占罪,同时行为人主观上的职务侵占故意也可以评价为侵占故意,故行为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统一,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13.
贪污共犯中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贪污共犯中不分主从犯一律定为贪污罪,这属于立法上的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与一般共同犯罪中确定犯罪性质时采取"主犯决定论"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并且贪污共犯的特别规定内容,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主犯决定论"。贪污共犯的特别规定,虽有利于统一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犯罪行为,但也存在量刑上轻重不一致的弊端。  相似文献   

14.
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笔者赞成肯定说,认为贪污罪属于结果犯,因而存在犯罪未遂,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贪污罪;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存在失控说、控制说与占有说,笔者则主张非法占有说,认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的核心内容,因此可以直接将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具有不同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一些案例讨论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目的是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这些法律 ,更准确地了解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16.
侵占罪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研究了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强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案件性质;对侵占罪的证据、取证及利弊价值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侵占罪的刑事立法是不必要的,也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律师拒证权又称律师特权 ,是律师权利的重要构成。随着律师刑辩的飞速发展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和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 ,迫切要求建立刑辩律师的拒证权  相似文献   

18.
论废除我国贪污贿赂型犯罪中的死刑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由于与现代刑罚旨趣格格不入,因而废除的呼声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响应。贪污贿赂罪中的死刑同样在四个方面显示了其不合理性: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不符合谦抑性思想、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利于国际司法协助。相较于国事犯罪、军事犯罪和暴力犯罪,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性无疑是较小的,因而在这一领域率先废除死刑无疑是阻力最小且最符合国际趋势的。应当承认的是,在贪污贿赂罪中废止死刑是较为敏感和棘手的,因而我们可以由易到难,从犯罪主体入手,先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再过渡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自由型和财产刑。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贪污犯罪的认定作出较大的修改,《修正案(九)》出台前,贪污罪被视为数额犯,贪污的数额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标准,它忽略了贪污行为的情节。针对这种单一的认定标准,新修正案将贪污罪由数额犯转变为情节犯,将贪污的数额认定为其中一种情节,这种定罪与量刑上的修改相比较以往而言,是一种根本性的、理念上的转变。新修正案设置的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对贪污罪法益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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